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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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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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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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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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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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1000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队伍管理,锻造能力素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夯实治安之基,增加治安防控能力。为维护泸西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总体稳定,加大矛盾纠纷排查,涉恐案(事)件的排查和查缉,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活动,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巡逻防控。
(2)践行新时代公安工作使命和任务;依法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命案、毒品等严重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两抢一盗”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开展扫毒专项行动、强力整治“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不让“黄赌毒”问题反弹抬头。
(3)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8人。其中:行政编制2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2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0,148,295.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42,852.48元,占总收入的93.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05,443.1元,占总收入的6.36%。与2017年度收入118,325,658.42元相比减少8,177,362.84元,减少6.91%,主要原因是工资等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4,767,280.75元。其中:基本支出87,629,223.41元,占总支出的70.23%;项目支出37,138,057.34元,占总支出的29.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度支出111,385,908.90元相比增加13,381,371.85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使总体项目支出大幅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629,223.41元。与上年85,882,072.36元对比增加1,747,151.05元,增长2.0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38,057.34元。与上年25,503,836.54元对比增加11,634,220.8元,增长45.61%,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工程在建及逸圃派出所建设工程、向阳派出所建设工程开工。2018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因涉密,具体项目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48,615.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1%。与上年95,449,344.33元对比增加16,099,271.49元,增长16.87%,主要原因是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工程在建及逸圃派出所建设工程、向阳派出所建设工程开工使项目支出大幅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0,597,68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8%。主要用于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基本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57,05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93,8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7,813.14元,完成预算的40.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0,800.14元,完成预算2,830,000.00元的4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13元,完成预算540,000.00元的1.3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1,173,376.23元增加204,436.91元,增长17.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1,130.91元,增长21.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694元,下降83.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下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频繁,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0,800.14元,占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7,013元,占0.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0,800.1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0,800.1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1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1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指导、协同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31,526.32元,与上年10,893,808.06元对比增长17.79%,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度下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频繁,使得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上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74,018,229.54元,其中,流动资产10,514,389.29元,固定资产111,128,426.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9,596,342.16元,无形资产12,779,071.3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736,398.9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221,781.09元,固定资产增加5,693,18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27,635,802.66元,无形资产增加12,306,409.78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1,748.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9,9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21,37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437.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用于保障泸西县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20个,项目资金年初结转12,858,845.14元,本年财政拨付27,258,700.00元,盘活资金收回1,145,334.70元,支出37,138,057.34元,年末结转1,834,153.10元。项目资金涉及公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属涉密事项。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单位整体项目支出情况及项目综合评价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为“优级”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泸西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一是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二是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三是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四是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具体绩效目标信息大部分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未公开具体项目及项目支出汇总在相关功能科目公开的情况说明。因具体项目及部分功能科目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属涉密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201111
附件【泸西县公安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