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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018年度部门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检查验收森林资源监测及对全县公益林的管护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益林管理的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 ,对国家重点公益林 、省级公益林进行资源监测和管护 调动和发挥公益林管护人员爱林、 护林的积极性, 按政策管好用好生态效益补偿金。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完成2017年度公益林护林员年终考核及2018年护林员的招聘、聘用工作

   2018年1月,依据《泸西县重点公益林护林员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全县各乡镇、国有林管理单位对全县555名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考核共评出优秀护林员25人,合格护林员513人,不合格护林员27人。按《泸西县公益林护林员招聘制度》的要求,指导管护责任单位续聘公益林护林员538人,解聘27人,新招聘27人,共签订2018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292份(其中3人既管省级公益林又管国家级公益林),收集护林员档案289份;签订2018年度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B)54份(其中26人既管国家级公益林又管省级公益林),收集省级公益林护林员档案28份;签订2018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238份。

  (2)完成2018年度生态效益补偿所有者补偿费兑现工作

  1、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4]212号)的规定要求。遵照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落界修编后落实的地块、面积及补偿对象,兑现2018年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98.6万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涉及农户52229户;省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53.5万元,涉及农户21325户。为全县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1068458.83元。以上兑现款,全部通过“一折通”全额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

   2、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涉及353个集体小组,97户个人。

  3、发放全县555名护林员管护劳务费380.6万元。

  (3)完成国家级公益林完善区划落界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云林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在省、州业务部门的技术支持下,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操作细则》的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在充分利用现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识别国家级公益林中的非林地小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小班和改变林地用途小班,共剔除原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63万亩。剔除的原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中,按权属分:国有剔除面积0.17万亩,集体剔除面积3.46万亩。按剔除原因分:识别为非林地小班剔除面积0.05万亩;因不符合区划条件(将杉木、直干桉等人工商品林,果木经济林等纳入原公益林面积)剔除面积1.91万亩;因改变林地用途(项目征占用、“十三五”规划建设工矿用地、毁林开荒等)剔除面积1.67万亩。落界更新后,我县国家级公益林总体规模保持46.53万亩不变。完善落界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全部为非天保工程区,保护等级全部为二级。在46.53万亩国家级公益林中:国有林面积2.02万亩,占4.3%;集体林面积44.51万亩,占95.7%;涉及江河两岸、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两个生态区位。其中:江河两岸9.93万亩,占21.34%。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6.6亩,占78.66%。

  (4)完成天然林停伐保护工程区划及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天然林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目标。全县共区划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11.06万亩,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0.41万亩,集体天然商品林有林地面积10.65万亩。发放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06.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85,881.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85,881.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042772.60元,增长率为947.74%,主要原因为上级补助增加。(详见下表)

  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2017(万元)

  2018(万元)

  百分比

  财政拨款

  74.31

  778.59

  947.74

  上级补助收入

  0

  0

 

  事业收入

  0

  0

 

  经营收入

  0

  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0

  0

 

  其他收入

  0

  0

  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50,011.39元。其中:基本支出817,767.68元,占总支出的8.94%;项目支出8,332,243.71元,占总支出的91.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503002.62元,主要原因为民生资金上年由财政统一收支发放,今年由本单位发放并做收支处理。(详见下表)

  (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2017(万元)

  2018(万元)

  百分比

  基本支出

  87.09

  81.78

  -6.1%

  上级上缴收入

  0

  0

 

  经营支出

  0

  0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项目支出

  277.61

  833.22

  200.1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767.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116.37元,主要原因为各种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事业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32,243.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56118.99元,主要原因为民生资金上年由财政统一收支发放,今年由本单位发放并做收支处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2001243.71元,为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86000.00元,具体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资本性建设支出1345000.00元,具体为全县8乡镇公益林管护站房建设支出。(各种支出详见下表)

 

  2018(万元)

  占总支出百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0.12

  24.0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8.6

  59.84%

  资本性建设支出

  134.5

  16.14%

  项目支出

  277.61

  83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9,763.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加160%,主要原因为民生资金上年由财政统一收支发放,今年由本单位发放并做收支处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2018年新增62名生态护林员10-12月管护劳务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2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全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4,16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13,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天然林停伐入户核实补助、森林防火工作手持终端网络使用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274,633.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65%。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全县618名护林员巡山服装费、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公益林管护宣传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6,936.8元,完成预算的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71.8元,完成预算的7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65元,完成预算的95.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乡次数减少,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490.54元,下降-46.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62.54元,下降-6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8元,下降-6.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下乡次数减少,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1.8元,占43.53%;公务接待费支出9,565元,占56.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371.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本单位下乡巡查护林员、到州级单位出差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6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6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益林修编、天然林停伐工作接待州级、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用餐  (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XX(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部门资产总额1,284,975.79元,其中,流动资产867,815.22元,固定资产417,16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07,380.2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09,280.27元,固定资产增加1,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71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1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5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9135543.71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8332243.71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80330.0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红财农发(2017)125号文件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资金(所有者补偿)4451000.00元

  2.红财农发(2018)19号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资金(所有者补偿)535000.00元

  3.红财农发(2017)125号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资金(全县318名国家级、省级护林员管护劳务费)1908000.00元。

  4.红财农发(2017)70号兑现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1065000.00元

  5.红财农发(2017)125号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资金,购买护林员巡山服、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公益林宣传补助等373243.71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省级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对项目绩效跟踪监控问效;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管理;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县73554户农户得到了实惠,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95%。

  2.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县353个集体小组,97户个人收益,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97%。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对2018年中央和省级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紧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行按进度拨款,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站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事业管理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人数5人,实际在职人数6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设,对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严格按照《 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我单位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785881.65元,比上年增长了947.74%,原因为2018年上级补助增加。本年支出9150011.39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50.89%,原因为民生资金上年由财政统一发放,今年有本单位发放并做收支处理。其中:基本支出817767.68元,项目支出8332243.7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泸西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决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林业局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基层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做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2018年决算公开空表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因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该表为空表。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因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该表为空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