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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22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时效性
    有效

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枢镇2018、2019年实施危房改造105户(2018年85户,2019年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74户,低保户29户,分散供养特困户1户,贫困残疾户1户;拆除重建36户,修缮加固79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105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18年完成85户,2019年完成20户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泸开组〔2018〕89号划拨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涉农整合资金176万元、泸开组〔2019〕28号划拨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涉农整合资金67.113万元(2018年)、48万元(2019年)、泸开组〔2019〕71号划拨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涉农整合资金27.35万元(其中2018年13.25万元;2019年14.1万元)

  2019年到位资金(1,424,630元)

  (1)2019年5月29日(5月8#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19〕28号2019年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480,000元。

  (2)2019年5月29日(5月7#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19〕28号补充下达2018年中枢镇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71,130元。

  (3)2019年10月31日(10月7#凭证)泸开组〔2019〕71号2019年中枢镇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73,5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6户、低保户27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贫困残疾户1户),拆除重建18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6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兑付补助资金906,719.2元;修缮加固67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兑付补助资金1,536,835.21元,总计兑付补助资金2,443,554.41元,结余资金120,075.61元,已申请县扶贫办收回结余资金。

  2019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8户,低保户2户),拆除重建8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6万元(或建房总造价)进行补助,兑付补助资金37万元,修缮加固12户,按照竣工结算进行补助,已兑付补助资金111,910.48元,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部分名册进行调整,尚有部分改造户未兑付补助资金,待县危改办审核调整名册再行兑付,目前结余资金139,089.52元。

  3.2019年到位资金1,424,630元支付情况(1,165,464.87元)

  (1)480,000元支出情况(480,000元)

  2019年6月24日(6月5#凭证)专户支付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25,058.26元;

  2019年9月5日(9月1#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点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40,000元;

  2019年9月12日(9月1#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175,000元;

  2019年9月18日(9月8#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86,852.22元;

  2019年11月21日(11月9#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90,000元;

  2019年12月9日(12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危房改造资金63,089.52元。

  (2)671,130元支出情况(671,130元)

  2019年6月24日(7月2#凭证)专户支付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108,259.54元;

  2019年6月27日(7月5#凭证)专户支付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354,479.12元;

  2019年7月25日支付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63,025.73元。

  2019年9月5日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97,790元;

  2019年11月21日(9月3#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47,575.61元。

  (3)273,500元支出情况(34,334.87元)

  2019年11月21日额度支付泸开组〔2019〕28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12,424.39元;

  2019年12月9日(12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19〕71号四类危房改造资金1,910.48元。

  2020年2月28日支付泸开组〔2019〕71号四类危房改造资金20,000元。

  (4)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3月17日结余239,165.13元。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18〕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

  2.项目完成质量

  105户改造户全部合格通过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19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105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绩效评价工作组及相关人员

评价组

  机构职位

姓   名

职务/职称

所属单位/处室

组长

孟乔兵

镇 长

中枢镇人民政府

 

副组长

杨振勇

副镇长

中枢镇人民政府

 

成员

戴晓伟

扶贫专办

中枢镇扶贫办

 
 

王永红

扶贫专办

中枢镇扶贫办

 
 

刘恭凯

扶贫专办

中枢镇扶贫办

 
 

曾利斌

所 长

中枢镇财政所

 
 

牟宬燊

 

中枢镇财政所

 

                                                                                             泸西县中枢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