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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 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 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协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 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 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按照泸西县委、县政府的战略构想,围绕休闲旅游城、新型产业城、花园健康城为内涵的建设思路,围绕“高原至美·花荟泸西”的形象定位,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我局着力拉框架、抓配套、强功能、美环境、提品位、求突破,有力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品位稳步提升,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截至目前,我县县城集中建设区面积65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面积213.29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12.15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481.42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8.98%;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495.27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县城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181公顷,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6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0.52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1%,城市垃圾清运率100%,城市供水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924,20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15,098.65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102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1,596,055.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99,453.27元,其他收入减少103398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市保洁清扫收入。

  (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2,969,680.84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8,792.52元,占总支出的50.41%;项目支出16,350,888.32元,占总支出的49.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790,581.7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459,548.09元,项目支出减少3,668,966.3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城市保洁清扫支出等。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8,792.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59548.09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市街道清扫保洁等委托业务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5.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50,888.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8966.3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度将城市街道保洁支出列项目支出,本年度列为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全年支出1250888.32元;

  2、 办公楼修缮工程,支出70000元;

  3、 人防建设,支出30000元;

  4、 市政工程建设,支出9950000元;

  5、 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支出2200000元;

  6、 城市街道保洁清扫,支出1080000元;

  7、 人居环境提升,支出1000000元;

  8、 农危房改造工程,支出600000元。

  (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39,760.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41%。与上年对比增加7997693.24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县级安排)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资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250,88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省级配套)人民防空“4512”工程建设资金;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5,7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4,73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628,34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支出及城乡规划设计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8,706.8元,完成预算的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06.8元,完成预算的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560.8元,增长2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60.8元,增长21.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主要由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8,706.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06.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0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各上级单位工作督查,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2,04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66736.6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购买规划服务及街道保洁委托业务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33,369,859.13元,其中,流动资产5,067,445.49元,固定资产1,408,692.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6,893,721.2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0,126.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9,177.8元,固定资产减少290,9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26,893,721.2元,在建工程增加26,893,721.2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1408692.4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0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80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7个,基本建设类项目1个,财政投入资金16,23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6,350,888.32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9,587.16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人民防空“4512工程”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6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0元;红财政法发[2018]10号文件,财政安排省级资金300,000元用于工程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300,000元。

  2. 办公楼修缮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16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0,000元,用于办公楼修缮,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70,000元。

  3.人防建设项目,根据红财预发[2018]4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元用于人民防空信息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0,000元。

  4.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8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200,000元,用于城市街道路灯的维护维修,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200,000元。

  5. 城市街道保洁清扫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82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80,000元,用于县城街道保洁清扫支出,目前项目实施未全部完工,原因街道清扫保洁属于长期性的持续任务,每一年度都得安排。目前支付财政资金1,080,000元。

  6.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0元,用于城市和村镇排水排污、规划设计、道路、路灯、绿化等方面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000,000元。

  7. 农危房改造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00,000元,用于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费用,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600,000元。

  8.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212号文件、泸财预[2018]8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9,950,000元,用于市政道路设施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9,95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8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人民防空“4512工程”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善了地方防空设施。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2.办公楼修缮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延长办公楼使用年限,使办公楼能够继续投入使用,为办公等公务活动提供了场所。

  3.人防建设教育项目。人民防空教育是扎实的爱国主义教育。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形成和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通过项目实施,人民防空技能在平时灾害事故中能直接发挥作用。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4.街道路灯建设及维修维护项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市政工程中的照明体系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城市的路灯体系也成为一个城市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体现出一个城市发展的程度和文化的特色,还能够展示出城市的经济和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是人们对城市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5.城市街道保洁清扫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创造了干净卫生的城市风貌,也是创建宜居城市的一项硬性指标。

  6.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主要是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施乡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面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出行和用水、用电问题。 有效改善村庄居住环境。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打造宜居城市和乡村,整体带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7.农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和国家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新的举措。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地改善了农村贫困农户居住条件。农村居民住上安全、实用的房子,实现农民群众祖祖辈辈的安居梦想。从此以后,这些相对贫困的农民群众再也不用为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而担惊受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

  8.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必不可少的物质保证,是实现国家或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基础:若把国民经济视作人体看待,基础设施犹如人体的生理系统,交通则是人体的脉络系统,邮电是人的神经系统,给排水是消化和泌尿系统,电力是血液循环系统,要维持人体正常运转,这些系统缺一不可,任何一方面失灵,都将导致人体失衡。(2)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基础设施是生产力要素的一种体现,它反映了一个现代化社会的物质生活丰富程度。 (3)基础设施是经济布局合理化的前提:在当前“要想富,先修路”已成为全民的共识,这也是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4)基础设施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基础设施是一个产业关联度大,劳动密集型的部门。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泸西县同级财政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为优;能按时上报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并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下辖13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市及村镇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民防空管理等事务。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191.5万元,比上年增(减)1169.95万元,增(减)57.87%,本年支出3296.97万元,比上年增(减)879.06万元,增(减)36.36%。其中:基本支出1661.88万元,项目支出1635.09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416.92万元,公用经费1244.96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完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泸建发[2019]8号),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优,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指标的设定不准确。设定的绩效指标不能指向战略,最后考核的结果没有达到部门预期目标。管理者经常需要动态的调整绩效指标,例如,如果当期制定的是一个扩张的战略,那么绩效考核指标就应该围绕扩张的战略而设定;如果当期的战略是稳定发展,那指标就要调整成利于稳定发展的考核指标。需要单位在不同的项目,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的指标,所以今后在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方面需要有更强的专业性和具体的针对性。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构成了评估实施同一组织、评估内容上下衔接、评估重点有所辨别、评估方法综合利用、评估结果赏罚并用、行政错误责任追究的绩效管理机制。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