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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346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份)》和《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组织全县检疫对象普查,对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负责办理森林植物和林产品的调运检疫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调查,发布全县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和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制定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方案;

  4、指导全县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四个体系建设工作;

  5、推进依法防治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进程,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协调处理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和应急物资的贮备,指导全县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及无公害农药的科学使用,做好新农药、新器械、新技术的实验和推广,举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泸西县2019年的林业有害生物工作,在县林草局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局属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林业站的配合下,全体森防检疫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将2019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目标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2019年截至目前,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3万亩,其中云南切梢小蠹发生面积0.33万亩,扁叶蜂发生面积1万亩,核桃木蠹蛾发生面积0.205万亩,金龟子发生面积0.695万亩,核桃病害发生面积0.2万亩,紫茎泽兰发生面积0.5万亩,昆明梢斑螟发生面积0.2万亩、其它虫害发生面积0.5万亩,发生率4.14%,无公害防治面积3.20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88.41%;成灾面积0.32万亩,成灾率3.66‰,预测林业有害发生面积3.35万亩,实际发生面积3.63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2%;应检种苗产地检疫面积0.007万亩,实检种苗产地检疫面积0.007万亩,种苗产地检疫率100%,调运检疫木材12061立方米,苗木181.0619万株,花卉1.6万株。

  二、 工作主要做法

  1、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

  今年3月份,在全县开展了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调查沿用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方案中规定的普查方法进行。通过实地调查,基本摸清了今年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发生面积、危害程度,针对今年紫茎泽兰、云南松纵坑切梢小蠹和圆柏的尺蠖等危害情况,提出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并积极做好了农药、器械的准备工作,争取防早、防小、防了。

  开展松材线虫病春季和秋季普查工作,普查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普查重点是全县松林面积、贮木场、木材加工场、木材交易市场内调入我县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通信、电力、矿区等工程中使用的松木包装材料。我县于2019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9年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全县普查松林面积28.81万亩,油杉面积1.67万亩,共计调查面积30.48万亩,查明不明原因死树123株,取样株数21株。2019年9月至10月开展了2019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全县普查松林面积28.81万亩,油杉面积1.67万亩,共计调查面积30.48万亩,查明不明原因死树137株,取样株数20株。通过两次普查,取样镜检没有发现松材线虫,全系小蠹虫危害致死的松树。调查贮木场、木材加工场、木材交易市场和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经营户,没有从疫区调入的松科植物,我县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危害的外部症状。

  2、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在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地做好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编制完成了2019年度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方案包括泸西县松纵梢小蠹、核桃病虫害的防治计划、防治措施、组织实施工作、防治经费预算等内容。在永宁乡林益大领沟、九溪山森林公园、蒿子箐、阿鲁癞子沟、大中寨林场玉则米防治云南纵坑切梢小蠹0.33万亩;在旧城镇、金马镇防治金龟子0.695万亩;在旧城镇、金马镇、中枢镇人工除治紫茎泽兰0.5万亩;零星防治木蠹蛾0.205万亩,核桃病害0.2万亩、昆明斑梢螟0.2万亩;其它虫害防治面积0.5万亩。并进行了防治后效果调查,达到了很好的防治效果,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

  3、积极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

  为严格执行种苗产地检疫制度,确保造林苗木安全,森防站联合县种苗站对今年通道面山绿化造林苗木进行产地检疫,共检疫川滇桤木495万株、圣诞13万株、杉木130万株、红椿20万株、黄槐3万株、滇柏55万株、旱冬瓜20万株、清香木2万株、桉树30万株,合计768万株,产地检疫种苗面积240亩,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3份,保证了健康合格苗木上山造林。

  4、加强检疫执法 做好执法专项行动

  加强检疫执法工作,做好2019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的、领导机构、部门职责、重点工作、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成立了以县林草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副局长为副组长,森防站、资源管理科、种苗站、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公益林管理所、木检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组织动员,强调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对专项行动作了安排部署,对各个工作步骤及时间结点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行动圆满完成。

  在往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入的查缺补漏,对木材市场、木材经营加工户、花卉、苗木经营户、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摸清违反检疫法律法规的业主的情况,挖掘案件线索,明确整治和执法重点。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在调查摸底的同时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监管,共登记木材生产加工经营户80户、种苗花卉生产经营户41户、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经营户12户。

  调查摸底时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解检疫法律法规,共发放2000余份《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监管告知书》。专项行动期间,泸西森防站确定专人收集有关信息,整理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上报州专项行动办公室。

  经过前期认真的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明确重点主动出击,开展了全面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执法专项行动。行动小组在城区周边开展了执法检查,对加工、经营、调运木材的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放检疫监管告知书。同时多次上路开展路检路查,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书,重点查处松木及其制品的调运,确保带疫及其产品不进入我县。

  整个专项行动期间,共组织联合行动次数3次,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检查苗木花卉经营户41户、苗木花卉1278万株,检查涉木企业80户、木材2350立方米、木质包装箱30个,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没有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疫木调入我县,没有植物检疫案件发生。

  5、各种报表,材料的上报

  按上级要求,森防站按时上报各种报表、材料,截至目前共上报月报10次,林业有害生物信息8篇,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总结材料3篇,冬春季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报告和春季、秋季松材线虫病普查报告各1篇,按要求完成了材料的上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73,749.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749.02元,占总收入的81.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63%。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51,756.36元。其中:基本支出951,756.36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支出合计940,629.26元,相对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工作人员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1,756.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749.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0%。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4月退休1人,以年初预算数支出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61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0%。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6,68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48,44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650.00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9.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790.02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补贴计入,开展业务工作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资产总额523,088.30元,其中,流动资产278,049.96元,固定资产245,038.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86,334.3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118,677.30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505,011.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3088.30

278049.96

245038.34

 

 

 

245038.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六)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七)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附件【泸西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