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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根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遵守执行水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采取其它行政措施和行政执法活动,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征收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做好水政宣传工作。3月22号, 是第26个世界水日和第31个中国水周纪念日,单位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围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编制成图文并茂的知识读本,在现场向过往群众发放水法规和水利知识宣传材料、宣传纪念品1万余份,设立咨询台解答群众咨询,接受群众咨询服务100余人次。活动当日,前期准备的五百余只环保袋很快送完。与此同时,咨询牌前面的宣传展板和印制精美的宣传画册也引来群众争相驻足浏览。在接下来的宣传周内,3月22日到28日分别深入到白水、金马、旧城、永宁、午街、三塘和向阳等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宣传活动。3月28日止,共开展宣传8场次,出动160人次、16车次,向各乡镇散发九个内容的宣传单2万余份,环保手提袋5000只、宣传笔5000只,纸杯5000余个,宣传扇5000把,接受咨询人数360余人。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人们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观念,为建立人水和谐、持续发展的节水型社会创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 

  2、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工作制度。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是泸西县水利局开展水行政执法的核心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实行阳光作业,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服务承诺制度,提高水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水利执法行为。5月7日—5月9日派出1人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能力提高培训班,在培训过程中职工认真听课,顺利通过考试。一年来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起(白水塘水库占用河道非法排污);调处水事纠纷2起,已全部作出调解处理。为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秩序,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承担人饮供水任务的茨凹、五者、阿味、白水塘、板桥河等5座县管水库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围绕水源水质保护实施监管责任,加强巡查、监测。重点对板桥河水库、五者水库做好水源林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对白水塘水库库区垃圾清理等水环境整治工作;对中大河进行常态化管理,确保水环境、水生态健康发展。按照管理区域的重要性,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水源地水质、水工程、采石、采砂、矿山企业和工业园区等进行巡查,逐一排查上报影响库区水质的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及时制止和处理水事违法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6,445.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3,322.45元,占总收入的93.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3,122.96元,占总收入的6.4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4,281.73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281.73元,占总支出的99.28%;项目支出8,000元,占总支出的0.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6,281.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558.4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完成水行政执法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2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财力紧张,减少了项目经费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322.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400.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财力紧张,减少了项目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电话费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7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035.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867,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人员经费及相关办公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500,112.22元,其中,流动资产180,320.22元,固定资产319,7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23,063.6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3,063.68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 

  18 

  32 

 

  22 

 

  10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1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8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800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根据泸政预[2018]3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8000元,用于水政执法人员劳务费支出,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绩效自评结论为合格;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内设2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监察室。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本年收入1136445.41元,比上年减少了 45277.84 元,减少了4%。本年支出1114281.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7441.52元,减少了6%。其中:基本支出 1106281.73元,项目支出 8000 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043120.15元,公用经费63161.58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决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项目成本,有序推进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水政执法工作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水政执法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水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西县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