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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1301000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妇女联合会是中共泸西县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新时代担负着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引导妇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妇女。

  (2)团结动员妇女投身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为泸西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3)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全县有关妇女儿童措施、办法、规划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5)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6)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7)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创建,支持服务家庭教育,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8)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联系和引导女性社会组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9)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联谊,积极发展同其他县市的友好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促进共同繁荣与稳定。

  (10)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1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深妇联改革创新,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

  2018年,泸西县妇联严格按照省、州妇联改革的精神,紧紧围绕《泸西县妇联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泸西县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泸西县妇联执行委员会工作制度》《泸西县妇联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泸西县妇联执委工作制度》《泸西县妇联常委工作制度》等制度,创新妇联改革工作,推进妇联改革向纵深发展,延伸妇联组织工作触角,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战斗力。

  2、加强学习教育,筑牢精神纽带,不断增强服务妇女儿童的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妇联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和“妇女之家”、“爱心传播站”、“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等宣传阵地,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县妇女干部群众中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讨论,让十九大精神在妇女干部群众中深入人心,提升妇女干部的政治站位,坚定妇女干部的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二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全县妇女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努力提升她们的政治、文化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采取送出去的方式,提升妇联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履职水平。一年来,泸西县妇联先后组织妇联干部参加省、州妇联举办的妇儿工委办公室业务培训、乡镇妇联区域化建设工作培训,提升妇联组织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热庆“两节”,营造氛围,努力建设全社会关心关注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1.举办庆“三八”节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为庆祝第108个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7日,泸西县妇联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围绕“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开展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助力“三八”维权月,“禁毒•防艾”,法制巡讲进校园等妇女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妇女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推动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巾帼志愿服务品牌,唱响了新时代妇女工作的新风尚。

  2.组织开展“关爱儿童庆六一”活动。“六一”期间,泸西县妇联充分发挥“联”字职能,积极组织各乡镇妇联、县属各妇委会,组织开展“大手牵小手、用爱温暖一片天”、“留守的天空不下雨” 、“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服务”、“法制巡讲进校园”、 “崇尚英雄,精忠报国”爱国主义教育、“红高原之声甜蜜童年亲子朗读”、“中华魂”(腾飞的祖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主题教育读书等系列活动。使孩子们度过了一个幸福、愉快的“六一”儿童节。据不完全统计,“六一”期间全县共开展了各类庆祝活动56场次,各类帮扶关爱活动28次,发放慰问帮扶资金8.5万余元,发放各类学习、生活用具总价值5.2万元,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4、搭建平台,实施“巾帼脱贫行动”计划,解决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民生问题

  1.转变思想促脱贫。县妇联紧紧围绕革除陋习这一关键点,以“巾帼志愿服务”为抓手,强化舆论氛围营造,着力农村家庭环境卫生整治,带动群众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县乡妇联组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全县30个贫困村妇女群众中宣传中央、省州县扶贫决策部署、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让贫困妇女树立针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斗富攀比,大吃大喝;好吃懒做、赌博成风;村庄环境、家庭、个人卫生脏乱差;自身发展意识内动力不足,“等靠要”思想时有发生等陈规陋习。以“发放一封倡议书,开展一场宣传活动,组织一场文艺演出,签订一份承诺书”为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妇女之家”、“爱心传播站”等阵地,依托各级妇联组织,以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发放“人居环境四洁六净”倡议书10000余份。目前,全县8个乡镇共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477支,吸纳队员5000余人积极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开展活动5000余场次,帮助3000余户家庭进行收家。

  2.产业发展助脱贫。2018年,泸西县磐江老东山万头生猪基地被全国妇联授予2018年度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的称号;泸西县泸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省妇联授予2018年度全省巾帼脱贫示范基地的称号,通过示范基地助推产业发展,帮助农村妇女脱贫增收致富。目前,两个示范基地已带动600余名妇女就近打工,实现年务工收入720余万元,每人月均务工收入2000元左右,为贫困家庭增收致富拓宽了渠道。

  3.实施项目促扶贫。一是争取到“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资金885万元发放给90名创业者,努力为广大妇女办好事、办实事。二是向上海徐汇区妇联争取妇女发展循环金50万元,向红河州妇联争取妇女发展循环金15万元,争取到的妇女发展循环金全部用于帮扶正在创业的女性,以此来培育更多创业示范基地,带动更多妇女就业创业。三是争取省妇联贫困母亲安居房建设名额1名,补助资金1.5万元,为贫困母亲建房添砖加瓦。

  4.抓好技能培训。为进一步帮助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拓展就业渠道,促进贫困家庭增收致富。2018年,泸西县妇联积极与州妇联协调,共争取15个育婴员培训名额(第一批10个,第二批5个),5个蔬菜种植培训名额,2个农村养殖女能手培训名额,与昆明爱贝佳母婴护理中心联系协商,为2名有小儿推拿培训需求的妇女提供了学习平台。

  5、以和谐为主题,开展“示范家庭”创建,营造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1.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家庭建设工作

  以春节、“三八节”、“三八维权月”及民俗节日等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专题宣讲活动8场次。利用户外广告、文艺演出、会议、上街宣传以及微信公众号、展板等线上线下方式,向广大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行示范家庭创建宣传活动共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100人次。深挖典型亮点,选树示范家庭,弘扬良好家风,最终全县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00户,覆盖全县8个乡镇、7个县属部门及全县6个世居民族。

  2.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建设高原花园城市,推动泸西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巩固提高全县平安建设工作,泸西县妇联组织了“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活动,发放倡议书、宣传材料等8000份,倡议全县家庭广泛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平安建设相关知识普及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平安创建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的相关问题,并能全面准确回答。

  3.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为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弘扬最美家庭精神,树立良好家风,构建和谐家庭,县妇联层层发动、广泛宣传,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自荐、他荐等方式,张小芝家庭受到了省级“最美家庭”表彰,刘世芳、尹菊仙2个家庭受到了州级“最美家庭”表彰。通过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教育、提升文明程度,以实际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4.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把廉政文化进家庭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相结合;与好家风、好家训教育活动相结合,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发挥家庭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帮助家庭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家属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提高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意识,营造“以德治家、以廉养家”家庭廉政文化氛围,让家庭成为远离腐败的洁净港湾,有力助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再上台阶。

  5.加大个案调处力度。加强同政法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关心关注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事)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托“12338”维权热线和县乡村妇女儿童维权中心两大平台作用,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等手段抓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8年,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共接待来信来访120件130余人次,法律援助70人次,人民调解50人次,心理疏导180人次。

  6.为儿童搭建法律服务平台。6月20日,红河州首家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泸西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中枢镇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枢镇司法所正式挂牌成立。工作站作为儿童维权平台,将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在涉童民事权益法律保护、涉童违法犯罪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使广大儿童享受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的服务。同时,做好广大儿童法律服务和维权工作,进一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该站的成立,对泸西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全民儿童保护意识,减少儿童伤害事件的发生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6、以精准扶贫为契机,关注特殊群体,促进妇女儿童与社会同步发展

  一是开展“暖冬行动”。2018年2月2日至12日,县妇联筹集大米2吨、棉被毛毯40床、学习用品30套,深入到县妇联扶贫点——向阳乡勺布白村,中枢镇阿平村、长安社区、迎宾社区、永宁乡等,对全县82名贫困妇女,30名贫困留守儿童进行关爱慰问,将党和政府的温暖与新年祝福送到群众中。

  二是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上半年,泸西县妇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与上海市徐汇区妇联协调,争取到LED护眼台灯100盏及上海迪士尼毛绒玩具12套,并于儿童节期间分别慰问了白水镇100名,中枢镇12名留守儿童。下半年,县妇联与上海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协调,争取到价值25000元的图书画册、体育用品、打印机、食品等物品,帮助解决了两所小学图书画册缺乏、体育用品不足等困难。

  三是开展“健康梦·仁爱行”医疗教育援助。2018年4月8日至10日,泸西县妇联积极联系到上海徐汇区妇女联合会、“健康梦·仁爱行”医疗教育援助团到泸西永宁清泉小学、泸西县中医医院进行医疗教育援助。援助团为清泉小学的孩子们捐赠了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为泸西县各个乡镇的贫困人员免费进行妇科和五官科的医疗普查。据统计,今年进行妇科检查340人,眼耳鼻喉科检查390人。

  四是开展“母亲邮包”发放活动。2018年,泸西县妇联为永宁乡200名贫困母亲争取到上海市徐汇区妇联捐赠的“母亲包”200个,并于2018年5月全部发放。

  五是开展困难人员临时救助活动。2018年,泸西县妇联共为赵建芝、陈党芝等10户生活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21500元。

  六是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县妇联和县妇幼保健院联合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对全县8个乡镇农村户籍35-64岁的8794名妇女进行筛查,共查出患癌妇女33人,县妇联及时对7名重症妇女进行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5万元。

  七是开展健康扶贫积极争取医疗器械。6月20日,县妇联积极争取到云南泽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捐赠的妊娠期高血压分析系统、母乳分析仪各一台,价值近70万元,用于县妇幼保健院的健康扶贫。

  7、扎实开展脱贫攻坚走访工作,确保问题清零

  一是扎实开展走访工作。县妇联多次组织全体结对干部职工深入到挂钩联系点—向阳乡勺布白村委会4个村民小组,开展贫困户的走访、回访工作,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政策,与农户聊家常、听建议、看实情,为他们脱贫致富出谋划策,增强贫困户脱贫的信心和决心,与村组干部交心、谈心,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及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清零。目前,共为挂钩联系点—向阳乡勺布白村协调物资折价2.5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驻村工作。2018年泸西县妇联克服人少事多的极大矛盾,仍然服从组织的安排,选派了1名驻村队员到中枢镇西华村委会配合做好驻村工作,做到工作队员与派出单位真正脱钩,让工作队员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上,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单位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最大的帮助和支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79,43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6,051.92元,占总收入的84.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73,385.6元,占总收入的15.36%。与上年对比收入总计增长2.57%,其中:财政拨款增长0.85%,其他收入增长180.11%,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增长,其他收入中盘活、清理往来中的款项和收到“贷免扶补”等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44,0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086.14元,占总支出的98.18%;项目支出30,000元,占总支出的1.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长3.52%,项目支出减少82.68%,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4,086.14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5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000元。与上年对比下降82.68%,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上级安排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支付农村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款15000元,支付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1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751.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15%。与上年对比增长25.31%,主要原因是增资引起的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1,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7%。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59.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贷免扶补”相关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05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294元,完成预算的2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94元,完成预算的97.1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06元,下降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506元,下降4.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0,294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交流学习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30元,比上年增长58,252.38元主要原因本年公共预算收入比往年多,往年以政府基金收支为主。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921,156.38元,其中,流动资产820,891.38元,固定资产100,2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13.2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811.78元,固定资产增加-33,9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548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12

  82.09

  10.03

     

  10.03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1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3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3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云南省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红妇发〔2018〕14号、15号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元,用于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检查救助及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3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1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云南省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7人,补助资金1.5万元,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母亲安居房建设援建1户,补助资金1.5万元,解决农村贫困母亲单亲贫困母亲住房困难问题,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泸西县妇女联合会组织,对云南省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是中共泸西县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基本职能: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泸西县妇女联合会属于党的群团部门,共设有1个机构(办公室),事业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2018年底,泸西县妇联共有干部7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县妇联办公室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50.61万元,比上年增1.27万元,增0.85%,本年支出164.41万元,比上年减8.82万元,减5.09%。其中:基本支出161.41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32.30万元,公用经费29.11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完善《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收支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合同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达到了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效果明显,取得的成效:1、在资金管理方面:制定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2、在资金使用方面:资金收支和使用按照预算制度执行,资金的分配、使用符合规定的政策的办法。3、在项目建设方面:专项资金所涉及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4、在项目实施效果方面:完成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7人,补助资金1.5万元,使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母亲安居房建设援建1户,补助资金1.5万元,解决农村贫困母亲单亲贫困母亲住房困难问题,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单位向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不够积极,项目少,项目资金更少,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够,没有制定较为详细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及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等制度。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对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等制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组建机构,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二是建立完善《泸西县妇女联合会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收支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合同管理制度》、《泸西县妇女联合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471301111



附件【公开表201912110316153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