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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000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推进法治宣传“普法育民”工程

  深化“法律六进”,2018年全年共组织培训2场300余人(次);抓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23次,依托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讲共124场(次),受教育师生累计达15万余人(次);抓实农村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村”、“法律扶贫”活动118场(次),共发放宪法及各类与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145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452人(次);抓实少数民族地区普法教育工作,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少数民族专项法治宣传活动47场(次),共计发放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资料18600余份(册),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78人(次);抓实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年组织法治文艺演出23场(次),运用电子屏幕、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282条,设置宣传咨询点39个,发放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150000余份,参与宣传人员达456人(次),展出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展板252个(次),发放印制法律知识内容的手提袋、袖套、扑克、挂历等法制宣传品78000余个(件),解答群众咨询565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20000余人次。

  一是抓实宪法宣传,加强公职人员普法,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基层乡镇、单位开展宪法修正案宣讲讲座96场次,各政法机关宪法宣誓活动5次;加强在校学生普法,在全县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宪法在心中”为主题的班队(团)会、演讲比赛、“大手拉小手学宪法”等宪法普及教育系列活动78场(次);加强农村群众普法,举办宪法专题法制讲座38场,发放宪法知识读本8000余份,设置宪法宣传展板280余块,在村主要干道、人流集聚地悬挂宪法宣传图画220余幅;抓实“主题活动”,加强宪法宣传,开展学习宪法主题集中宣传活动23场(次),法治文艺演出6场(次),法律公共服务体验活动9次;加强社会大众普法,通过“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法润脱贫”微信群等平台开展“互联网+”新《宪法》“掌上学”,累计推送宪法宣传信息200余条,总阅读量15340余次。二是抓实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聚焦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全年共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2500余份,在全县道路主要干道、村组悬挂宣传条幅600余条,宣传人群达20余万人(次)。三是完善“1133”普法体系,抓实“三元地区”非法经营烟叶涉烟违法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共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4场(次),向涉及人员和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800余份,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群众知晓率基本达到100%,从源头上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了“三元地区”“两烟”市场秩序,助力“三元地区”非法经营烟叶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以运用新媒体为重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阵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机等载体,提高法治宣传的时效性、新颖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继续利用“法制纵横”、法治新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长安网”、“泸西之窗”、“泸西时讯”、“手机报”进行法治宣传报道,达到全民普法的效果。三是加强机关、企业、校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推进群众思想文化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四是扩大“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覆盖面,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形式,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截至目前,平台共更新信息360余条,总阅读量21340余次。五是开通“云南泸西司法行政”微博账号,转载解读发布国家、地方及党内法律法规知识,让群众第一时间接触到法治宣传机构的工作动态,了解法治信息,参与法律知识、法治实践的评论与交流互动。

  在全县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了红河州“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行政”、“民主法治村”及“民主法治社区”五项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2018年,我县共有5个村委会、2所学校、1个社区、1个企业、2个单位分别被命名表彰为红河州“民主法治村”、红河州“民主法治社区”、红河州“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红河州“依法治企示范单位”、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顺势而行,履职尽责,推进人民调解“热心惠民”工程

  (1)一是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全县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8次,预防纠纷137件,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73次,共受理调处民间矛盾纠纷4095件,调解成功3943件,调解成功率达96.3%;两个乡镇个人调解工作室共调解矛盾纠纷49件,调解成功43件,调解成功率达87.8%。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工程。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4期,参训人员达3014人(次)。三是认真落实“县乡双奖”激励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组织完成上半年调解案件考核,考核案件1521件(书面卷宗722件,简易纠纷799件),合格1209件(书面卷宗698件,简易纠纷511件),兑现奖励190920元(县级95410元,乡镇95510元)。

  (2)创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新方式。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目标,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访调对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定“一个方案”、坚持“一项引领”、搭建“一个组织”、织密“一个网络”、健全“一套机制”、完善“一个流程”,保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有抓手、有章法、有措施,努力把“访调对接”工作真正办成为政府排忧、为群众解难的惠民、利民、便民工程。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已排查信访纠纷94次,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205件,调解成功191件,调解不成功导入其他渠道14件(其中:导入法律援助1件,导入诉讼渠道9件,导入其他合法渠道4件)。

  (3)强基固本夯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先后投入30余万打造标准化金马司法所,实现了外观标识、四室一站、政务公开上墙、业务装备、业务文书档案管理“五统一”,达到“外观一体化、标识醒目化、布局智能化、职责明晰化、业务便民化”。并建成了金马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金马镇新坝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形成“个人调解室+律师+村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行政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和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3.强化基础,提升能力,推进社区矫正“倾心安民”工程

  (1)“两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一是建成集心理矫正室、宣告室、报到登记室、远程探视室、刑法执行室、备勤室等9大功能室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成为了执法、监管、教育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一站式”平台。二是建设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帮教基地。依托在泸西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成立的首个“政府办、学校教、企业纳”模式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地,为妥善安置“三无”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提供了保障,为全县“两类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提供了场地。

  (2)结合扫黑除恶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教育管控。

  2018年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53人,累计接收1820人,共解除矫正129人,累计解除矫正1561人。共接收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37件,评估37件,其中:法院委托14件、监所委托22件、公安机关委托2件。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59人,其中:缓刑233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15人。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2352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2394人(次),组织社区服务2325人(次),开展心理辅导21人(次)。依法依规进行监管,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季有小结”,没有出现漏管失控情况,共警告12人(次),撤销缓刑6人,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3人。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83人,安置帮教283人,安置、帮教率均为100%。目前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928人,信息核查率100%,信息反馈率100%;做到重点帮教对象100%无缝衔接,一般帮教对象90%无缝衔接。共申请远程探视119例,探视成功81例,全年共接待会见罪犯亲属324人次。

  (3)落实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联动管控“两类人员”。

  4.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推进法律服务“暖心便民”工程

  (1)优化服务,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应援尽援。不断推广完善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度,截至目前,共接收法律援助案件678件(其中:点援法律援助案件570件),其中:刑事案件73件,民事案件605件,老年人案件53件,农民工案件245件,妇女案件38件,未成年人案件7件,建档立卡户35件,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总计受援人数677余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二是建立红河州首个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中枢镇设立“泸西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中枢镇儿童工作站”。三是畅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等不方便到公证处办证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派公证员上门服务14次,办理各类公证466件。其中,为贫困户办理公证51件,减免公证费3万余元。四是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五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我县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前,我县61家政府机关、部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实现了各机关、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2)搭建平台,全面构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建设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建成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事项1059余件,接听“12348”法律咨询电话615个,引导申请法律援助619件。二是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午街铺镇综治维稳中心建成了午街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共调解矛盾纠纷案件20余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公益劳动168人次,协助司法所核实75名服刑人员信息,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扶100人(次);以金马司法所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建成了金马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截至目前,该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90余人(次),指引法律援助20余人(次),主动为当事人或依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30余件;三是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在金马镇新坝村委会建成新坝村公共法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依当事人申请和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165件,调解成功160件。依托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和“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在全县87个村(社区)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安放了法律服务公示牌,畅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步路”。四是积极推广云南公共法律服务暨“云南掌上12348”。在所有法律服务窗口放置“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借助互联网、手机媒体等新媒体积极推送“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二维码,印制并发放“云南掌上12348”公众号二维码宣传单2万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77,527.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8,177.07元,占总收入的97.3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9,350元,占总收入的2.68%。与上年收入9,198,296.30元对比增长1,579,230.77元,增长率为17.1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资及中央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08,992.08元。其中:基本支出8,794,496.55元,占总支出的86.14%;项目支出1,414,495.53元,占总支出的13.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9,188,432.80元对比增长1,020,559.28元增长率为11.10%,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94,496.55元。与上年7,573,029.54元对比增长1,221,467.01元增长率为16.13%,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4,495.53元。与上年1,615,403.26元减少对比200,907.73元,减少12.44%,主要原因分析重点项目经费实施未完成经费未开支完,故形成开支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支出办案差旅费、执法执勤用车支行维护费、装备维修维护费、本局及8个乡镇司法所的业务设备配置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5,27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1%。与上年7,387,557.86元对比增长2,577,714,74元,增长率为34.89%,主要原因分析公务员工资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238,46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资及机关正常运行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8,55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8,25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7,992.58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554.58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438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三公”经费未做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7,992.58元,比2017年250,977.24元减少62,954.66元,下降2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9,554.58元,比上年166,741.84元下降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438.00元,比上年84,205.40元下降66.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54.58元,占84.87%;公务接待费支出28,438元,占15.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554.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554.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执法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4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4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及兄弟县对口单位往来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1,566.82元,与上年1,523,716.66对比减少41.4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经费紧张缩减开支,首保民生。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632,103.29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564.87元,固定资产10,792,109.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85,000元,无形资产283,42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154.2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8,576.29元,固定资产减少528,5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4,200元,划拨公务用车管理中心1辆,账面原值286,889元;报废报损资产221项,账面原值327,92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63.21

  107.56

  107.92

  865.88

  51.86

 

  161.47

 

  148.5

  62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1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34.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4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1,465,8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942,895.53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842,033.32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根据红财政法发[2017]71号文件、泸财政法经费[2018]19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80,000元(其中:办案业务费480,000元,业务装备费300,000元),用于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办案业务,目前项目实施完成58%,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53,326.94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286,876.94元,装备经费支出166,450元)。

  2. 重点项目,根据泸财政法经费〔2018〕171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80,000元,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等业务,目前项目实施未全部完成,原因为司法所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智能化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均属于连续性项目,支付财政资金41,500.00元。

  3.法律援助办案补助项目,根据〔2018〕171号文件、泸财政法经费〔2018〕155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80,000元,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目前项目实施完成94.41%,目前支付财政资金263,351.22元。

  4.司法救助项目,泸财政法经费〔2018〕15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0,000元,用于司法救助补助,目前项目实施完成66.34%,支付财政资金118,232.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95%,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实现了指标值长期性,执法公信力得到巩固。

  2.重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我局已开通县级社区矫正远程督查系统,共申请远程探视119例,探视成功81例,全年共接待会见罪犯亲属324人次,家属对远程探视满意度达到90%。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106万元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项目、重点项目资金制订了《泸西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我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基层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计划财务装备科,派出机构8个和泸西县公证处。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0,488,177.07元,占总收入的97.32%,比上年增长了1,574,196.77元,17.66%。本年支出9,965,272.6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051,292.30元,增长11.79%。其中:基本支出8,622,377.07元,项目支出1,342,895.53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7,730,810.25元,公用经费891,566.8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

  (1)办案业务经费得到保障。政法转移支付划拨后,泸西县司法局的办案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业务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泸西县司法局不断克服困难,极大地改善了局机关及司法所办案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了司法行政的信息化办案水平。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局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司法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31501111



附件【公开表2019121109012618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