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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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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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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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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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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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000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许可。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12)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全县发展目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市场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1、 聚焦巡察整改,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落实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建设政治文化、严肃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1)落实巡察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针对县委第六轮第三巡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和意见建议落实清单,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把任务分解到人、把压力传达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前,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2)落实宣传工作,强化担当意识
局党委及时成立《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党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县委书记与党委书记、局长签订《2019年泸西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一份,党委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队、所负责人分别签订《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21份,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围积极上报县委、县政府,撰写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3篇;采写党建、党风廉政、食品药品、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方面的工作信息127期,每期都公示在红河州业务协同平台上,按要求上报州局、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被红河日报微传媒采用1篇,被红河日报刊登1篇,被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20余篇,被红高原泸西等媒体采用30余篇。
(3)落实党建工作,提升队伍素质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主要领导讲党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次,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历次讲话精神、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召开肃清黄兆昆余毒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学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习,学习人数162人次;先后组织120名干部职工观看红色电影《杜涛》、《榜样》4。
指导兴忠批发市场联合党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完成16名发展对象材料审核;完成16名预备党员审批。“七一”建党节期间组织慰问10名老党员,支付慰问金2000元。组织对5名二本以上贫困户大学生爱心助学捐款活动。组织举办党委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一期,119人参加学习。
(4)落实廉政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
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19年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详细分解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会议2次;党委书记、局长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4份,分管领导与各科、室、队、所签订责任书17份,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1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200余人次观看《激浊扬清在云南》、《黄昏绝唱——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等警示教育片;清明期间在微信平台向全局干部职工发送廉政提醒2期;在局机关办公楼大院橱窗设置廉政文化宣传栏7块,在食堂、办公楼1楼至四楼走廊、会议室等显目位置悬挂廉政文化字画30余幅;向县纪委报送信息需求4条,纪检监察信息5条;受理信访举报6件,办理6件。
(二)、推进机构改革,积极平稳有序全面开展工作
(1)机构设置到位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改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按照改革统一要求,于2019年2月28日将原农科局专利执法、原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原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盐业执法相关职能及人员划转到我局;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新的市场监管“三定”方案,优化了股室设置和职能边界,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融合,增强市场监管合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2)领导班子配备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张云鹏改为党委书记李遥;党组成员李洪明改为党委副书记;其他4名党组成员赵泳泙、刘文斌、赵勇鉷、夏永刚(驻纪检组组长)改为3名党委委员金友林、赵勇鉷、夏永刚(驻纪检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张云鹏、李洪明、赵泳泙、刘文斌、赵勇鉷、金友林、钱国才7名改为李遥、李洪明、金友林、钱国才、赵勇鉷5名。
(3)转隶人员基本到位
按要求完成转隶人员工作,1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保留原职级干部待遇。按照有关转隶工作精神,转隶人员9名均被安排到各乡镇支持乡村振兴,2名仍留在局机关担任科长职务。
(4)完成个私协会脱钩
9月24日,泸西县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表决通过了《泸西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章程修订草案》,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10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长办理交接,全面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机构脱钩、财务资产脱钩、人员脱钩等工作。
(5)新机构正常运行
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面进行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工作职责,把握工作重点,确保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省、州工作安排,关闭并停止使用原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原物价局12358、原知识产权局12330四条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保留原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号码,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增创商事制度改革新优势;以“简政放权”为根本,以“便利化”改革为导向,把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窗口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窗口质量作为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创新机制,扎实深入,以窗口建设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更加方便快捷,产品质量准入服务更加规范高效;食品药品行政许可更加智能便民。
(三)、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
进驻政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7月12日把涉及企业登记的科室整体搬迁到县政务中心集中办公,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公示了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图。7月15日在省局的领导下,统一县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在“一窗通”业务平台的应用,实现了相关部门的同步办理,信息共享,同时制作了新办事指南,公示了办事流程。
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局加大部门业务协同力度,确保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106 项具体事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进行管理。与国家局、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启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与全省步调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四十证合一”,整合涉及 22 个部门的 40 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办理“多证合一”企业3718户,比去年同期增加71户,增幅为1.92%,其中,国有企业337户,注册资本为328808.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户,增幅为-1.78%;私营企业总数为2963户,注册资本为549552.6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8户,增幅1.62%;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422户,注册资本为46158.9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9户,增幅为7.38%。个体工商户总数为18161户,注册资本为208144.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77户,增幅为10.85%。
推进市场主体设立、注销便利化。目前网上企业申报简易注销的有231家,已经办结的有170家,正在申报办理中有13家,不予受理的有3家,其他情况没有通过的有45家;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由辖区基层监管所根据《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办理,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时,因执照遗失,需申请注销,可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站上公告其遗失,无需再到报纸媒体上刊登清算公告,降低了成本,节约了费用,简化了市场退出机制,共办理个体简易注销28户。
在省局推动实施“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基础下,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深入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网上申请办理比例。至10月28日,从外网申办企业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的有667家,核准通过495家,未通过153家,退回修改的有19家;申办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1589户,核准通过1459户。
于2019年3月1日与全省同步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登记材料规范,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于2019年4月1日与省局同步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6月15日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又对系统进行更新,利用窗口、微信群、张贴广告、与前来办事人面对面,手把手对身份认证进行了广泛宣传,目前已经能顺利保障前来办事的人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企业登记事项真实,有效遏制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
落实“双随机”监管。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抽查通知要求,我局在内部系统内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2019年8月,省局安排抽查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186户 、个体工商户532户,目前抽查工作正在进行。其他事项的“双随机”检查也在有秩推进。
其它工作。介绍创业导师13名,获批6户贷免扶补资金90万元;完成3692户非公党建工作数据采集,有党员企业260户,共有党员822人;对今年泸西县下达我局的5000万元招商任务,6月底完成2500万元,并上报1个提报项目,争取10月份前完成。
加强非公党建工作情况的数据采集工作,在去往年采集的基础上,已在新登记系统中已按要求加强非公党建信息的录入采集工作,全县非公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有3692户,有党员企业260家,共有党员822人。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今年县上给我局下达的招商任务是5000万元,提报项目1个,我局已经极积主动与县交通管理局联系,与其签订今年的招商合作协议,并于6月底完成2500万元招商任务,并上报1个提报项目,争取年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2)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确保无缝监管
多种形式年报。通过发短信、电话提醒等方式通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报公示,共计发信息10000余条,电话提醒5000余次。截至2019年6月19日,2018年度企业需报送3097户,已年报2564户,公示率为82.79%;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391户、已报送301户,公示率为76.98%;2018年度个体工商户需报送15757户,已报送9454户,公示率为60%。
突出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133余户次,规范办(证)照16户,限期办照(证)2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6件;流通领域反走私治理期间共检查市场18个、各类市场主体100余个、冷库8个,检查中未发现销售涉嫌走私制品违法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累计发出传单600余份、宣传册300余册,对“玫琳凯”、“无限极”等9户直销经营户进行检查,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改年检为年报制度。我局对不按时报送企业年检;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企业不报年报、更正其公示的信息、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可重新联系上的,企业可申请移出异常经营名录。截至目前,2019年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4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1户;移除异常经营名录的企业9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户。
(四)、做好“三大”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应急协调工作。召开2019年食品安全暨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会议3次,共200余人参加;签定2019年食品安全暨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目标责任书27份;利用驻村干部入挂联贫困村、“3.15”等宣传活动,展出宣传展板36块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和印有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及地址等宣传信息的纸杯3000个、宣传袋1000个、围腰1000个,接受群众咨询并帮助解答食品安全问题200余人次;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圆满处理“6.11”事件1起;联合行动抓重点,把食品安全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共立案查办 3起,罚没金额11166元,没收违法所得367.8元,没收保健食品76瓶,鸡丝豆干36袋,手撕肉40袋,康师傅牛肉面15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70 份,整改70户。全年食品安全立案20件。
餐饮服务环节。结合卫生县城复审,检查全县1518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92户,登记备案小餐饮单位数926户);对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592户全部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其中优秀等级13户,良好等级30户,一般等级549户,持证餐饮企业量化级率达100%;已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592户,占餐饮单位总数百分比100%;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出动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08户次,排查食品安全隐患36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0份,对6家餐饮单位发放《年夜饭备案登记表》和《泸西县年夜饭备案登记制》各6份,与餐饮单位签定《年夜饭食品安全承诺书》6份;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平台落实备案义务的2家,落实登记责任2家,落实配送责任2家,落实抽查责任2家,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8户次,收到自查报告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检查入网餐饮单位256户次,督促未持证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105户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校长签订目标责任书343份,检查学校食堂发出监督意见书239份,责令限期整改114户,当场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149公斤,开展自查723户次、发现隐患246个、整改隐患246处,对3户因进购食品原料未按照要求索证索票等问题的学校食堂给予行政处罚;力保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先后选派监督员185人次、车辆50余辆次进驻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25次重大活动26000余人次就餐人员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审查并留样菜谱1060余份,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25份,消除安全隐患和化解安全风险13处,提出整改意见145条,活动期间未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检查阿庐古洞风景区及城子古村风景区餐饮单位共196家次,共排查食品安全隐患120处,提出监督意见360条,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做好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对全县18家中学食堂,学校周边32家餐饮店、16家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共发出监督意见书50份,监督意见108条,责令限期整改1户.全力保障我县高考期间食品安全零事故;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食品安全知识1447人,发放培训资料394份。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2份,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共执法出动车辆982台次、人员3437人次。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SC”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23家,监督检查23户次,监督覆盖率100%,立案查处2件;完成34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核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对全县的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15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100余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帮助2家企业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
流通环节。加强进口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和打击走私食品违法行为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83台次、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162家、餐饮服务单位765家;开展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工作及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099车次,执法人员3712人次,排查肉制品加工企业46户次,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453个次,冷库和冷冻肉经营户320户次,商场超市505户次,检查鲜猪肉摊2634家次,检查餐饮经营户4300户次,学校食堂1083个次,发放《生猪交易市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告知书》575份、《非洲猪瘟常识》520份,签订餐厨废弃物流向承诺书965份。处置餐厨剩余物产生数量近250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车辆380台次,执法人员1520人次,检查食品流通经营户72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8个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0份,取缔无照经营主体46户,没收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216公斤,食品流通环节立案查处9件;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监管工作,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代理服务商签订《网络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依法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把准入关,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亮证亮标”,对备案的弥勒市弘毅在线科技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泸西县正昊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进行检查了4次,下发责令改正改正通知书两份,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开展清查问题“辣条”食品出动执法车辆10台次、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112户次;农村自办宴席聘请477个食品安全协管员、87个信息员,培训2期150余人次参训,印发《厨师登记表》、《宴席备案申报表》等5000份,举办者、承办者、厨师团队承诺书3000份。
规范办证许可准入。2019年,我局指导帮助2家企业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65户(其中:食品销售80户、餐饮59户、单位食堂26户),办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622户(其中:食品销售200户、餐饮422户)。
(2)推动药械监管规范化
严把证照审核关。县内零售药品经营企业总数为165家,其中县城70家,乡镇政府所在地65家,村级30家,本次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为33家(其中县城城区20家,乡镇政府所在地10家,村级3家)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15家,变更8家;受理了GSP认证申报材料18家,并完成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州局完成现场复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18家,完成整改报告18家并寄送州局。审核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材料12家,备案14家,变更28家;并作现场核查,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理工作“零投诉”。完成全县药械从业人员药械上岗资格培训2090人并且全部经第三方考核合格,获取了药械从业人员《泸西县药械从业人员使用岗位培训合格证》。
药品市场监管。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检,收到药品经营企业165家自查报告;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 85家次,使用单位25家次,查处案件4件(案件由各队所办)取缔无证经营0户、责令整改24户,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9户;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车辆11台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等11家疫苗使用单位进行了集中检查,对一类疫苗11个品种二类疫苗8个品种的购进、运输、贮藏、分发、使用各个环节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使用单位均符合疫苗规范;开展药品抽验工作,对药品经营2家、使用单位9家进行了药品抽验,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车辆10台次,共完成国家基本药品抽验10批,药品监督抽验23批,中药饮片专项19批,目前收到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24批,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6批,不合格率为29%,超过上级部门不合格率25%的要求,对不合格药品100%进行了立案查处,圆满完成本年度的药品抽验工作;
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按照州局文件要求在辖区医疗器械行业进行自查整改,已经收到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报告65份;配合上级部门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医疗器械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抽检,共抽起2批检品,检查发现《泸西生殖医学医院》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对过期医疗器械已查封扣押,并立案查处。
对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监管。共检查了化妆品经营企业62家,检查未发现文件中通告的违法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共检查35家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未发现违法问题,整治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加强“四项监测”工作,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6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6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12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2例。
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5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共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139人次。
(3)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开展安全防控知识宣传及排查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网络商品交易、反恐怖安全防范、市场及商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及排查,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咨询解答30起;列出2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签订《云南省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承诺书》,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176家(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385台(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250余台次,检查企业238户、特种设备78台、锅炉17台,拆除淘汰锅炉16台,排查安全隐患9处,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5份,发放责改通知书5份;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工作,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检查市场170个次,有力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及广播电视行业安全工作;签订《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9份,与市场、超市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等消防相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7份,检查市场、超市24户,发现消防安全隐患29条,下发了《行政提示书》15条,已立即整改完成15条;做好反恐维稳工作,成立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恐维稳工作责任书》20份,检查市场、商场45个次,检查经营户750户,摸排检查经营危险化学品 25户、散装汽油17户、液化气经营16户、烟花爆竹27户、其他1户,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15份,发放《公民预防恐怖活动行为指引》200册、宣传画600份。
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受理动产抵押登记咨询5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起。
扫黑除恶工作。在城区市场、逸圃市场设置12个举报箱,公示州、县扫黑办及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开箱检查15次;利用3.15、质量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企业年报、脱贫攻坚走访等方式,发放宣传材料及调查问卷25000余份;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悬挂160余幅,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860余次;上报相关媒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信息15条,被《泸西之窗》采用信息6条,《州市场监督管理局OA办公系统》工作动态栏目采用信息6条;上报县扫黑办线索4件,接收县扫黑移交线索案件6件(其中涉嫌欺行霸市、无理提高摊位费1件,涉嫌无照经营加油站1件,涉嫌多次发布虚假医疗广告1件,涉嫌酒吧食品安全监管1件,涉嫌无证经营烤酒1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核查上报,药品销售待办核查1件。)。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2.2万元。
(五)、做好“质量强县”创建工作,服务县域企业高质量发展
(1)突出质量提升,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提升产品质量,促进红高原·泸西品牌向中高端迈进。截至目前,共完成产品执行标准登记75家企业,登记标准106个(其中国家标准65个,行业标准14个,地方标准11个,企业标准16个。),全部录入微机管理。
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展示泸西服务新形象。泸西县现有3家企业被评为省级质量走廊示范单位。4至5月,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执行标准新旧交替时段,及时对辖区销售电动自行车商户进行全面摸排,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和执行强制性认证(CCC)的宣传工作。
(2)构建“放、管、治”质量工作格局,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提高质量水平。县内2家非食品类企业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证管理,涉及水泥、危险化学品2个产品,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完成已获证企业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年度登记备案上报工作,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完成上半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登记备案工作,均向社会公布“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体系;
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发挥企业标杆示范。对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单位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云南泸西种植有限公司、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开展“红河品牌质量走廊”创建;对32家企业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并有6家企业被县政府命名为质量标杆示范企业。
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深化标准化改革。我县应公开标准公开声明企业6家,现有5家企业已完成标准公开声明工作,完成率83%。积极协助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做好我县高原梨、桃的地方规范编制工作。
(3)积极推进商标品牌、知名品牌创建,实施广告监管
努力扩大商标注册数量。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注册商标1232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云南省著名商标及经河州知名商标自2017年已停止评审,无申请涉外商标;今年新增商标申请142件,注册商标157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2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对县内已申报的6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普查,录入“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县内现有专利申请33个,其中授权26个,有效11个。
持续开展广告监测工作。截至目前,监测广告312条次,对泸西县融媒体中心(泸西县电视台)广告媒体的播放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即时整改,较好的净化了我县广告市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
(六)、加强执法办案及消费投诉维权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1.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31食品安全日”、“5.20计量日”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计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听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营造法治氛围,凝聚法治力量,及时向社会传播法律法规知识,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基石。
4. 做好消费者投诉维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百姓消费升级趋势和消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服务行为和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019年1至10月共受理消费投诉154起,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38.96万元。
5. 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清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962项,经审核后对外进行公开。二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对行使的行政权力通过省行权一体化平台录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三是加强案件审核。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未经核审不得对外作出行政决定,截至10月,全局共核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61件,案件核审率100%,经核审提供纠正、补证意见193条次。
(七)、认真落实“挂包帮”,及时开展“转走访”
1. 挂联帮扶情况。我局主要挂联帮扶金马镇山口村委会山口村、所得村106户,李子箐村委会李子箐、小阿鹏、阿洞村75户,中枢镇阿平村委会阿平村26户,共200户贫困户;其他乡镇就地挂联66户。
2. 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2019年1月至7月,选派赵勇鉷副局长到向阳乡旧寨村委会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林健、王治彪为向阳乡旧寨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杜威成为永宁乡法衣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王梅花为午街铺镇普泽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2019年7月至今,先后调派赵勇鉷到三塘乡李子箐村委会任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赵泳泙为三塘乡方摆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林健为向阳乡旧寨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张云鹏为向阳乡旧寨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王治彪为向阳乡阿盈里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马国辉为白水镇直邑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杜威成从永宁乡法衣村委会撤回到本局白水市管所任所长,王梅花从午街铺镇普泽村委会撤回到本局行政执法大队上班。
3. 完善台账资料、“明白卡”悬挂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帮扶贫困户家中走访,完善台账资料、悬挂“明白卡”、开展“四洁六净”等工作。共出动车辆620台次、人员2170余人次,完善帮扶明白卡266份。
4. 资金投入情况。截至目前,我局从财政划拨的公用经费中分拨76750.00元作为扶贫资金,其中,划拨到金马镇山口村委会扶贫资金10000.00元,发放8名驻村工作队员食宿补助66750.00元,为6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购买人身保险12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7,355,795.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5,795.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17,355,795.88元,减少1030599.07元,减少5.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没变动;事业收入0.00元,没变动;经营收入0.00元,没变动;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没变动;其他收入0.00元,减少60000.00元。减少的原因为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723,470.77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2,456.79元,占总支出的97.17%;项目支出501,013.98元,占总支出的2.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合计19001767.14元,减少1278296.37元,减少6.73%。其中:基本支出上年17467418.68元,减少244962.54元,减少1.40%;项目支出上年1534348.46元,减少1033334.48元,减少67.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没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为行政人员与上年对比,减少2人为在职退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县财政没有近排项目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22,456.79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7467418.68元,减少244962.54元,减少1.40%;主要原因为行政人员在职退休,减少2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1,013.98元。与上年对比上年1534348.46元,减少1033334.48元,减少67.35%。主要原因为县财政资金困难,导致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向阳市场管理所办公楼建盖,支出资金220378.57元;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设备购置,支出资金36275.31元;食品药品监管,支出资金94501.3元;品牌培育支出资金89607.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9,06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18942590.10元,减少1433527.29元,减少7.57%。主要原因县财政资金困难,导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53,59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2697412.31元;退休人员工资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32,4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119808.16元;职业年金缴费17535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3,05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5256.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67796.1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562.85元,完成预算的98.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229.85元,完成预算的9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33.00元,完成预算的97.3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1,982.04元,减少38.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与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937.04元,减少3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045.00元,减少63.7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提高单位工作效能,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单位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相关规章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29.85元,占86.90%;公务接待费支出19,333.00元,占13.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229.8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128229.85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229.8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3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33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437.41元,与上年对比:上年运行经费支出1164184.00元,减少599746.59元,减少51.52%。主要原因县财政困难,单位经费减少,导致办公费,工会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2,703,633.83元,其中,流动资产382,464.71元,固定资产11,774,424.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32,825.00元,无形资产13,92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60,499.0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4,398.74元,固定资产减少6,499,860.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与上年无变动;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6,24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9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9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49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九、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十一、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十二、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十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监督索引号53252700141401111
附件【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