-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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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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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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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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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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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46701000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泸西县环境保护局为泸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泸西县环境保护局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4人,退休3人。
3.人员情况:2018年9月招考一名事业人员。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及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环境风险有效管控,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 围绕主要指标任务,持续推进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今年1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7天,优良率为99.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境内主要流域的2个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状况基本安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本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606.81吨和84.79吨,优于州下达目标任务;全年未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2. 围绕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不断强化环境目标考核。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3次把生态环境保护列为重要议题,统筹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泸西县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抓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形成了统筹协调、联防联治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3. 围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交办问题清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责任要求,持续做好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截至今年底,泸西县的涉及整改任务有14项,已完成3项,达到时序进度11项。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保督察专项行动交办问题4个,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全部办结。
4. 围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全力抓好污染源清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污普工作安排,及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前期保障。全县共完成清查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5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0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入河(湖、库)排污口5个,生活源锅炉2台。纳入普查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5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48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入河(湖、库)排污口1个,生活源锅炉2台。
5. 围绕综合整治重点,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为重点,持续发力,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扬尘整治。继续抓好建设工地、城市道路、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强道路执法监管,狠抓重型车辆尾气污染整治,加快推进机动车检测。
6. 围绕流域综合防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饮用水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整治成效。印发了《泸西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了《泸西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泸西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形成全县5镇3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分解方案。
7. 围绕污染状况详查,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初步划定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77.3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05%,已通过国务院批准并经省人民政府发布,下步认真组织划定成果应用。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泸西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具体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与各重点行业企业签订了《泸西县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8. 围绕“放管服”工作,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流程简化。全县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155项,审批6项,项目总投资20.99亿元,涉及环保投资6566.97万元。
9. 围绕打击环境违法,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一是聚焦辖区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风险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县2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和57家医疗、汽修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强化各企业环境应急管理。
10. 围绕污染源达标排放,扎实推进排污许可制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红河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精神,认真组织新增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9份,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控制在8660吨、1719吨、3382吨、506吨以内。
11. 围绕深化生态体制建设,不断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举措来抓,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省级绿色学校5所,创建州级绿色学校13所、州级绿色社区3个、州级生态村(社区)73个。2018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00万元,正在推进实施6个传统村落和1个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2. 围绕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扎实认真开展生态宣传。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开展好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横幅标语26条,展示宣传展板38块,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开展环保宣传“进农村”活动,发放“一册一袋”宣传资料8000余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资料2000余份,呼吁广大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13. 围绕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着力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对照国家监测站建设要求,一是不断完善硬件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改造监测站房,建成水、大气、土壤分析室、样品实验室等环境监测工作平台,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硬件设施设备。不断完善硬软件设施,力争2019年具备常规项目和应急、执法监测能力,争取早日通过达标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56,72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2,035.65元,占总收入的9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4,691元,占总收入的2.2%,与2017年对比收入减少11.5%。主要原因分析是:自2018年1月我单位排污费改为环保税由当地税务部门征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320,287.96元。其中:基本支出4,147,155.96元,占总支出的77.95%;项目支出1,173,132元,占总支出的22.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4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我单位减少各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7,155.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主要原因分析是;主要原因是相关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1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3%。主要原因分析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16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3%。与上年对比增加36.18%,主要原因分析是:环境监测站站房的改造及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1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9,944.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79,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事务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400元,支出决算为47,311元,完成预算的77.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311元,完成预算的77.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中央厉行节约控制费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节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8,938.5元,下降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0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677.5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61元,下降31.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根据中央厉行节约控制费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节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7,31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31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31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916.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6%,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1,392,710.5元,其中,流动资产241,112元,固定资产1,151,59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6,111.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6,877.2元,固定资产减少449,2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57370元;报废报损资产54项,账面原值1388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9.27 24.11 115.16 31.22 3.94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793.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9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4.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2个,财政投入资金128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173132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06868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根据泸财预〔2017〕86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0元,用于环境监测站修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500000元。根据泸财预〔2017〕59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80000元,用于监测、监察工作,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80000元。
2.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根据红财建发〔2018〕15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00000元,红财建发〔2018〕167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元,泸政复〔2018〕150号文件,用于全国第二污染源工作项目。目前项目实施未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1173132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今年1至12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7天,优良率为99.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境内主要流域的2个监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状况基本安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基本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606.81吨和84.79吨,优于州下达目标任务;全年未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稳定。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能按时上报《环境监测与监察》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环境监测与监察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的《环境监测与监察》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红河州泸西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我局共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污染防控科、环境监测站、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重生态保护科、政策法规科、环境监察大队)。拟定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475.67万元,比上年减少61.8万元,减少11.5%,本年支出532.03万元,比上年增36.8万元,增7.44%。其中:基本支出414.7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69.0万元,公用经费45.7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环境保护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环境保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泸西县环保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环保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环保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环保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环保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环保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资金做到专项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充分、材料齐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整体支出资金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综合评价为优秀。取得经验成效:
(1)、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2)、在项目实施中,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等,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局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我局行政保障受制于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工作上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2)、在项目实施中,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等,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646701111
附件【环保局公开表201912110402028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