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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族宗事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1000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相关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4)了解和掌握全县和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等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爱国统一路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文化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10)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等考察事宜。

  (12)接受和协调处理各族人民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建议。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工作。

  (13)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县级到各乡镇、部门均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工作格局,保证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二是对标创建考核体系抓落实。研究制定了《泸西县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泸西县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落实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时间推进表以及涉及考核指标体系内容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创建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三是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制定了《泸西县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各类创建活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宣传,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四是找准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集中宣传,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突出泸西地域特色,全面展示了泸西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2.狠抓综治维稳,促进团结和谐。一是抓实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乡镇、各宗教场所层层签订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平时有指导、监督和检查,年末有考核,同时健全完善工作措施。二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把工作做在平时,广泛与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宗教界人士接触,了解掌握相关情况,三是做好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四是在重大宗教节日或举行宗教活动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同时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一年来,全县没有出现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3.巩固发展根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年内共计争取项目资金772万元。实施了16个项目:午街铺镇水塘村委会小河边民族团结示范村100万元,向阳乡旧寨村委会白泥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旧城镇督布府村委会新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永宁乡永宁村委会小江下寨少数民族特色村100万元,白水镇平田村委会小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100万元,向阳乡旧寨村委会阿矣村公房10万元,旧城镇督布府村委会子交村文化场所20万元,永宁乡阿峨村委会阿鲁村基础设施5万元,午街林树示范村100万元,白水镇桃园村、果衣村、金马镇白石头村、向阳乡华国村基础设施建设95万元和午街雨洒村种桑养蚕25万元、凤午村民族文化建设8万元、中枢镇灵源古寺修缮9万元。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一是加强管理和服务。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省委“6.15”专题会议的要求,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全县40名宗教界人士给予生活补助,帮助教职人员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真贯彻落实朝觐工作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职责,顺利推进我县年度朝觐人员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二是抓实“一网两单”工作机制。根据州委州政府建设“一网两单”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三是做好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用活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稳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2018年创建佛教活动场所长山太平寺为州级“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相关创建工作正在开展中。四是做好宗教工作督查相关工作。五是全面完成宗教场所“五进”工作。筹资16万元,对全县31家宗教场所进行国旗台、文化书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栏等建设。

  5.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狠抓学习,改善和提高工作效能,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乡镇民宗助理员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进典型经验。提高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引领民族宗教工作,把党建与宣传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不断把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将勤政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等规定。认真组织学习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并利用反面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

  6.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与白水镇桃园村委会的挂钩扶贫工作,认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下乡进行政策宣传、访贫问苦、情况收集和四洁六净等扶贫相关工作,拨付资金3.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桃园村委会各项扶贫工作,同时安排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桃园村委会的人居环境改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经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729,900.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4,860.65元,占总收入的88.0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5,040元,占总收入的11.91%。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下降11.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长10.29%,其他收入下降60.36%,主要原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增长,各单位资金紧张,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40,513.04元。其中:基本支出2,163,182.26元,占总支出的88.64%;项目支出277,330.78元,占总支出的1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总计下降20.71%,其中基本支出下降22.9%,项目支出增长1.96%。主要原因为财政压缩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等的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3,182.26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2.9%。主要原因为财政压缩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等的安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7,330.7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96%,主要原因为实施项目调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救助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17人,每人补助2000元,开支34000元;2.民族团结稳定建设,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印制宣传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团结稳定,开支100000元;3.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制作大型宣传展板,固定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专题片等,开支143330.7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4,860.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3%。与上年对比增长16.13%,主要原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增长和2018年开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4,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9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7,02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00元,支出决算为50,780元,完成预算的20.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780元,完成预算的393.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务车改革和单位压缩单位接待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117.36元,下降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17.36元,下降9.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务车改革和单位压缩单位接待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0,78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7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429.22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2.2%,主要原因为与上年相比,上年以基金支出为主,本年以财政预算支出为主。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017,598.83元,其中,流动资产293,367.83元,固定资产724,2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163.1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4,373.83元,固定资产减少409,5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76

  29.34

  72.42

  44.2

   

  28.22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79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79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3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784,0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534,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50,000.0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经费。根据红财预发〔2019〕3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4,000.00元,用于对2018年考取二本以上的农村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开展救助,2018年底项目实施完成100%。

  2. 民族团结稳定经费。根据红财预发〔2019〕39号、红财预发〔2019〕11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0,000.00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建设,促进各民族团结稳定。2018年底项目实施未全部完成,原因为民族团结稳定属于连续性工作,支付财政资金100,000.00元。

  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根据红财预发〔2019〕39号、红财预发〔2019〕11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00,000.00元,用于开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2018年底项目实施未全部完成,原因为红财预发〔2019〕112号文件所安排资金200,000.00元于2018年12月11日才拔入我单位帐户,2019年还需开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2018年底项目实施完成66.67%,支付财政资金40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3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18年考入本科以上的农村少数民族特困学生进行救助,每生一次性救助2000元,共发放救助金34000元。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100%,为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提供了完成学业的平台,助推少数民族干部成长。

  2.民族团结稳定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深刻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关注与关怀,感受到了在党领导下日趋变得美好的生活,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了紧跟共产党走、团结一心奔小康的决心,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出了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充满正能量的氛围。

  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平台,更好地服从服务于“融入滇中、创新跨越”战略,动员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各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局面,为全县跨越发展提供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州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404860.65元,比上年减少676949.55元,减少21.97%。本年支出2733854.65元,比上年度减少347955.55元,减少11.29%。其中:基本支出2,163,182.26元,占总支出的88.64%;项目支出277,330.78元,占总支出的11.36%。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成效:

  (1)做实考取二本以上的农村特困少数民族大学生救助工作,助推少数民族干部成长。

  (2)通过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和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我县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等多方面的持续投入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文化挖掘开发与展示等工作的开展下,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深刻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关注与关怀,感受到了在党领导下日趋变得美好的生活,使他们进一步坚定了紧跟共产党走、团结一心奔小康的决心,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出了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充满正能量的氛围。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缴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0801111



附件【公开表201912110316153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