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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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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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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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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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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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000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增长平稳有序,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预计全镇2018年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97119万元,比上年增长10%;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063万元,比上年增长24.7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2742万元,比上年均增长5.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到3063.66万元,比上年均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51元,比上年增长12%。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预期,实现了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多元并举。一是持续巩固烤烟支柱产业。二是粮食生产发展稳定。三是畜牧业产值持续壮大。四是水果、蔬菜种植面不断扩大。
(3)全力开展问题“清零”,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对标“两不秋、三保障”,精准落实“五个一批”要求,重点围绕工作责任压实、贫困对象动态调整、问题“清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库建设、实施“雨露计划”、宣传引导群众自强诚信感恩7个方面精准发力。一是扎实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二是从严从实压实帮扶责任.三是全面开展问题“清零”行动。四是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五是积极做好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库动态调整。六是实施雨露计划教育培训脱贫帮扶。七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满意度。
(4)持续夯实基础设施,巩固发展良好势头。坚持优先把项目带动发展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积极争取、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了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基层阵地、项目用地保障等一批涉农惠农项目,有效解决了一些制约农村发展瓶颈问题。
(5)做好征地拆迁保障,有力促进项目落地。一是坚持保护与利用,服务与管理并举,完善用地指标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截止11月底,共征地5356.429亩,涉及农户2753户,补偿费12793.99万元。
(6)繁荣兴盛乡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貌。
(7)强化社会事业发展,民生福祉较快改善。始终将教育、卫计、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推进,确保社会大局平稳发展。
(8)安全稳定防控有序,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
1、白水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白水镇人民政府
3、白水镇党委
4、白水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
5、白水镇文化站
6、白水镇残疾人联合会
7、白水镇乡镇企业管理站
8、白水镇农业科技推广站
9、白水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10、白水镇农业机械管理报务站
11、白水镇畜牧兽医站
12、白水镇林业站
13、白水镇水利管理站
14、白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15、白水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6、白水镇统计站
17、白水镇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3,140,866.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668,064.64元,占总收入的98.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2,802元,占总收入的1.43%。
与上年收入对比情况:2017年收入合计34,437,96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319,176.88元,占总收入的90.9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18,787.90元,占总收入的9.06%。与上年相比总收入减少1,297,09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8887.76元,其他收入减少2,645985.90元。
主要原因分析: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达标及公用经费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9月增加马惠丽、戴庆荣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增等。节能环保支出是2110402收泸财建经费[2018]10号白水镇红杏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中央资金300万元,因下达时间较晚尚未列支。住房保障支出是住房公积金。
2、其他收入资金减少较多,原因是今年收县级有关单位划转资金较少,大部分补助资金是通过财政划转。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490,738.9元。其中:基本支出23,976,922.4元,占总支出的76.14%;项目支出7,513,816.5元,占总支出的23.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情况:2017年度支出合计42,425,603.44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4,070.32元,占总支出的54.27%;项目支出19,401,533.12元,占总支出的45.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0,934,864.54元。主要原因分析:1、今年项目支出规模大副度减少2、因为部分项目款因下达时间较晚(12月下旬),故资金尚未列支出去。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91,573.09元。与上年3,323,246.16元对比增加968,326.9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人员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13,816.5元。与上年19,401,533.12元对比减少11,887,716.62元,主要原因分析:1、今年项目支出规模大副度减少2、因为部分项目款因下达时间较晚(12月下旬),故资金尚未列支出去。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13,236.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与上年对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3,158.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029,922.69元,主要原因:今年项目支出规模大副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93,545.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2%;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29,85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0,80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运行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7,6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运行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165,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5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运行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14,9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日常工作运行费用;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1,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红财外[2017]18号跨境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费用;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5,703.51元,完成预算的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480.77元,完成预算的4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1,222.74元,完成预算的31.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有关政策管控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465703.51元比2017年492965.15减少27261.64元,下降5.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255.38元,下降11.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6元,下降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行政单位公务公车改革后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80.77元,占43.91%;公务接待费支出261,222.74元,占56.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480.7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480.7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日常机关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222.7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1,222.7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机关运行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1,573.09元,与上年3,323,246.16元对比增加968,326.9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职工工资标准提高,人员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是办公费、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泸西县白水镇部门资产总额31,384,566.67元,其中,流动资产14,265,789.36元,固定资产17,118,77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5,863,288.1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21,278.4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01,660.7元,固定资产增加3919617.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2,124.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81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41,02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284.8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3个,基本建设类项目2个,财政投入资金9,059,185.08万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7,463,816.5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4,341,597.33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小直邑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泸财预[2017]822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0.00元,用于小直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道路、路灯及人畜饮水及附属工程,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1,000,000.00元;
2. 白水镇水井村美丽乡村财政奖补资金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317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900,000.00元,用于小直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道路、路灯及人畜饮水工程及附属工程,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900,000.00元;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泸财预[2018]161号,财政投入资金200,000.00元,用于白水镇集镇及乡村建设项目道路、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200,000.00元;
4、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18]176号、泸财综经费[2018]267号、泸财综经费[2018]219号等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459,185.09元,用于小直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道路、路灯及人畜饮水工程及附属工程,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2,121,185.09元,结余资金1,335,000.00元。
5、白水5人制足球场建设资金项目,根据泸财建经费[2018]235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0.00元,用于木旧村足球场建设,目前项目实施全部完工,目前支付财政资金493,402.67元,结余资金6,597.33元;
6、泸财建经费[2018]10号白水镇红杏村传统村落环境整治中央资金项目,根据泸财建经费[2018]1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3,000,000.00元,用于小红杏村环境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村落污水收集工程、村落污水处理工程、村落垃圾收集清运工程。目前项目实施正在进行之中,原因为该笔资金下达车较晚:款项于2018年12月11日才下达至单位,目前支付财政资金0元,结余资金3,00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1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白水镇直邑村委会小直邑自然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完成小直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道路、路灯及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批复项目个数4个,全年完成数4个,完工率100%,其中道路工程2087.9米,路灯工程120盏,人畜饮水工程9.82万元,新村地坪硬化3340㎡,党员活动室627.95㎡;绩效评价:经济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10000元;社会效益:带动交通、水利、科级、扶贫等社会事业建设,推动旅游业发展;生态效益:指标农村环境卫生改善,自然环境得到合理保护,高效利用社会事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受益村民满意度≥98%。 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探索建设具有浓郁民族文化特色的村寨,把小直邑打造成以山区景观和白彝族原生态文化为主要构成元素,集山区风光、白彝族风情及民族文化遗产为一体的民族文化旅游特色村寨,把小直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成村民广泛参与并深入持久地传承发展民族特色村寨和有经营及管理机构的新模式下的少数民族村寨,实现增加村民收入,改善村民生活的建设目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白水镇位于泸西县城东北部,地处东经103°51'与北纬24°31'之间,东、北两面与曲靖市师宗县彩云镇、龙庆乡接壤,西、南连本县金马镇、中枢镇,与三塘乡和向阳乡毗邻,是红河州的“北大门”。全镇国土面积235平方公里,辖12个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世居民族主要有汉、回、彝族,总人口13226户54237人。镇内地势呈东高西低,分为东部山区,中部坝子和西部坝子,森林覆盖率达到28.7%,耕地总面积58710亩,其中水田15390亩、旱地43320亩。平均海拔1834米,年降雨量968.2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2094.4小时,年平均气温15.2℃,无霜期238天,相对湿度77%。适宜种植烤烟、玉米、水稻、小麦、蚕豆、蔬菜、中草药、高原水果等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
镇内共设17个单位: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分别是:1、白水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白水镇人民政府3、白水镇党委4、白水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5、白水镇文化站6、白水镇残疾人联合会7、白水镇乡镇企业管理站8、白水镇农业科技推广站9、白水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10、白水镇农业机械管理报务站11、白水镇畜牧兽医站12、白水镇林业站13、白水镇水利管理站14、白水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15、白水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6、白水镇统计站17、白水镇财政所。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镇财政拨款收入32,66.81万元,比上年增增加134.89万元,本年支出3149.07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1093.4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397.69万元,占总支出的76.14%;项目支出751.38万元,占总支出的23.8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9,344,976.47元,公用经费4,631,945.93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白水镇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白水镇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白水镇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白水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1)、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按规定及进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主管部门。
(2)、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问题: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2)整改情况: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财务副镇长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政所,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站所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政所分配的各项工作。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原因是白水镇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决算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超30%,有3个功能科目分别是:(1)政府账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付12家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经费15万元、伙食补助12万元、卫生整治补助12万元,补助机关工会43.86万元,小计82.86万元;(2)政府账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补助益谷、红杏、既庶村委会工作经费15.05万元;(3)党委账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补助12家村委会党建活动经费42.8万元。(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55901111
附件【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