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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31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000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今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围绕贫困退出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等标准和要求,积极牵头落实,抓好统筹协调,通过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财政资金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收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其他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县扶贫办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今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围绕贫困退出考核“两不愁、三保障”等标准和要求,积极牵头落实,抓好统筹协调,通过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现将我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目标,提高认识,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精心谋化布局,脱贫攻坚工作紧盯2018年实现“摘帽”这一总体目标,思想不松懈,斗志不衰退,工作不松劲,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对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和重点行业部门层层开展调度、层层压实责任。从指挥调度系统入手,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指挥部建设,县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县长进驻指挥部办公,从主管行业部门分别抽调一名副局长,并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指挥到位、组织到位。2018年,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10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6次、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3次,安排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做到扶贫工作优先研究、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措施优先落实。紧紧围绕脱贫退出“6105”考核指标要求,目标任务层层细化,纪律要求从严从实,脱贫攻坚重心下移,凝聚全县干部群众掀起一轮又一轮的脱贫攻坚热潮。

  (二)严明纪律,聚集力量,攻坚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县委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出台最为严厉的《泸西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全面压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有效聚集各级组织、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打好打赢高质量脱贫攻坚战。

  1. 组织上高位推动。全面履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县级、乡镇、行业扶贫部门、挂联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等各级责任。全县从上到下,组织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每个乡镇安排2至5名县级领导包保,全体县级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作战。每个行政村安排1至3家挂联单位,91家挂联单位组建脱贫攻坚小分队,定期与乡镇对接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贫困村派驻3名驻村工作队员,非贫困村由乡镇派出工作组,搭配乡镇干部,按村分战区,按组分网格,做到包村包户。

  2. 干部职工联动。印发《泸西县挂联干部进村入户帮扶工作指南》,以《泸西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保障,充分调动4300余名挂包干部行动起来,人手一册《政策要点》、随身配备一个“口袋包”,进村入户与群众讲政策、理思路、谋发展,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做好贫情分析和研判,核对完善信息,积极开展家庭卫生整治。

  3. 群众参与行动。坚持“扶贫先扶志,治贫先治愚”,以政策宣传、思想发动、感情融入为切入点,引导群众树立“只要干就能改变,只有干才能改变”的理念,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大动员、大宣传、大进村、大入户”“脱贫攻坚·我在行动”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懂政策、转观念、感党恩。采取政府补助资金、水泥和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激励贫困群众转变“等靠要”思想,主动发展产业、转移就业、参与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收拾打扫家庭和个人卫生、革除陋习。

  (三)聚焦问题,细化措施,脱贫成效更加显现

  围绕问题抓整改,对照短板抓投入,各行业扶贫部门、各乡镇及各级干部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担当,在因村因户因人施策上下足“绣花功夫”,推动了全县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

  1.以问题为导向,狠抓问题清零。先后出台《泸西县打赢打好高质量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泸西县2017年县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以及《泸西县农村住房保障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10个专项整改方案,在全县深入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工作和启动高质量脱贫退出“问题清零”大整改、百日大会战工作,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6105”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县级责任领导、部门责任领导、部门责任工作人员,形成合力推进整改工作。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对标对表抓整改、从严从实抓整改,统筹安排、适时调度,做到问题排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不留盲点、问题清零不留隐患。

  截至2018年11月20日,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省级评估核查组反馈的疑似问题农户23户和需要重点关注农户21户共44户农户、州级反馈疑似问题户19户,及县级大排查出重点关注户998户存在的问题已全面整改清零。

  2.以精准为核心,扎实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及贫困退出工作。2018年度,按照中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先后开展了两次动态管理工作,累计新识别纳入242户972人,整户清退剔除211户729人,脱贫回退42户156人,2018年返贫42户162人,家庭成员补录491人,贫困人口自然增加1229人,自然减少882人。调整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177户53582人,已脱贫人口12017户49190人,其中2018年度脱贫退出267户926人,剩余贫困人口1160户4392人,按照2014年度农业户籍人口347808人计算,全县贫困发生率为1.26%。

  3.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落实帮扶措施到村到户。

  一是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继续保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县整合涉农资金22919.29万元(其中:当年整合资金18749.14万元,收回上年资金4170.15万元),安排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精准扶贫项目,着力补短板,促发展。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扶贫和中央定点扶贫资金。2018年,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投入帮扶资金2000万元,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定点扶贫项目8个。上海市徐汇区投入帮扶资金1900万元,实施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发展、干部培训及人才交流等帮扶项目15个。持续做好金融扶贫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11月18日,全县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993万元,完成省州分配计划数6000万元的150%,覆盖8个乡镇78个村委会,获贷贫困户2161户。积极引导社会扶贫资金投入。教师自愿捐资42.66万元,帮扶干部捐赠物资259万元,发动企业和社会群众捐款304万元,捐赠物资360余万元助力脱贫攻坚。

  二是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严格执行户措施申报、村研究、乡审核、行业部门初评、县审定等工作程序,把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作为巩固脱贫成效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截至2018年11月30日,我县完成了《泸西县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清单》。《泸西县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清单》规划总投资91051.6万元,其中2018年25017.5万元,2019年32759.9万元,2020年33274.2万元。项目规划紧扣“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重点安排安全稳固住房、适龄青少年就学、基本医疗保障、就业扶贫工程、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

  三是抓实产业促增收。以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为引领,以“果、菜、花、药、畜”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撑,充分发挥泸西成为杭州G20峰会生鲜蔬菜主供基地、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品牌效应,依托466个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2家、专业合作社381个、家庭农场53个),深入实施“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全覆盖模式,全县所有行政村均注册成立农业综合开发服务社,在全省率先开展“土地经营权+风险补偿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贷”试点工作,整合投入合作社资金5062万元,其中农户入社资金1334万元,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资源折资、现金入股等方式参与经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全覆盖,做到“村有特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通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全县共流转土地15万亩,其中5450户贫困户流转土地1.6万亩,建成标准化蔬菜基地13.5万亩、优质水果基地24.77万亩、生物产业基地7.6万亩、花卉苗木基地0.78万亩,贫困户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户均增收6000余元。2018年,全县14521户农户种植烤烟14.37万亩,收购烤烟38.9万担,群众卖烟收入5.91亿元,其中2158户贫困户户均实现卖烟收入38503元。

  四是加大转移就业。分层分类对贫困户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让每户贫困户至少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2018年,针对贫困人口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33期119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4560人次。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转移就业8905人,其中县外转移就业5085人,年人均务工收入2万元;就近就地就业3820人,年人均务工收入1.2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180个,对外出就业困难的低收入户进行托底安置。与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开展“政校企合作”,313名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近接受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98%,月平均工资达4000元以上,实现“一技在手、一人就业、一家脱贫”。

  五是抓实住房保障。按照“安全稳固、遮风避雨”要求,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全县累计14212户农户享受到房屋改造政策。一是易地扶贫搬迁解决一批。投资3.27亿元,完成13个集中安置点、1个分散安置点建设,涉及农户1155户4625人,其中贫困户715户2929人,现已全部竣工,贫困户100%入住。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提升一批。在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累计投资1.4亿元,实施“4类重点对象”CD级农危房改造4023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22户、低保户1535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4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21户,现已改造验收完毕并100%入住。三是提升人居环境“改房”行动化解一批。在充分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基础上,对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影响村容村貌的老旧房,累计投资8578万元,实施宜居乡村房屋建设3049户;累计投资1.3亿元,实施提升人居环境“改房”行动5985户,有力改善了农村人居条件。

  六是切实减轻教育负担。认真落实好教育扶持政策,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扶措施,切实减轻教育负担。1915名贫困户幼儿园学生每生享受300元补助,836名贫困户高中生每生享受25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真情兵装”资助,313名就读县内职业学校贫困户学生每生享受2700元“真情兵装”资助,914名就读县内外职业学校贫困户学生每生享受3000元(其中,东西部协作项目享受5000元)“雨露计划”补助。328名贫困户大学生每生享受5000元资助或奖励。2018年,2292名学生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教育负担较重的96户就学子女,教师自愿捐资42.66万元,按照学前教育300元、高中及以上30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

  七是继续巩固社会保障。深入实施“健康泸西”行动计划。贫困人口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大病集中救治、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在参保、就医等方面享受倾斜政策。通过“四重保障”后,2018年1至10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为90.46%。截止9月底,全县贫困户13类19种大病集中救治203人,救治率达100%。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6795人。建档立卡户460人次享受28种特慢病门诊待遇。落实好养老保障政策。投资3687万元,建成农村敬老院8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8个。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6168名贫困人口100%足额按月领取养老金。落实好社保兜底政策,推进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将1058户2546名贫困人口纳入整户兜底,贫困户中社会保障兜底总人数达9738人。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2018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177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14.25万人次。

  八是加大生态扶贫力度。2018年,完成林业产业建设项目投资2470万元,完成陡坡地治理10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8500亩,珠江防护林工程第三期工程4000亩,核桃产业项目10000亩,矮砧密植苹果及吊干杏种植示范项目1000亩,农村太阳能热水器1400台,节能灶1000台。其中,安排在贫困村的陡坡地治理项目808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8500亩,核桃产业项目8645亩,矮砧密植苹果及吊干杏种植示范项目1000亩。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实施的太阳能热水器927户,节能灶783户。安排238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生态护林员,3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公益林护林员。兑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每一轮退耕还林、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补助共计113.64万元,惠及贫困群众2241户8515人。兑付公益林补偿金498.6万亩,其中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8994户34177人。

  (四)感情融入,营造氛围,掀起“县摘帽”新高潮

  转变干部作风,做实群众工作,加强氛围营造,在全县形成人人关注脱贫、人人参与脱贫、人人共促脱贫的良好局面。

  1.真情走访,用心交流,以心换心“聚民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全体县级领导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帮扶干部真正沉下身子,带着真心真情走进群众,到挂联群众家中与群众拉家常、谈发展、话脱贫,共同打扫庭院和家庭卫生,“打平伙”吃上一顿干群同心的家常便饭,实实在在开展帮扶,化解群众思想顾虑,做到“进得了门、说得上话、吃得了饭”,在潜移默化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于细微之处增进与群众的感情。通过“大投入、大落实、大帮扶、大融入”,感染、感化、感召了各族群众,群众的生活习惯实现从“浪费”到“节俭”的转变,人居环境从“脏乱差”到“洁净美”的转变,思想观念从“等靠要”到自我发展的转变,乡村文明新风深入人心,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党的感恩之心逐步转化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行动自觉。

  2.广泛动员,形成声势,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紧扣脱贫、摘帽、增收三个主要目标和“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主题,组织和要求乡镇通过会议宣讲、街头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扶贫部门通过编印发放宣传册,驻村工作队、挂包单位通过入户走访宣传,村组通过农村广播“天天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宣传全面覆盖。2018年,县内各媒体网站累计刊播新闻信息1793条;在各乡(镇)、村(社区)组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20余万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村寨入口、村道两旁、村寨公共活动场所、农家房前屋后添加、更换“听党话跟党走,奔小康无忧愁”,“吃水不忘挖井人,致富不忘共产党”,“感恩思进促跨越,齐心协力建家乡”等标语1400余条,更换、制作广告牌、标语横幅、展板、墙体画等2000余处。以“自强、诚信、感党恩——泸西县脱贫攻坚文艺下乡巡回演出”为主题内容,下乡巡回演出20余场次2000余人次;深入55个贫困村放映《厉害了我的国》、《建国大业》等电影117场次3.4万余人次,穿插脱贫攻坚政策、自强诚信感恩、“三比三看”等宣讲内容;各乡镇利用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播、编发易地搬迁、产业培植、技能培训等政策信息28万条(次)。

  3.正面宣传,反面曝光,革除陋习如火如荼。大力选树榜样进行正面宣传。以金马镇新坝村带领百姓致富、纠正民风、改变陋习、整治村容村貌、树立文明新风,实现由“问题村”向“先进村”蜕变的典型故事;以永宁乡法衣村脱贫先锋户王茂霖(甘蔗酿酒),金马镇石缸冲村脱贫先锋户朱跃波(养蚕50余床)等一批不等不靠,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鲜活例子作为典型榜样选树,让广大贫困群众意识到了“只要努力就能改变,只有努力才能改变”,以此激发他们脱贫的内生动力。2018年,各乡镇、村组累计召开干部、群众大会200余场次3万余人次。县电视台开设《正能量》专栏,《泸西之窗》、《泸西文明网》、“红高原泸西”微信平台开设相关栏目,累计刊播图片类公益广告、好人故事视频等80余份。8个乡镇制作“口碑”、“逆行”宣传栏547块,《口碑登记册》《逆行登记册》1127册,登记(公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积极履行家庭“六净”等“口碑”事件1159件,登记(公示)不诚信、等靠要思想严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家庭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操大办红白事等“逆行”事件1019件,村委会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口碑”“逆行”3万余条次,通过正反典型对比,纠正好逸恶劳、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成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提升素质的重要“法宝”。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365,388.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7,657.11元,占总收入的35.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67,731元,占总收入的64.17%。与2017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农林水支出收入。与2017年对比其他收入减少27.56%,主要原因是减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收入。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44,364.35元。其中:基本支出2,924,804.35元,占总支出的72.32%;项目支出1,119,560元,占总支出的2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0.17%,主要原因是减少“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经费。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24,804.3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8.41%,主要原因是相关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9,5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1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项目。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7,65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12%。与上年对比增长395.32%,主要原因是相关社保、医保缴费基数提高,增加了“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16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13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63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209,7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2,992元,完成预算的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992元,完成预算的2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根据中央厉行节约控制费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2,992元,增长17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992元,增长1766.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关公务接待费由其他收入支出,未由财政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2,992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9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9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上海兵器装备集团结对帮扶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530.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主要原因为2017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5,644,698.96元,其中,流动资产15,141,674.96元,固定资产503,0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10,903.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399,364.6元,固定资产减少288,4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5,26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64.47

  1514.17

       

  50.3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0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06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4个,基本建设类项目0个,财政投入资金16,139,56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119,560.0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5,020,000.0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2018年项目管理费项目,根据泸开组[2018]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35,900元,用于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35,900元。

  2. 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根据红财农[2014]37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010,000.00元,用于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资金,用于扶贫小额到户贷款代账的偿还,目前还未出现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呆账,该资金未使用,目前支付财政资金0元。

  3. 州扶贫办援滇项目审计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投入资金25,000元,用于上海市徐汇区援滇项目审计工作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25,000元。

  4.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工作总队长工作经费项目,根据红财农[2017]87号、泸财预[2018]581号、泸财农发[2018]16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868,660元,用于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工作总队长工作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工,支付财政资金858,660元,余贫困县工作总队长工作经费10,000元,于2019年支付。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2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工作总队长工作经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十分良好的情况。

  2.州扶贫办援滇项目审计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对社会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规范、高效的收益情况。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扶贫办、红河州财政局组织,对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管理费23.59万元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扶贫项目管理费23.59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项目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制订《项目方案》和绩效目标经审核报政府批复实施,上级 项目 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今年全县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围绕贫困退出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等标准和要求,积极牵头落实,抓好统筹协调,通过量化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全力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财政资金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收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其他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泸西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有:综合科、项目科、产业信贷科、社会扶贫科4个科室,下设泸西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99.77万元,比上年减少34.3万元,减少10.27%,本年支出404.44万元,比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0.18%。其中:基本支出292.48万元,项目支出111.96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33.64万元,公用经费54.25万元,资本性支出4.59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单位已建立完善《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严格合规,资金做到专项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充分、材料齐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等违法违规问题,整体支出资金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综合评价为优秀。取得经验成效:1、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2、在项目实施中,对适用于政府采购的物资、工程、服务等,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不涉及专用名词。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5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