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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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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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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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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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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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2020年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0年旧城镇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总投资223万元,其中:220万元为涉农整合资金,3万元为自筹资金。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开挖回填5928.92立方米,支砌挡墙1428.57立方米,建设小蚕共育房460.86平方米,成蚕养殖房689.46平方米,室外花台及室外排水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土方开挖回填5928.92立方米,支砌挡墙1428.57立方米,建设小蚕共育房460.86平方米,成蚕养殖房689.46平方米,室外花台及室外排水建设。项目实施后,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板桥村委会经济发展缓慢的问题,同时能够给已经发展种桑养蚕产业的农户信心,为发展种桑养蚕产业的贫困户增收致富提供保障,投入的资产收益分红将覆盖板桥村委会大寨、小寨、河民、阿子田四个村小组128户443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由镇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从镇属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绩效目标跟踪工作队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各项绩效目标顺利实施。
2.组织实施。
财政积极筹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绩效目标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绩效从目标申报到项目实施再到项目完成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对存在偏差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财政所专职人员负责绩效目标日常事务工作,并对绩效目标的进度及时跟进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上报。
3.分析评价。
结合项目上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准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泸开组〔2020〕74号文件安排,2020年9月22日收到2020年旧城镇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20000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兑付660000.00元,2020年11月16日兑付1100000.00元,2021年5月31日兑付440000.00元,截止2021年6月1日,支付工程款共计2200000.00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成立项目资金管理(监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 冲 旧城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 霄 旧城镇财政所所长
成 员:李 超 旧城镇纪委工作人员
李秀娟 旧城镇扶贫专干
陈东平 旧城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旧城镇财政所,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日常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为了实施好泸西县旧城镇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云贵 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 秀 旧城镇党委副书记
胡东良 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鹰翱 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梁 波 旧城镇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张 霄 旧城镇财政所所长
李秀娟 旧城镇扶贫专干
李燕光 旧城镇板桥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扶贫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成立项目技术小组,负责项目的管理及技术指导。
组 长:张云贵 旧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李鹰翱 旧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梁 波 旧城镇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秀娟 旧城镇扶贫专干
李燕光 旧城镇板桥村委会主任
李 博 旧城镇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旧城镇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该项目建设中,实施工程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开展建设,控制好建设成本,节约工程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内容。
2.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并了解受益村相关代表,一致认为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该项目严格按照预期绩效目标实施完成,达到了预期工程建设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进度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带动农村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当地贫困户和其他农户通过在基地打工,实现收入增长,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可获得资产收益16.5万元。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镇积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监管,以资金使用效益为重要评价手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34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对2020年旧城镇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综合评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强化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规范和改进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揭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
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附件【2020年旧城镇板桥村委会养蚕及蚕丝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