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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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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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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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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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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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2021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000
泸西县2021年度政府预算公开
目录
1.关于泸西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关于泸西县2021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3.关于泸西县2021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4.关于泸西县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5.泸西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6.关于泸西县2021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7.关于2021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8.财政名词解释
9.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1-1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泸西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1-4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公开到项级)
1-5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公开到款级)
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县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2泸西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4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2-5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州、市对下转移支付)
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3-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3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3-4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分地区)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泸西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4-3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公开到项级)
4-4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 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本级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本级)
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限额表
5-6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 2021年本级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5-8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重点领域项目文本公开表
6-2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7-1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一部分关于泸西县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108 686万元安排,与2020年快报数105 520万元相比增收3 166万元,增长3%。
一、税收收入完成56 655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53 893万元增收2 762万元,增长5.12%,分税种情况如下:
增值税预计完成22210万元,比上年快报数18983万元,增长17%;
企业所得税预计完成168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566增长7.28%;
个人所得税预计完成216万元,比上报快报数224下降3.57%;
资源税预计完成975万元,比上报快报数950增长2.63%;
城市维护建设税预计完成21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933增长8.64%;
房产税预计完成19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2081下降8.7%;
印花税预计完成44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426增长3.29%;
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完成18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817下降0.94%;
土地增值税预计完成31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180下降2.52%;
车船税预计完成122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228下降0.65%;
耕地占用税预计完成35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4214下降16.94%;
契税预计完成35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154增长10.97%;
烟叶税预计完成13924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3924增长0%;
环境保护税预计完成9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87增长3.45%;
其他税收收入预计完成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26下降100%。
二、非税收入完成52 031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51 627万元增收404万元,增长0.78%,分项目预计完成情况如下:
专项收入预计完成18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820下降1.1%;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计完成236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790下降37.73%;
罚没收入预计完成62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0072下降38.44%;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计完成39221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1553增长24.3%;
捐赠收入预计完成12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260下降63.19%;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预计完成120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1129增长6.29%;
其他收入预计完成50万元,比上报快报数3增长1566.67%。
第二部分关于泸西县2021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21年上级财政预计下达给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34,380万元,同比13,815万元,为上年预算执行数的90.68%。按照规定全部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政策性匹配资金和保运转等方面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预计32,708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00%,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预计到位1369万元,同比增加60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78.02%;国防预计到位76万元,同比增加47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62.07%;公共安全预计到位141万元,同比减少532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0.95%;教育预计到位1604万元,同比增加1232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431.18%;科学技术预计到位万元,同比减少253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预计到位650万元,同比增加169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35.14%;社会保障和就业预计到位8132万元,同比增加490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51.69%;卫生健康预计到位2491万元,同比增加23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110.17%;节能环保预计到位0万元,同比增加45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城乡社区预计到位0万元,同比减少255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农林水预计到位14129万元,同比减少221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6.47%;交通运输预计到位1379万元,同比减少328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80.79%;资源勘探信息等预计到位0万元,同比减少2001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商业服务业等预计到位469万元,同比增加247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11.26%;金融预计到位0万元,同比减少57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预计到位10万元,同比减少28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6.32%;住房保障预计到位125万元,同比减少4278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2.84%;粮油物资储备预计到位0万元,同比减少20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到位2133万元,同比增加2086万元,为上年执行数的4538.3%。
2021年,我县下达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50万元,分乡镇情况是:中枢镇257万元,三塘乡76万元,向阳乡89万元,永宁乡72万元,午街镇114万元,金马镇114万元,旧城镇113万元,白水镇115万元。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部分关于泸西县2021年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2020年,全县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124 290万元,期末余额142 1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2 21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09 982万元。当期新增27 70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9 7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8 000万元;当期减少9 793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偿还9 7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偿还90万元,外债偿还3万元。全年偿还利息3 895万元,偿还资金来源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或有债务期初余额14 525万元,期末余额14 525万元,无增减变化。
2021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手续费共计40 537万元,其中:本金36 180万元,利息4 316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36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3万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本金7 380万元,利息1 068万元,其他费用8万元;专项债券本金28 800万元,利息3 249万元,其他费用33万元。偿还来源本级财力预算安排本金180万元,利息4 316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36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3万元,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36 000万元。
第四部分关于泸西县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泸西县本级,包括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21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1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424万元,与2020年初预算2554万元相比,减少130万元,下降5.09%。具体分项目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39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1422万元相比减少32万元,下降2.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1422万元相比减少32万元,下降2.25%。公务接待费用为1034万元,与2020年初预算1132元相比,减少98万元,下降8.66%。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分项数均只减不增。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州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泸西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泸西县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预算 | 2021年预算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三公”经费合计 | 2554 | 2424 | -130 | -5.09% |
出国(境)经费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422 | 1390 | -32 | -2.25% |
车辆购置费 | 0 | 0 | 0 | 0 |
运行维护费 | 1422 | 1390 | -32 | -2.25% |
公务接待费 | 1132 | 1034 | -98 | -8.66% |
“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网站及泸西县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第五部分 泸西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材料(五)
泸西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1年1月31日在泸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泸西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泸西县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财政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和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去产能等减收因素,以及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隐性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等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应收尽收的基础上只能通过采取一次性资产处置方式增加收入以完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全县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49 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1%,比上年决算数148 774万元增收252万元,增长0.17%。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3 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42%,同比减收2 213万元,下降6.15%;上划省级收入完成7 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1.81%,同比增收668万元,增长9.74%;上划州级收入完成2 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7.78%,同比减收335万元,下降13.0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5 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06%,比上年决算数103 388万元增收2 132万元,增长2.0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3 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16%,同比增收967万元,增长1.83%;非税收入完成51 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49%,同比增收1 165万元,增长2.3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0 96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同期320 916万元减支29 954万元,下降9.33%。全年“三保”支出193 376万元,其中:保工资132 059万元,保运转9 783万元,保基本民生51 534万元(扣减上划州级支出23 435万元,上解省级支出368万元)。民生支出完成240 503万元,比上年同期256 525万元减支16 022万元,下降0.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支出级次的通知》(红财体制发〔2020〕31号)要求上划支出层次减支所致。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收入总计300 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5 520万元,返还性收入3 01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8 195万元(含共同事权65 53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 707万元,上年结转2 009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5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6 0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收入3 200万元;支出总计300 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0 96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 52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 22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9 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0.44%,比上年同期35 761万元减收16 368万元,下降45.77%,重大减收原因是土地出让工作未完成既定任务所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8 378万元,完成后期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同期22 667万元增支15 711万元,增长69.31%。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收入合计53 5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9 393万元,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9 641万元(含抗疫特别国债5 836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8 000万元,再融资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 500万元;支出合计53 55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8 378万元,调出资金6 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 60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 570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28减少327万元,下降99.7%;支出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7万元,下降99.7%,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8 2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4 021万元增加54 251万元,增长57.70%;支出146 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1 783万元,增长73.13%,本年结余2 004万元,累计结余78 597万元。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20年全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7 896万元,原用途安排使用489万元,政府统筹使用27 407万元。
(六)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2020年,全县政府性债务期初余额124 290万元,期末余额142 19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2 215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09 982万元。当期新增27 700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9 7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8 000万元;当期减少9 793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偿还9 700万元,财政预算资金偿还90万元,外债偿还3万元。全年偿还利息3 895万元,偿还资金来源年初预算安排资金。或有债务期初余额14 525万元,期末余额14 525万元,无增减变化。
以上均为快报数,待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我县2020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二、2020年财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千方百计组织收入,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020年,财政工作遇到了历史以来最困难的一年,截至12月11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缺口26 283万元,直到12月29日才完成年初收入目标,全年一次性收入高达44 000万元以上,一次性收入占比41.72%,收入进度极端缓慢给预算执行、预算平衡造成巨大困难,为确保如期完成收入任务、保工资支出和预算平衡,财政部门穷尽一切办法,采取盘活资产资源、存量资金、清欠耕占税等措施圆满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二)以保促稳,全力支持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克服减收因素多、增支压力大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科学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顺序,积极调度财政资金,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前提下,全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全年“三保”支出193 376万元,其中:保工资132 059万元,保运转9 783万元,保基本民生51 534万元。民生支出完成240 5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 2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 682万元,保粮食能源安全投入134万元。保市场主体方面,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新增减税降费减免税收3 524万元,其中:2020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1 728万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1 796万元。稳金融方面,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3 685万元,其中:本金9 790万元,利息3 895万元;偿还隐性债务本息53 228万元。
(三)全力防控和消除疫情影响,促进社会稳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职能,切实为全县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提供财政支撑。自1月26日(正月初二)起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值守,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调拨资金,确保防疫支出所需,全县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 421万元,其中:中央906万元、省级219万元、州级113万元、县级634万元,专门用于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员等支出,有效的防控了疫情。同时,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负责,对我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减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金等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全力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全县企业贷款到期8家,续贷金额4 203万元;疫情期间共发放贷款5 308笔38 093万元,其中:企业复工复产163笔14 613万元,为17家企业提供低息贷款2 25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39笔13 460万元,其中:贷免扶补571笔8 4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63笔3 9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4笔1 100万元;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1 5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 111万元,省级资金334万元,州级资金116万元,县级资金26万元。
(四)大力支持“三农”发展,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全县农林水事务支出51 792万元,同比增支16 961万元,增长48.7%。扶贫资金支出23 767万元,同比增支5 735万元,增长31.8%;农村综合改革支出647万元,同比减支63万元,下降8.9%;普惠制金融发展支出2 644万元,同比增支1 400万元,增长112.38%。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 703万元,比2020年度调整计划整合数18 437万元增加3 266万元,增长17.71%,贫困村村容村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全县发放惠农补贴6 044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 520万元,受益农户84 805户;陡坡地治理补贴资金217万元,受益农户660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45万元,受益农户52 404户;草原生态补贴资金401万元,受益农户66 000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732万元,受益农户2 838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29万元,受益农户869户,惠农补贴资金的兑付,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五)全力以赴惠民生,确保民生支出落到实处
一年来,财政部门始终把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重点保障以下方面:
着力推进教科文民生工程。拨付218万元资助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拨付学前教育发展“一村一幼”及维修改造资金442万元,用于2所幼儿园维修改造,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11 66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 294万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289万元;享受贫困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29 536名2 825万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53 172名4 254万元。拨付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3 626万元,加固改造校舍面积2 604平方米,新建教学楼8幢,宿舍楼1幢,篮球场1个。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拨付783万元补助金,受益贫困生达2 171人;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人数1 322人120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1 076人244万元。拨付资金284万元用于33所中小学校“厕所”改造,面积达2 842平方米,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发展。2020年共拨付各类文化专项资金362万元,用于保障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各乡镇文化站的免费开放,“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工作,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等。拨付100万元“旅游革命”奖励经费,推动了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拨付资金80万元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拨付1 000万元用于云南足球训练基地运动员公寓楼建设,支持发展体育产业,落实促进体育消费政策,为提高全民身体素质,推动全省足球发展,促进泸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保资金高效运行,全民共享发展成果。2020年,全县在册城市低保对象1 958户2 618人、农村低保对象6 961户11 447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 62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 448万元、农村低保4 175万元;全县在册城市特困人员301户301人,发放城市特困资金37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395户395人,发放农村特困资金452万元;城乡临时救助2 475户6 287人,发放资金51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2 062万元,其中: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个人缴费补助1 070万元,直接资助各类医疗救助992万元。
(六)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以来,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降低社保费率、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全辖收入21 877万元,县本级8 512万元,其中:税收21 246万元(县本级8 056万元),非税收入631万元(县级456万元)。因降费率、阶段性减免等政策影响,减免各项社会保险保费8 116万元,主要减免项目为:因阶段性减免政策影响,全县减少各项社会保险保费2 96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保费2 442万元,失业保险保费135万元,工伤保险保费386万元。因费率减免政策影响,全县减少各项社会保险保费5 15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保费4 606万元(企业养老保险1 258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3 349万元),失业保险保费475万元,工伤保险保费72万元。医疗保险保费减少733万元。
(七)全力做好金融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人行、县银监局等部门开展了“涉非涉稳”风险专项排查宣传活动及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排查宣传活动,对全县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企业全面深入摸排,加大全县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力度,从宣传源头防治金融行业乱象。制定了多项关于非法集资和涉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全面纵深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泸西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严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债务存量,2020年政府性债务余额142 197万元,未突破2019年限额184 000万元,到期债务本息为13 685万元,其中:本金9 790万元,利息及手续费3 895万元,预算安排13 685万元用于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9 700万元置换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截至12月31日,偿还政府债券本息13 685万元,其中:本金9 790万元,利息3 895万元。或有债务余额14 525万元无变动。2020年共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8 000万元,分别用于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10 000万元、泸西县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8 000万元。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20年9月7日基本完成了县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县级相关部门控股及管理的12家县属国有企业股权、资产100%无偿划转至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经营,关闭注销2家县属国有企业,目前泸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达22家,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年末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总额468 948万元,同比增长14.1%;负债291 566万元,同比增长19.4%;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77 382万元,同比增长6.34%,资产负债率62.17%。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总额7 740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7.34%;负债4 325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10.33%;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为3 414万元,与年初相比减少3.25%,资产负债率55.88%。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及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等工作,全年共批复出租出借资产26次,实现出租出借收益233万元;全年共批复处置资产16次,账面原值1 231万元,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处置请示13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应落实减免房租涉及面积22 533平方米,惠及市场主体户数272户,减免金额799万元,减免落实率100%。
(九)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
预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提高全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我县与全省同步升级了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实现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指标下达和一体化系统对接,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预算编制精细化、透明化打下坚实基础。制定印发了《泸西县县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泸西县县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等十项制度和泸西县刚性支出标准、泸西县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核定方案,重新梳理了支出保障分类,从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指标推送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县委中心目标考核,稳步推动绩效管理工作,全年组织对1个部门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182个财政专项扶贫及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财政资金33 338万元,2020年绩效考核工作正有序推进,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各单位公用经费到位数。
政府采购管理规范运行。加快推进全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全县已有82家企业成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累计销售金额1 289万元,其中:2019年331万元,2020年958万元,增长189.05%;全县88家预算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网上超市累计订单数447笔,购买商品11 199件,交易额813万元,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线上办理,大大提升了政府采购服务效率。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审核258个,预算采购金额11 53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1 044万元,节约资金494万元,节约率4.28%。全县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2项904万元,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增加了公共服务供给。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2020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1 161万元,同比减少116万元,下降9.0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同比减少217万元,下降57.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1 001万元,同比增加106万元,增长11.9%;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一般性支出22 040万元,同比减少1 233万元,下降5.3%,压缩的一般性支出全部用于“三保”支出。
三、“十三五”期间财政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16年的81 803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105 520万元,增收23 717万元,增长28.99%,年平均增长6.57%,收入持续增长保障了各项支出所需。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大幅增长。“十三五”期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6年的282 412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290 962万元,增支8 550万元,增长3.03%,年平均增长0.75%;加2020年政策性上划23 803万元,同口径支出314 765万元,比2016年增支32 353万元,增长11.46%,年平均增长2.75%。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十三五”期间,全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2 944万元,原用途安排使用40 800万元,政府统筹使用52 144万元。
四、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1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支出同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二)编制原则
1.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部门履行职能和机构运转的需要合理配置。
2. 量力而行原则。充分考虑财力可能,兼顾部门的实际开支水平,确保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 综合预算原则。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支多样性的特点,统筹考虑多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的情况。
4.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职责任务,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
5. 定员定额原则。实行定员定额管理,根据人员配置和规范的分类分档方法,测算并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三)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 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108 686万元安排,与2020年快报数105 520万元相比增收3 166万元,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6 655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53 893万元增收2 762万元,增长5.12%;非税收入完成52 031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51 627万元增收404万元,增长0.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县级财力部分拟按209 413万元安排,其中:基本支出198 591万元,项目支出10 822万元;非本级财力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共同事权预计57 57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计32 708万元,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完成299 691万元,比上年快报数290 962万元增加8 729万元,增长3%,全口径预算以当年决算时实际到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数为准。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线下科目)安排7 38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313 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 686万元,返还性收入1 03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34 380万元(含共同事权转移支付56 82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 708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28 929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32万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7 300万元;支出合计313 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 691万元(本级财力部分209 413万元),上解支出6 1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线下科目)7 38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全口径收支以实际收到上级转移支付为准。
本年刚性支出182 263万元,其中:按照《云南省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三保”保障政策分类科目及代码的通知》要求测算,全县中央和省定标准“三保”支出预算本级财力部分144 110万元,其中:保工资132 506万元(不包含公务员综合考评奖和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26 011万元),保运转支出5 083万元,保45项基本民生6 521万元;其他刚性支出1 937万元;州、县自定的刚性支出35 140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 076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拟安排95 330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19 413万元(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0万元)增加75 917万元,增长391.06%;全口径支出预计70 94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66 301万元,预计上级补助收入4 641万元)比2020年快报数38 378万元相比增加32 564万元,增长84.8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合计128 6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5 3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 641万元,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28 700万元;支出合计128 6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 942万元,调入公共预算28 929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线下科目)安排28 80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全口径收支以实际收到上级转移支付为准。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利润收入132万元(县城投集团缴收利润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2万元,收支平衡。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安排153 030万元,较上年快报数148 272万元增加4 758万元,增长3.21%,支出拟安排148 613万元,较上年快报数146 268万元增加2 345万元,增长1.6%,当年结余4 4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3 015万元。
5. 地方政府性债务草案
2021年到期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及手续费共计40 537万元,其中:本金36 180万元,利息4 316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36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3万元。按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本金7 380万元,利息1 068万元,其他费用8万元;专项债券本金28 800万元,利息3 249万元,其他费用33万元。偿还来源本级财力预算安排本金180万元,利息4 316万元,手续费2万元,发行费36万元,登记托管手续费3万元,申报再融资债券资金36 000万元。
6. 预算审批前拨款事项说明。
(1)1月6日专项债券付息17万元。
(2)1月12日发放1月份人员支出11 210万元;1月27日发放2月份人员支出12 067万元。
(3)县风险基金管理中心政府性基金安排隐性债务还本付息1月12日5 000万元、1月14日13 000万元。
(4)1月14日发放城市低保98万元,农村低保332万元,孤儿生活补助20万元。
(5)1月26日人大会议经费29万元、政协会议经费29万元,村委会换届工作经费87万元。
四、2021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全力抓好风险防控工作。一是要严守收支平衡风险底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规定调整预算和追加支出,2021年全面冻结除人员支出和应急救灾外的一切预算追加,财政收支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除了统筹做好2021年预算平衡外,要积极化解以前年度余留问题,确保预算平衡风险可控。二是要严守债务风险底线,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好、执行好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严防违法违规担保和举借政府性债务,积极抓好债务限额管理,妥善处理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着力防范好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认真做好化债工作,力争2021年剥离隐性债务,着力化解2019年、2020年化解隐性债务造成的财力性缺口,千方百计确保财政不因一次性收入减少和偿还隐性债务出现系统性风险。三是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凡无上级政策支持和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杜绝随意扩大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范围,最终形成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生;杜绝随意调整投资概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投资或由施工方垫资,最终形成新的政府债务,凡出现该问题的一律由决策者和实施单位自行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二)全力以赴抓实收入组织工作。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当前大环境下各级各部门既要重视钱花到何处,更要高度重视钱从何来的问题和财政平衡问题,切实减少行政干预,把依法理财落实到位。2021年,要确保收入序时进度平稳,争取10月份收入进度不低于85%,其中:税收收入80%,土地出让收入90%,其他政府非税收入95%,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0%。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等收入组织部门要按照年初测算数字,细化分解收入组织工作,杜绝违规减免、虚收空转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初申报的各项目标。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资金、项目支持,特别是乡(镇)作为一级财政要把财源培植、项目建设抓实抓细,千方百计争取省、州财政部门支持,除县级保障的人员支出、人头公用经费、村(组)按规定保障的公用经费和人员补助外,县级将参照全省各地不再负担其他公用支出,辖区预算平衡工作由乡镇自行负责。
(三)全力抓好“三保”支出兜底保障工作。2021年,各级各部门要统筹财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预算执行考核力度,把绩效考核和压缩的一般性支出用于“三保”支出预算执行首先保障“三保”支出和系统内债务付息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支出和无来源支出一律不予保障。要结合我县财力情况,兜底保障好“三保”支出,按照工资、运转、45项基本民生顺序,在保障前一项的基础上,顺序保障下一项支出;“三保”支出保障到位后,再按照刚性支出标准要求做好各级各部门保障工作。同时,要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细化预算支出计划管理,强化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六部分关于泸西县2021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6〕 3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的通知》 ( 国发〔2005〕43 号) 要求, 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项目的受益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补助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01875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按时足额发放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按时足额发放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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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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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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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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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补对象数 | = | 31384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6.2分 | 反映获补助人员的数量情况 | 泸西县基础教育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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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宣传 | >= | 4 | 所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6.2分 | 反映年度内政策宣传情况 | 按开展政策宣传的次数确定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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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补对象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获补对象准确率*6.2分 | 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获补对象准确率=抽检符合标准的补助对象数/抽检实际补助对象数*100% |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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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标准达标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6.2分 | 反映补助标准执行的情况。 补助标准达标率=实际发放的补助金额/规定应执行的补助金额*100% |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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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贫困学生覆盖率*6.2分 | 反映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 建档立卡学生覆盖率=接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数量/建档立卡学生总数*100% | 按时占比测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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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使用率 | >= | 98 | % | 定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6.2分 |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 年度预计使用资金情况测算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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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发放及时率*6.2分 |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发放及时率=在时限内发放资金/应发放资金*100% |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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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标准 | = | 达标 | % | 定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得6.6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困难补助标准的执行情况 | 泸西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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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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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知晓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政策知晓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民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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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 = | 有所缓解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补助资金的发放对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的帮助程度 | 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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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教育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 = | 效果显著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空 | 反映项目实施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产生的效果 | 以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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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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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助学生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反映受助学生的满意程度。 受助学生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满意度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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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3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2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反映受助学生家长的满意程度。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满意度调查 |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县级)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立项。通过项目实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统一的中央和省、州、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项目县级预算资金:114945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按时足额下达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有效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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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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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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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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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数量 | = | 55373 | 人(人次、家)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8.3分 | 反映公用经费涉及学生数量 | 基教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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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数量 | = | 139 | 所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8.3分 | 反映公用经费涉及学校数量 |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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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经费发放标准达标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达标率*8.3分 | 按照公用经费使用标准执行 补助发放标准达标率=实际执行公用经费标准/规定应执行公用经费标准*100% | 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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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使用率 | >= | 98 | % | 定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 *8.3分 |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 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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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下拨及时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及时率*8.3分 |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的情况。 补助发放及时率=时限内发放补助款/应发放补助金额*100% | 按年发放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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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 = | 达标 | 年 | 定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得8.5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是否按标准下达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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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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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知晓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政策知晓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民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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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公用经费覆盖率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寄宿制公用经费对泸西县寄宿制义务教育的覆盖率 | 泸西县全县应覆盖尽覆盖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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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有效保障学校教学教育工作的运转 | = | 长期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公用经费的下达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情况 | 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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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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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反映公用经费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满意度调查 |
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按照部门职能、管理权限等,由住建局承担缴交县城街灯亮化电费。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向电力公司支付电费。提升城市品味,方便群众。项目县级预算资金:240000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节能减排,街灯亮化率达95%。 | |||||||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节能减排,街灯亮化率达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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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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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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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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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灯供电数 | >= | 154 | 条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8.3分 | 县城154条供电道路范围内街灯维护数量 | 根据街灯实际数量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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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灯亮化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亮化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亮化率*8.3分 | 县城范围街灯亮化、照明比率需达到95% |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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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干道装灯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装灯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主干道装灯率*8.3分 | 县城范围内主干道街灯安装比率需达到90% | 根据主干道实际安装街灯数量进行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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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使用率 | >= | 80% | % | 定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预算资金使用率*8.3分 | 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与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的比重达到80% | 根据年度内预计使用资金进行计算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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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障处理及时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故障及时处理率达标得8.3分,未达标得分=故障处理及时率*8.3分 | 发现街灯亮化故障情况需及时处理,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90%,以降低故障带来的不便。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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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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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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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灯亮化成本 | = | 2400000 | 元 | 定量指标 | 成本控制达标得8.5分,反之不得分 | 2021年街灯亮化成本的控制在2400000元内 |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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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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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巩固及提高社会宜居度 | = | 县城所有街道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 根据任务目标设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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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 | 有效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项目实施对人居环境的改善效果及提升作用。 | 问卷调查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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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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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优化城市形象 | = | 有效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项目实施对城市整体形象和环境的持续影响 | 问卷调查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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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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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性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采取社会满意方式抽样调查 | 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
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落实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依据《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承包合同》、《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HHZB20180219立项。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县城区161 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m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要求和标准见绩效目标。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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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提高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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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县城区161 条主次干道共计294.62万m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为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其他市政设施等,做到“七无”(即基本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油迹、污水、垃圾堆积、动物尸体)、 “七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角街沿净、隔离栏净、作业车辆及工具净、果皮箱净、垃圾箱收集容器及周边净),不能出现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能随意出现降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等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归保洁标准的基础上,城区主干道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三次大扫,全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卫生保洁时不留死角;保持干净,表面无堵塞。 4.城区道路下水口、地漫应免下而时因排水口堵塞导致道路被淹。 5城市主要街进机扫在服务范围有效期内逐步推行,确保不低于区域面积的60%;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路面冲洗、洒水作业。 6. 果皮箱必须定时清洗并随时清掏保证不满溢:果皮箱破损更换不超过24小时。 7.垃坂倾倒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转运库,不得倾倒和扫入河道、水算子、绿地内;不得焚烧垃圾、树叶。 8.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9.环卫作业时尽量减少人为噪音,做到文明作业。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要求和标准 1.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县整洁,密闭宪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奥,基本无蚊蝇。 2.生活垃坂运输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榆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丰体外部无污物:运输垃圾密闵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教、托挂和污水滴澜:垃根装运量以东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起重、超高运输,地址经符合作业要求,不乱倒机物、乱批垃圾:运精作业结束,将车辆及场地清洗干净。三)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作要水和标准 1.垃圾处理场周边环境和道路必须进行日常性清相保洁,保持场区周边环境、道路清洁。 2.生活垃圾处理场不得接收处理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皮物。 3.场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填埋区严禁烟火,填埋区等生产作业区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场。 4.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应定期进行消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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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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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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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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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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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扫保洁作业区域面积 | >= | 294.62万 | 平方米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5.5分 | 东至复烤厂、大龙甸村小组、南至太阳坡、西至职业中学,北至九中片区。 | 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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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埋区及其他蚊蝇密集区消杀次数 | >= | 3 | 次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5.5分 | 每日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对垃圾填埋区和蚊蝇密集区的定期消杀 |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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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扫城区主干道 | >= | 3 | 次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5.5分 | 每日城区主干道在清晨7点半以前、中午1.2点、 下午67点分时段完成三次大扫 |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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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城全日巡回保洁时间 | >= | 12 | 小时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5.5分 | 城市道路城全日巡回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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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 | >= | 1 | 次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5.5分 | 每两周对道路护栏擦洗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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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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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清运处理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垃圾清运处理率*5.5分 | 东至复烤厂、大龙甸村小组、南至太阳坡、西至职业中学,北至九中片区清扫保洁责任区内垃圾清运的处理情况达到100% | 作业标准与要求,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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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资金使用率 | >= | 98 | % | 定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5.5分 | "年度预计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资金使用率=年度内实际使用预算资金/年度内实际到位预算资金*100%" | 作业要求与标准、工作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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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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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率 | >= | 95 | % | 定量指标 | 按时完成率*5.5分 | 反映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是否及时按照要求和标准完成 | 作业要求与标准、工作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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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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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公共环境清扫保洁单位成本 | < =" | 4.5 | 元/平方米 | 定量指标 | 单位成本达标得6分,超过不得分 | 反映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单位成本的控制情况 | 泸西县城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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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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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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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 = | 有效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项目实施对人居环境的改善效果及提升作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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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改善环境污染、优化城市环境 | = | 持续改善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项目实施对持续改善环境污染、优化城市环境的作用 | 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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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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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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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调查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反映城区居民对该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群众满意度=调查对象中满意和较为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清扫保洁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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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火化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贯彻《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泸办发〔2019〕123 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泸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殡葬补助。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葬费1000元,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再给予1000元补助。项目预算资金:3000000元。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贯彻《泸西县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泸办发〔2019〕123 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泸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告》(泸府通告〔2020〕8号)文件精神,落实惠民殡葬补助。 | |||||||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2020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葬费1000元,家属自愿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花葬、树葬、草皮葬、水葬、撒散等)的,再给予1000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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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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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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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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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殡葬补助人数 | >= | 3000 | 人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6.3分 | 反映获补助人员、企业的数量情况,也适用补贴、资助等形式的补助。 | 根据2020年城乡死亡居民人数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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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政策宣传次数 | >= | 8 | 次 | 定量指标 | 完成率*6.3分 |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情况。即通过门户网站、报刊、通信、电视、户外广告等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的次数。 | 根据2020年惠民殡葬补助知晓率测算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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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补对象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准确率*6.3分 | 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获补对象准确率=抽检符合标准的补助对象数/抽检实际补助对象数*100% | 根据2020年城乡死亡居民人数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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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现准确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准确率*6.3分 | 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补助兑现准确率=补助兑付额/应付额*100% | 足额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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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发放率*6.3分 | 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补助社会化发放率=采用社会化发放的补助资金数/发放补助资金总额*100% | 完全社会化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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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补覆盖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覆盖率*6.3分 | 获补覆盖率=实际获得补助人数(企业数)/申请符合标准人数(企业数)*100% | 覆盖全县未享受国家规定一次性抚恤金的城乡居民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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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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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放及时率 | >= | 98 | % | 定量指标 | 发放及时率≥98%得6.3分;发放及时率<98%,得分=及时率*6.3分。 | 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发放及时率=在时限内发放资金/应发放资金*100% | 一次性按季度发放 |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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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殡葬补助标准 | >= | 1000 | 元 | 定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得5.9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年度惠民殡葬补助标准达标情况 | 年度内实际发放补助标准测算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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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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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知晓率 | >= | 99 | % | 定量指标 | 政策知晓率≥99%得10分;执行率<99%,得分=知晓率*10分。 | 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政策知晓率=调查中补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 根据2020年惠民殡葬补助知晓率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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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社会环境 | = | 有效提升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落实补助政策,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 | 依据年度内实际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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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土地,植被恢复 | = | 成效明显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殡葬改革对生态的影响 | 改革土葬,文明殡葬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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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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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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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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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反映获补助受益对象的满意程度。 | 根据2020年受补助对象的满意度测算 |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依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坚持总量平衡,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相匹配。促进地方投资增长,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压力和收支予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二、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为:
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1年-2023年) | 1.促进地方投资增长,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缓解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压力和收支予盾; 2. 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 3.坚持总量平衡,确保融资规模与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相匹配 | |||||||
预算年度(2021年)目标 | 及时支付债券利息、发行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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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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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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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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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费支付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发行费用支付率*12.5分 | 反映年度内债券发行费用的支付情况 | 根据实际发行费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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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付准确率 | = | 100 | % | 定性指标 | 利息支付准确率*12.5分 | 反映利息支付对象是否准确 | 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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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付率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利息支付率*12.5分 | 反映年度内债券利息支付情况 | 根据发行债券需支付利息确定 |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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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时支付债券利息 | = | 按时按月支付 | 月 | 定性指标 | 按时按月支付利息得12.5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债券利息按时支付情况 |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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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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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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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建设 | = | 减轻企业负担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企业平稳运行,创造社会纯收入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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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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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债务违约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响项目实施对防止债务违约产生的作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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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支付找券利息,维护政府信誉及形象 | = | 长期 | 年 | 定性指标 | 效益达标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反映项目实施对维护政府信誉及形象产生的积极作用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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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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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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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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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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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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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支付对象满意度 | = | 100 | % | 定量指标 | 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 | 满意度=问卷调查中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数/调查总人数*10% | 问卷调查 |
第七部分关于2021年预算公开空表说明
1-6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表(分项目),泸西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5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3-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泸西县对下无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限额表,泸西县无政府专项债务分地区限额情况。
第八部分财政名词解释
1.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9.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
10.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11.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2.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3. 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4.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5.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6.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17.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8.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1.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2. “三保支出”: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项支出。
23 “保工资”:范围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
24. “保运转”: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
25. “保基本民生”:范围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45项基本民生政策,不含省以下党委、政府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26.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以一级政府财政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为对象,以政府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总体产出和结果为内容,以促进政府透明、责任、高效履职为目的所开展的绩效管理活动。
27.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九部分泸西县政府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监督索引号53252700700010111
附件【泸西县2021年政府预算公开表202102032021022311245047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