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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35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

  (2)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组织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 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 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城市雕塑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

  (3)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 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工作;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 承担城市建设和指导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负责编制报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 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负责推广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 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管理工作。

  (8)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建筑行业规章制度; 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指导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贯彻执行建筑工程。

  (10)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 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贯彻执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 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提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相关建议,监督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组织重大节能项目; 负责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13) 承担城市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4)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15)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16) 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本地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7)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18)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泸西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9)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2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22) 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23)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4) 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25) 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27)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我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和修订泸西县防空表预案。

  (28) 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防建设项目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29)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合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通信、指挥警报建设工作。

  (30) 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全县人防经费和物资; 编制全县人防经费预、决算; 筹措人防建设经费。

  (31) 制定全县人防设施在和平时期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已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32) 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截至三季度建筑业总产值完成24.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完成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6%。房地产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房地产业完成情况。全年综合房地产投资累计12.78亿元,同比增长19.44%;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9.33亿元,同比减少0.7 %;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45.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54%。我县一季度房地产从业人员450人,同比增长40 %,劳动工资报酬4217千元,同比增长40 %;二季度房地产从业人员436人,同比增长13 %,劳动工资报酬14630千元,同比增长20%。 第三季度房地产从业人员 642 人,同比增长45 %,劳动工资报酬22215千元,同比增长41%。第四季度房地产从业人员466人,同比增长29%,劳动工资报酬25540千元,同比增长26%。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2019年,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投资4.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及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56亿,截至目前完成30.7亿元,完成54.82%。全年预计累计完成32.7亿元,完成58.39%。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为16.5亿,截至目前,累计完成10.5亿元,完成63.64%。

  (2)重点项目全面铺开

  1. 住房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情况

  ——棚户区改造项目。2019年正在建设的棚改项目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上级下达任务数为2800户,棚改项目清单已由泸西县人民政府确认批复(泸政复〔2018〕241号)并已报州棚改领导小组审核备案。2018年棚改项目调整为6个片区,改造方式为改扩翻建。目前6个片区已签订协议3188户。招标工作于2018年6月结束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8%,预计2019年12月份竣工。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19年没有保障房建设项目。2019年正在建设的保障房建设项目有2015年城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00套),已于2019年10月18日全面竣工验收,2019年10月底完成配租入住工作。

  ——农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安全工程。2019年,巩固农村住房安全。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管理和巩固提升工作,对动态调整后的4类重点对象及非4类无力建房户再次排查危房存量,经现场入户认定危房等级,制定加固改造“一户一方案”实施危房改造。2019年,确认危房存量144户,全部改造完毕,并完成4152户4类重点对象危改户台账资料清查整改。“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农村危房标识牌”全覆盖贴挂到户。

  2. “美丽县城”建设情况

  按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流程》要求,正在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情况。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小区7个,共9幢楼,包含113户,改造面积9098平方米,预计投资1134.39万元。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因上级资金还未下达,还未开展招投标。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完成可研批复工作,涉及改造小区38个、116幢住宅楼、2073户居民、改造面积201146.5平方米,预计投资22766.1万元。下一步将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

     ——公厕建设情况。城市公厕建设:2019年上级下达我局新建城市公厕5座,改建公厕4座。截至目前已完成新建公厕5座,4座公厕改造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计划11月中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295.83万元。乡镇公厕建设:2019年,上级下达泸西县改造镇区公厕6座。截至目前,开工建设4座,计划11月底完工;二是行政村公厕建设方面。2019年,上级下达泸西县新建或改造行政村公厕16座。截至目前已完成8座,其余建设任务计划12月中旬全部完工。预计完成投资220万元。

  3. 乡镇“一水两污”建设情况

  ——乡镇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截至目前,泸西县自筹资金1413万元,购买垃圾清运车52辆,随车垃圾桶(斗)2982个,并增配清扫保洁人员,实现了集镇建成区范围内收运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在生活垃圾终端处理上,向阳乡、三塘乡、午街铺镇、金马镇4个垃圾焚烧厂已建成投入使用,其余乡镇(永宁乡、旧城镇、白水镇)目前与县城垃圾填埋场共享。2019年3月19日,泸西县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泸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目前,该项目环评、水保等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12月开工建设。

  ——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按照《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西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2018—2020年)>的通知》(泸办发〔2018〕95号)文件要求,2019年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5%。截至目前,全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42.86%,三塘乡、白水镇、金马镇3个项目,其中:三塘乡污水处理站项目,日处理量60立方米,项目已竣工。白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日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占地26亩,计划总投资4886万元,项目采取PPP模式投资建设,由红河北控澄源水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已竣工。金马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完成管网铺设。其余4个乡镇未开始实施。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经排查,全县共发现18处(面积18788m2,体积103128m3)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已整合资金700万元,对1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任务。剩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将尽快实施,计划2019年12月底完成全部18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4.湿地公园建设情况

  云南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标准做调规工作。

  (3)城市管理成效显著

  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共发放泸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65份、应知应会工作手册65份,共走访调查问卷360余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过程中,宣传走访调查35家,共劝离校园周边的流动摊点170余处,规范出门店经营58家,下发《违章占道经营(作业)通知书》36份。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大型户外广告牌19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对市场及年货街开展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共向各市场经营户主下达《安全用火用电通知书》339份,现场指导127余家经营户如何规范用火用电。强化路灯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运行正常。今年共维修大街小巷路灯4351余盏,处理地埋电缆故障点20余处,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的路灯杆34起。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全力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路灯的运行质量。全面排查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全年共排查并维修雨污水窨井盖319块、落水板损坏96块,盖板石损坏10块,人行道小块塌陷47.5平方米。规范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清理规范摆摊设点、出门点经营、店外加工生产、店门前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2500余起,教育处罚违规经营户248人。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今年共审批户外广告牌643件,新开车辆通道口7件。城市道路挖掘16件。城市道路占用10件, 设置临街雨蓬5件, 施工许可证35件。狠抓渣土运输专项整治,与渣土车车辆驾驶员签订《规范渣土运输通知书》887份,纠正带泥上路行为556次,纠正沿街抛洒滴漏现象259次,治理渣土车泼洒路面343起,依法查处违规渣土车辆62辆。渣土车辆污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投入资金10万元处理城区防洪沟坍塌,共疏通防洪沟8.2公里,共清理淤泥1300立方米。投入49万元,进行城区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恢复市容市貌清淤。2019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565.06万吨,处理率达到95%。

  (4)行业管理日益规范

  1. 建筑业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共发放施工许可证21份, 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其中,200万元以下的工程1项,2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13项,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7项,项目总合同金额77483.9483万元。组织上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项。抗震专审工程18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共检查在建工程23项,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7家,对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已督促其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下发停工通知,停工整顿,全年共下发停工通知书8份。

  ——项目招投标管理。共计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9项,总投资5750.33万元,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2项,1000万元以下项目7项;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100%,应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率达100%,公开招标工程项目公告发布率达100%。

  ——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工程80项建筑面积185.86万m2(其中2019年新建工程31项,建筑面积56.05万m2);监督竣工验收工程12项,建筑面积31.73万m2,一次性监督验收合格率10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为100%。竣工验收备案工程8项,建筑面积为33.40万m2,竣工验收备案率66.67%。所监督工程监理覆盖率100%。共受理消防验收咨询100余人次、40余项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8项,验收合格并下发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8份。整理归类各种档案归类16卷;下发工程整改通知及返修通知8份;停工通知2份,出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处罚违规建设企业5家,罚没款43.74万元;受理用户投诉及施工质量投诉4起,落实处理投诉工作4起,投诉处理率100%;组织全县项目负责人、质检员集中培训1次,培训人员86人。

  ——安全生产管理。与9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深入施工企业、建筑工地向农民工发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掌握的安全基本常识》、《施工现场注意事项》宣传材料300余份,深入城区餐饮场所和私人用户开展城市燃气安全宣传,共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等宣传资料100余份。订购《云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指南》和《云南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指南》口袋书1000份,投入资金3000元,发放给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使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开展了泸西县2019年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泸西县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泸西县建筑机械、泸西县建筑施工脚手架等4项专项整治,共检查在建工程15项,施工企业6家,发现安全隐患96条,现场整改38条,限期整改58条,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6项,下发停工通知书6份,罚款金额453879.27元,通过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态势。共开展安全检查11次,检查工地15项、排查隐患283条,现场整改106条,限期整改17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4份,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成绩较明显,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2. 房地产业管理

  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2份,实现预售资金监管率100%。办理房屋交易审查156 户,建筑面积22862.86平方米;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283户,面积39356.81平方米;共归集住房维修基金7114.36万元,归集户数12098户,累计使用461682.82 元;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3份,面积25.1万平方米;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1348宗,建筑面积191682.05平方米,合同金额72016万元;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4份;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备案1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6万元;完成直管公房安全检查12次,完成率100%;

  3. 城市供水管理

  2019年完成售水量397万立方,产品销售收入1241万元;成本费用987万元,税金5万元,营业利润247万元。自来水水质合格率为100%,水压合格率100%。水量完全能满足城市供水的需求。

  4. 保障房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全年发放租赁补贴602户50.19万元。其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9户29.03万元;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1.16万元。

  多方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弥补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资金不足,2019年出售86套741.51万元。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先后投入资金39万余元,解决群众反映的房屋漏水、下水道阻塞等报修问题近200余起,确保了保障性住房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小区住户营造了安逸舒适的生活环境。

  5. 县城环境卫生管理

  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采用市场化运作,我局履行对运营公司的监督考核职责。今年以来,我局成立专门监督检查考核组,每月定时不定时对所属区域161条主次干道294.62万㎡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道路冲洗及洒水降尘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有效提高了道路清扫质量,确保了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高标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环境卫生临时突击任务及县城区日常清扫保洁任务。城区生活垃圾实现集中转运和无害化处理,2019年共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41281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为抓手,积极做好规范餐厨垃圾宣传及收运工作,从源头控制餐厨垃圾不外流或随意倾倒。今年以来,共发放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单800份。发放《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告知书》263 份,《餐厨废弃物管理承诺书》400 份,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书》400 份。并对产生餐厨废弃物单位和个人进行逐一登记造册,统一收集运输至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2019年,共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废弃物1500余吨。

  6. 县城绿化养护管理

  城市绿化是代表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好坏的一张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形象窗口,为了搞好泸西县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我局根据泸西季节特点、实行定人、定岗制度,认真做好每一块绿地的卫生保洁和苗木养护工作。对辖区内阿庐大街、泸发大街、九华路、迎宾路、四十米大街等三十余条道路的行道树、灌木及草坪进行专业养护修剪整形工作。2019年,补植地被12039平方米,补植草坪4000平方米,补植樱花、桂花343株;更换鲜花3930平方米;投入资金近10万元,购买农药化肥提前预防;清理绿化带灌木2万多平方米,球形修剪300多株,行道树修剪5540余株,高空安全修剪作业626余处,确保了园林绿化植物成长和景观效应;处理破坏损坏公共绿地事件40余起,通过教育和处罚,遏制了一些破坏行为,为广大市民创造了优美的城市环境。截至目前,县城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493.83公顷,县城建成区绿地率39.34%;覆盖面积515.28公顷,绿化覆盖率41%;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166.14公顷,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42平方米。

  (5)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对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用水”“获得用气”三个方面进行整改落实。

  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实现申请施工许可证一个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由原来的25个精减为12个;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进行招标,压缩时间至少30天。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于今年10月上线运行。

  2. 获得用水方面。 2019年企业用水报装工作在泸西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由5个简化为3个;办理流程原来为8个流程减少为5个流程;企业用水报装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9个工作日。

  3. 获得用气方面。 2019年企业用气报建业务工作在泸西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由6个简化为3个;企业用气报装办理流程由9个流程减少为7个流程;用气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6)“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按照州委姚国华书记调研益谷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2019年以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益谷村村庄规划、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方案、村容村貌提升、卫生厕所改造、村庄道路建设等工作。一是在村庄垃圾、污水处理方面。投资15万元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编制了污水处理方案;投资300万元完成村内道路450米基础部分、污水管550米、入户管180米的建设工程。二是在风貌改造方面。风貌方案已于10月底编制完成,2户示范户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三是在绿化美化方面。投资90万元进行绿化美化。四是在卫生厕所改造方面。投资67万元完成了2座新建公厕、2座改造公厕建设任务;采用一体化成品水冲厕所,现已完成安装9个。

  (7)扫黑除恶取得实效

  2019年2月制定下发了《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宣传、大排查”工作方案》,局属各部门按照方案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工作,经过对建筑市场领域,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在村镇建设方面,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在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暴力手段阻碍、干涉执法;认真排查,今年截至目前收到泸西县扫黑办转办核查线索11条,全部按时核查落实并报县扫黑办。我局自排线索6条移交县扫黑办,县扫黑办核实为涉黑恶线索1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泸西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泸西县工程建设管理站;

  3.泸西县城建监察大队;

  4.泸西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5.泸西县园林事业管理站;

  6.泸西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7.泸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8.泸西县房地产管理处;

  9.泸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0.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8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7,545,778.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04,390.56元,占总收入的98.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1,387.53元,占总收入的1.5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5,187,036.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994,934.2元,其他收入减少292,102.55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7,913,140.01元。其中:基本支出32,833,884.17元,占总支出的86.60%;项目支出5,079,255.84元,占总支出的13.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482,698.65元, 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25663.76元,项目支出减少12057034.89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833,884.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93,549.99,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委托业务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79,25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57,034.8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城市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资金1111万元未能预期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办公楼门卫门闸购置建设,全年支出25400元;

  2、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购置项目,支出1791320元;

  3、占道集团泊位管理,支出50,000元;

  4、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支出41759.64元;

  5、市政景观绿化管理维护,支出466200元;

  6、2019年街灯电费,支出1254938.28元;

  7、白水镇人居环境提升,支出150000元;

  8、建设纠纷法律顾问咨询,支出70,000元;

  9、保障性住房维修,支出126178.20元;

  10、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1103459.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46,431.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7%。与上年对比减少10,331,327.98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城乡社区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3,99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维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4,03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2,70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221,34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城市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城乡规划设计、园林养护、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房地产管理等方面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4,34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2500元,支出决算为191,991.62元,完成预算的6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983.62元,完成预算的10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8.00元,完成预算的3.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二是欠缺经费,尚有部分费用只能记账拖欠,留待下年化解。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8,139.30元,下降16.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978.50元,下降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160.80元,下降80.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支出;二是欠缺经费,尚有部分费用只能记账拖欠,留待下年化解。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983.62元,占97.39%;公务接待费支出5,008.00元,占2.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983.6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983.6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巡察、城市园林养护管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级各上级单位工作督查,招商引资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71,385.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9,336.32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委托业务费支出,如2018年列为项目支出的街道保洁委托业务支出本年列为基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委托业务费、印刷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44,153,230.96元,其中,流动资产20,781,434.63元,固定资产11,673,866.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893,721.2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7,932,412.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29,785.69元,固定资产减少-15,101,581.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325739.4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4153230.96

20781434.63

11673866.51

741711.11

3931163.79

 

7000981.61

 

 

  

2689372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5,457.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91,00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456.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95,457.2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决算表2020102705425388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