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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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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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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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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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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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信访局2019年度以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000
泸西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组织领导,推动信访工作。一是高度重视,研究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信访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对全县信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压实责任,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合力抓、职能部门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履职担当,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推动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牢“抓信访促稳定”意识,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包案化解信访问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深入一线指挥处置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落实属地责任,把信访问题妥善处理在当地。
2.抓源头预防,减少信访总量。一是开展风险评估,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泸西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并督促各重大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大、中、小、无”四个等级的评估,对重大项目实施作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慎重实施(或部分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有效防止因决策、政策、项目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二是落实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在政策措施层面,对出台的文件,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进行废止或修改,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在行政执法层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办事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坚决防止因行为不当,不作为、乱作为,引发新的信访问题。三是坚持领导接访,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坚持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原则上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一名县级领导到县信访局接访群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接访、约访群众,化解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并带案约访、下访、回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也带头接访、包案协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3.抓积案化解,遏制信访增量。一是科学分类,及时交办信访突出问题。对梳理排查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提出具备化解条件的限期化解、整合资源创造条件化解的积极化解、不具备化解条件的进行包保稳控三类工作建议,并就每件信访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化解信访问题;明确每件信访案件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牵头单位、牵头领导、县级包案领导;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集中交办后,县委信访联席办又具体向县级包案领导呈报信访包案告知单,向乡镇、部门牵头领导和责任领导发出交办函、督办函,层层压实责任,要求按照“五个一”抓好落实,下决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围绕任务走进信访人家中,听取诉求、分析信访人真实想法、结合家庭情况查找解决问题突破口,对接现行政策,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积极整合民政、残联、人社、工会、住建等各方面资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形成化解信访问题的合力,下决心解决到昆进京人员信访问题。三是合理救助,促使上访群众息诉罢访。将一批“骨头案”、“无头案”,找不到执行主体的涉法涉诉案件,涉及政策范围广、跨越年代长、解决难度大以及一些合情合理、但缺少政策依据的历史遗留信访问题,适时使用特殊疑难信访专项资金进行妥善化解,促使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4.抓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一是依法治访,坚决打击处置非访行为。一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重复到昆进京上访人员实行公安训诫谈话制度,对非法组织、煽动、串联,破坏信访秩序的非访违法人员,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二是诉访分离,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坚持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剥离出来,实行“诉访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维护司法权威和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规按程序反映问题,并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70,627.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9,883.19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4.00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增加8.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61,157.51元。其中:基本支出1,817,933.51元,占总支出的97.68%;项目支出43,224.00元,占总支出的2.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接待费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17,933.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倡厉行节约,压缩办公费、接待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信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24.00元,为进京到昆劝返费。与上年对比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进京到昆劝返费列入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883.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0%。与上年对比增加9.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1,95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35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8,57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0元,比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信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71.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4.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信访工作量加大,财政安排信访维稳工作经费增加了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办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241,364.55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59.58元,固定资产123,804.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6,784.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7,232.99元,固定资产减少299,551.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3501111
附件【泸西县信访局公开表202008280303469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