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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泸西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争取政府支持高位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周密安排部署。2018年3月召开全县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全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4月召开全县2018年卫生计生防艾工作暨中医药发展会议;5月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县委第42次常委会听取了《泸西县人民医院恢复公立医院体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及相关工作情况报告;7月召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准备会议;8月召开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安排会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会议;召开防艾工作专题会议4次,举办防艾业务技术培训3次。县人民政府召开中医药工作会议2次,开展中医工作督导3次。二是加强机构建设。将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单位,配备主任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县计划生育协会配备专职副会长1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配备到位。三是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泸西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泸西县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方案》《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泸西县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泸西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等系列政策和措施,高位推进卫生计生防艾工作。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出台《泸西县2018年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县委督查考评办印发《泸西县2018年度督查调研工作要点》,将卫生计生防艾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内容;8月、12月,县委、县政府对8个乡镇及部分县属单位卫生计生防艾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2、深入推进卫生工作。一是抓实惠民实事办理工作。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81/十万以内,婴儿死亡率4.26‰;妇女常见病筛查率94.20%,宫颈癌筛查任务完成率100.07%。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9.69%,听力筛查率99.39%。继续实施尿毒症患者透析工程和白内障复明工程,110名尿毒症患者得到救助治疗,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552例。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财政投入责任。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100%,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5.85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1.14,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25名。积极推进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制订《泸西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提质达标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县人民医院在岗人数81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11人,中职以上人数237人,占比29.08%。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之比分别为1:0.84、1:0.44。科室设置基本健全,有24个临床科室。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泸西县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泸西县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泸西县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医共体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5项制度”“11个方面创新服务”的落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抗菌药物品种二级医院不超过35种,基层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不超过30种。医疗机构每月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60%以内,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控制在20%以内。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县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达25个,县中医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病种数达10个。推广优质护理模式,在县人民医院(护理病区17个)、县中医医院(护理病区8个),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工作。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765种,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64.4万元;中央、省、州下达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配套资金360万元划拨到位。县域内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30%。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100%。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三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认真执行《云南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健康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做好19种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3582人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纳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为90.43%;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13类19种大病患者203人;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6795人;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救治2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红河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56元;泸西县2所县级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8个乡镇有10所标准化卫生院,81个行政村有81所标准化卫生室。以县为单位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共配备357名。四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95399份,建档率94.75%;建立电子健康档案392174份,电子建档率93.98%,健康档案合格率85%,健康档案使用率18.87%。管理65岁老年人36699人,按规范要求进行老年人健康管理22157人,健康管理率为60.37%。管理高血压患者24200人,按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体检15186人,体检率62.75%。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6824人,按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体检6494人,体检率64.55%。登记在册严重精神患者1926人,体检1123人,体检率58.30%。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率59%,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率100%。做好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规范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新生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96.5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接种人数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96.56%;含麻类疫苗应接种12756剂次,实际接种12742,接种率99.89%。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89.92/十万,无甲类传染病报告。死因监测全覆盖并达到质控要求,完成消除麻风、消除疟疾任务。举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2期,累计培训卫生人员965人次。成立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13支。组织开展了多部门地震卫生应急演练1次;举办2018年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培训班1期,邀请省疾控中心处突专家现场专题培训,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到位。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起,处置率、及时率100%。加强中医药发展,落实基本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报销倾斜政策。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中医综合服务区。80名业务骨干参与县级举办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班,选派44名乡村医生到上海市学习中医药适宜技术。按要求组织开展县级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以巩固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爱卫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深入开展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目前全县8个乡镇全部创建为云南省卫生乡镇,创建了30个省级卫生村,提前两年完成州级安排下达的创建任务。启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2019年复审准备工作。组织841人参与无偿献血,任务完成率120.14%。截至目前,未发生临床用血安全事故。五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调处医疗纠纷。县人民政府先后下发《泸西县2017年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泸西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监督检查无证行医场所99户次,其中关门67户,立案查处31起,移送涉嫌非法行医案件6起,非法行医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县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15起,成功调解13起,2起在调解中,医疗纠纷呈现出“受理案件下降、依法妥善调解、医患关系和谐”的良好态势。六是全面构筑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互联网”。借鉴浙江省桐乡市经验做法,选择逸圃卫生院进行试点,投入资金10万余元,以互联网+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服务模式,在全州首家试点居民健康档案去纸质化工作,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有效利用和动态管理、辅助检查结果的及时准确录入和实现随访管理的即时录入。试点后,逸圃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成本仅为原来的25%,人力成本节约67%,时间节约75%,资金节约15%,居民健康档案利用率由30%提高到55%。目前,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县10个卫生院推广,工作成效得到省、州卫计委的充分肯定。

  3、稳步推进计生工作。一是高位推进全县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下发《泸西县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动了全县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录入工作。8月,县委、县政府召开泸西县2018年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录入暨计划生育宣传员培训会,州卫计委专家到我县作了系统培训。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便民办证系统正常运行,乡级以上100%实现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出生人口登记监测服务率达到要求。二是开展“两非”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打击“两非”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未发生“两非”案件,出生婴儿性别结构趋于合理。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超声检查室等相关岗位均张贴有打击“两非”要求及举报电话标识牌。出台了《泸西县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实施方案》,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56人。利用微信等媒体宣传幸福家庭相关知识3期次。三是落实政策规范台账。全县符合政策生育率83.19%,两孩政策服务落实率1.13。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申报各项奖励扶助资金5250人173.42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20人1.7万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人0.5万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5人1.32万元,教育奖学金308人14.55万元,养老生活补助494人49.93万元,特别扶助56人29.52万元,新农合个人参合费3937人70.75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429人5.15万元,合计5250人173.42万元。登记办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87人,其中中考升学加分38人,高考升学加分47人。按要求完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法定相关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及分析等工作,完成相关调查任务。每半年开展1次基层统计台账管理及统计质量评估工作。四是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免费发放避孕套9.8万只,口服避孕药1530板,随访率99.36%,有效率98.56%,药具占综合节育措施比例达85%以上,药具使用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88.97%,育龄妇女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90.28%。流动人口信息化平台运行正常,流动人口信息录入率达86.50%。认真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促进试点工作,出台《泸西县“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行动实施方案》。五是充分发挥县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三优化”活动;组织开展“5.29会员活动日”暨第二十二届“母亲节幸福工程救助母亲活动日”活动。以实施国家青春健康沟通之道家长培训项目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青春健康教育项目”,通过实施项目,推动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发展。项目共培训科级以上干部360人,培训家长500人,培训学生3000人。今年7月,红河州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暨青春健康教育项目推进会在泸西召开。

  4、扎实推进防艾工作。一是构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网格模式。全面推广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技术机构为指导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网格模式,把各项防艾措施有效融入乡(镇)、村(居)委会的常规工作之中,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综合防治网格工作。累计创建综合防治社区(村)53个,比例达60.9%,开展以健康教育、动员检测、综合干预、随访管理、关怀救助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扩展艾滋病快速检测点,检测网络延伸到村卫生室,在艾滋病疫情重、外出务工人员多、外来流动人口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设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27个,将日常社区服务工作与检测服务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了县、乡、村防艾工作网络。二是完成防艾工作核心指标任务。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任务完成率104%。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100%。女性性工作者、男男性行人群月均干预覆盖率分别达92.7%、100%,社区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保持率89.0%。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阳性结果告知及流行病学调查率100%。现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及CD4细胞检测率81.9%,感染者和病人配偶检测率67.6%,抗病毒治疗成功转介率49.0%。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州级防艾业务知识培训54人次。培训县、乡、村领导干部10882名,培训率达100%,其中培训副科级领导干部1011余名;乡(镇)以上公务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培训率达99.6%以上。组织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117场次,设置防治艾滋病宣传点、图片展117场次,展出展板214块、悬挂标语117条;印制发放防艾宣传资料4种6万份,在县电视台播放防艾公益广告131条。经抽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学生、农民工、戒毒所吸毒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5%、93%、100%、94%、96%;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梅毒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4%、86%,丙肝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为55%、53%,吸毒人群丙肝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90%;群众对防艾工作满意率100%。

  5、统筹做好宣传科教等各项工作。报送卫生健康政务信息38期,在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新闻88条,及时回应舆情信息1条。完成5名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名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相关工作;有序推进5名基层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报名和14名卫生人员成人高校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工作。全县健康教育措施覆盖率80.10%,慢性病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教育接受率69.15%,居民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51%,全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19.2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签订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培养协议18人(本科13人,专科5人),毕业安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7名(本科2人、专科5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按时上报食源性疾病例272例。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按要求开展执业变更、校验及注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信访维稳安保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34,231.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9,231.45元,占总收入的99.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000元,占总收入的0.8%。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较上年相比增加2,931,490.80元,上升28.73%。收入增加的原因是拨入计划生育服务楼建设款3,380,000元形成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128,468.51元。其中:基本支出7,022,522.82元,占总支出的57.9%;项目支出5,105,945.69元,占总支出的4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1,989,255.86元,上升19.82% ,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列支计划生育服务楼建设款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22,522.82元。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减少8,584元,下降0.12%,与上年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达152,019.12元,人均公用支出达21,026.5元,人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达33,513.4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05,945.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5,381.81元,上升53.77%,主要原因: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列支计划生育服务楼建设款3,092,027.35元形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33,731.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9%。与上年对比3,482,140.47元,上升40.7%,主要原因拨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列支计划生育服务楼建设款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4,20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937,914.72元,,其中退休费922,014.72元、安家住房费2100元、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3,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923.8元;死亡抚恤支出188,369.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99,523.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1%。主要工资福利支出4,657,048.5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337.93元,其中:办公费123,406.28元、印刷费136,760元、咨询费10,000元、水费5,282.8元、电费21,099.27元、邮电费54,256.94元、差旅费58,044.18元、维护费8,520元、租赁费278,252.28元、会议费7,360元、培训费74,115.6元、公务接待费35,809元、劳务费133,000元、工会经费13,940元、委托业务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6,231.28元、其他交通费286,199.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78.5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973.6元,其中生活补助26653.7元、奖励金320元;资本性支出3,903,163.84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3,615,027.35元(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楼建设3,092,027.35元、卫生室建设523,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99,793.86元、基础设施建设费188,342.6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0000元,支出决算为52,022.28元,完成预算的12.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213.28元,完成预算的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09元,完成预算的8.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采取了县级财政压缩工作经费、单位采取控制接待支出等措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054.48元,下降2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712.52元,增长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67元,下降-40.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采取了控制接待支出等措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3.28元,占31.17%;公务接待费支出35,809元,占68.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213.2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213.2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计生工作考核、督导、外出会务、培训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80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80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考核、督导及外县到我县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560.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023.63元,下降14%,主要原因2018年,由于县级财政经费紧缺,年初预算中安排工作经费较少,各单位采取控制支出相关措施,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5,255.18元、水费4,280.18元、电费19,271.94元、邮电费17,152.05元、差旅费32,600.61元、维护费8,520元、租赁费25,000元、会议费3,400元、培训费4,257元、公务接待费25,745元、劳务费110,400元、工会经费13,9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4,285.04元、其他交通费258,29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5,156.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8,740,549.22元,其中,流动资产2,024,481.67元,固定资产16,716,066.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99,979.5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65,277.82元,固定资产减少1,634,702.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3,599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526.84平方米,账面原值682,263.71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005,796元;报废报损资产99项,账面原值50,4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5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74.05 202.45 1671.61 1487.20 7.83 0 176.58 0 0 0.0001 0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222.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4,015.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06.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2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7,093,413.88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5,105,945.69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987,467.71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卫生事业专项:根据泸卫计发〔2017〕295号、红财社〔2016〕216号、红财社发〔2018〕88号、红财社发〔2017〕199号、红财社发〔2018〕123号、红财社〔2017〕87号、红财社发〔2018〕66号、红财社发〔2018〕135号文件,共投入1,104,885.88元,财政投入资金1074885.88元,支出106485.88元,用于保障卫生事业专项的开展,目前项目完成96%,其余部分因为跨年执行未完工。

  2、计划生育事业专项:根据红财社〔2016〕112号、红财社〔2016〕117号、红财社〔2016〕192、红财社〔2016〕211号、红财社发〔2017〕66号、红财社发〔2017〕201号、红计生协发〔2017〕20号、红财社发〔2018〕7号、红财社发〔2018〕66号、红财社发〔2018〕77号红财社发〔2018〕79、红财社发〔2018〕86号、红财预发〔2018〕99号、红财社发〔2018〕149号、红财社发〔2018〕155号财政投入资金5,988,527.52元,支出4,041,059.81用于保障用发展计划生育项目的开展,目前项目完成67%,其余部分因为跨年执行未完工。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2018年卫生事业专项。通过项目的实施,解难症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巩固破除以药养医成果,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患矛盾得到缓解。

  2.2018年计划生育项目。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力争实现生育水平适度、出生人口性别好转、出生缺陷发发生率明显降低,人口素质有所提高。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卫生事业专项、计划生育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材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上级 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单位编制人员2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4人。我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与食品安全监测科、爱国卫生运动管理办公室宣教科、基层卫生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医政药政管理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公共卫生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宣传与科教科、信息统计与考核评价科、艾滋病防治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3,134,231.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9,231.45元,占总收入的99.2%;其他收入105,000元,占总收入的0.8%;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较上年相比增加2,931,490.80元,上升28.73%。2018年度支出合计12,128,468.51元。其中:基本支出7,022,522.82元,占总支出的57.9%;项目支出5,105,945.69元,占总支出的42.1%。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增加1,989,255.86元,上升19.82% 。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行政事业类项目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从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找差距。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缴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在资本性支出中列支的房屋建筑物购建3092027.35元及在基础设施建设188342.63元,由于以前年度发生时无资金支付,在其他应付及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在本年予以列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