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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25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9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资金评价报告

  2020年旧城镇新冠肺炎防控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旧城镇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单位:旧城镇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人:张云贵)

  3.项目建设地点:旧城镇辖区11个村委会

  4.项目建设内容:

  按发放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共计125人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

  5.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00元,其中:《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泸政办通〔2020〕35号)安排分配旧城镇100000元。

  二、项目经济性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100000元)

  2020年2月20日,额度收到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100000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执行100000元)

  2020年12月20日,额度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100000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发放对象及工作时间审核关,认真核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参加人数,做到精准发放,避免发放对象、发放金额不精准导致新的矛盾。要加强发放工作的监督,在发放前,要认真听取驻村扶贫干部或乡镇下乡工作组意见,对发现的人情发放、关系发放或以其他方式套取补助的疑似违纪违规情况,必须作进一步调查核准。资金已发放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资金,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从严处理。

  2.发放范围:包括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时间(2020年1月24日00:00时—2020年2月23日24:00时)内,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3.补助发放标准:工作时间当日累计,超过(含)4小时的按照1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100元;4小时以内的,按照0.5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50元。

  4.补助发放方式: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将上级下拨资金分配至各乡镇,乡镇统计核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后,由乡镇直接发放到城乡社区工作者。

  5.发放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必须于2020年2月21日前发放到位。

  三、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按照文件政策要求对旧城镇镇属11家村(居)委会共计240人发放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共计100000元,年度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产出指标分值为50分,自评分50分。

  (二)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受益240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的要求。项目效益指标分值为50分,自评分50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泸政办通〔2020〕35号)文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必须于2020年2月20日前发放到位。由于发放人数较多,核对相关信息与收集相关材料需要的时间较长,实际补助款于2020年2月21日发放到位。

  2.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从此次项目实施中总结经验,探索更加快捷简便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有关建议

  无

  附件:2020年旧城镇新冠肺炎防控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附件【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新冠肺炎防控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