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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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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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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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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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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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村间道路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村间道路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了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县关于做好2019年-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绩效评价报告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大兴村委会,属于坝区。国土面积16.40平方公里,海拔1705.00米,年平均气温15.70℃,年降水量980.00毫米。有耕地4683.3亩,其中人均耕地1.88亩;有林地9729亩。全村辖4个村民小组(大兴堡、小兴堡、夸西、纳堡),有农户1392户,有乡村人口4737人,其中农业人口4543人,劳动力2810人。201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85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797元。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为主。截止2019年10月底有农户1392户473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57户229人。
项目区小兴堡自然村,隶属于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属于坝区。全村有农户205户,有乡村人口754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65人。项目区基础设施薄弱,村内道路损毁严重、年久失修,通行条件差,群众科技文化水平较低,经济基础薄弱,贫困面较大。
(一)项目简介
项 目 名 称:泸西县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村间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泸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项目建设单位: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地点: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小组
项目建设工期:2019年9月~2019年12月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小兴堡村硬化村内道路总长330米、宽6米、硬化厚度0.2米。
投 资 估 算:项目概算投资49万元。
资 金 筹 措:项目预计投资49万元,其中:财政涉农整合资金4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将使大兴村委会小兴堡自然村交通状况和环境卫生得到明显的改善,对我镇和大兴村委会小兴堡自然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对该村对外贸易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对外销售,它不仅可以打破该村的自然封闭状态,还可改善其贫困落后面貌,有效促进项目区的资源开发。项目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转变农村贫困状况的一项民心工程。并且项目的实施是群众多年的愿望,通过实施项目建设,改善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增加群众收入。促进群众生产、生活的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实现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实现脱。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在小兴堡村硬化村内道路总长330米、宽6米、硬化厚度0.2米。于2019年12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内容。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490,000元)
2019年12月12日(12月8#凭证)收县财局(扶贫资金专户)泸开组〔2019〕98号2019年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间道路建设项目资金490,000元。项目资金到位49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439,000元)
(1)2019年12月17日(12月17#凭证)泸开组〔2019〕98号中枢镇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间道路建设款244,000元;
(2)2019年12月19日(12月19#凭证)支付大兴村委会小兴堡村间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泸开组〔2019〕98号)195,000元。
截止2020年3月17日结余51,00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3)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4)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5)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18〕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7)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划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8)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9)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必须“统一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的使用、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清查,随时掌握物资的库存、使用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二是建立专账专人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三是严格保障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避免领导干扰。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泸政办发〔2019〕17号)、《泸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乡(镇)级财政报账制暂行管理办法》(泸政发〔2018〕140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决不允许出现挪用、拖欠和挤占现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报告,使资金发挥投资效益。
2.项目完成质量
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合格,按期完工。工程合格率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预期目标完成9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在解决项目区群众自身脱贫致富问题的同时,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对改变贫困自然村落后面貌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的实施是群众的呼声,推动经济发展的体现,是宣传教育的好时机,故该工程的实施在社会上能形成广泛的舆论宣传,社会效益是极大的。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变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让项目区205户75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户65人)直接受益,为脱贫攻坚助力。
项目建成后,将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生产生活物资、农副产品运输难的问题,畅通与扩大项目区信息和商品的流通渠道,使项目区的自然物品和农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为群众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切实提高群众的经济收入,同时项目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转变农村贫困状况的一项民心工程,促进项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普及农村科技文化知识,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群众商品意识,使项目区农业开发由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转变到集约经营的生产方式上来,为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行完好,受益人口满意度达95%以上,乡村组满意度达100%。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管到位,中枢镇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整个工程的全程监督管理。并建立了全过程、经常化的监管机制,明确了挂钩领导,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程业务人员作为驻工地监管负责人,负责施工监督,做好隐蔽工程监管、混凝土取样、钢筋试拉、砖块试压等工作。
2.严格程序,确保资金效益。项目建设坚持层层审批原则,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严格按照上级审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进度款拨付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始终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拟定拨款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有效杜绝了截留、挪用、滞留、浪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由于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自身债务长期难以解决,虽然群众积极性很高,但村集体投入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非常有限,加之镇财政困难,可用财力严重不足,配套资金很难到位,导致项目实施难度大。建议上级部门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增大单个项目的资金量,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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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 机构职位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单位/处室 |
备 注 |
组长 |
孟乔兵 |
镇 长 |
中枢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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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杨振勇 |
副镇长 |
中枢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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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张 俊 |
主 任 |
中枢镇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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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邦云 |
中枢镇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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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琼 |
中枢镇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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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利斌 |
所 长 |
中枢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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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宬燊 |
中枢镇财政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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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兴 |
书 记 |
大兴村委会 |
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