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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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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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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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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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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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科学技术协会2020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报告
泸西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单位坚持工作职能职责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全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谋划和科学社会事业,以改善科普设施,提升科普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开展产学研项目对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团结带领全县各级科协组织及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履行“四服务一加强”工作职责,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泸西建设。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根据州科协年度计划指标和《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 泸西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农函大招生工作的通知》(泸科协联字〔2020〕1号)开展农函大教育培训,其中:统办专业700人次、特色专业200人次、田间地头短期培训1000人次。
(2)根据中国流动科技馆云南红河三轮巡展安排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流动科技馆”云南红河第三轮巡展泸西站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办通便签〔2020〕63号 ),在2020年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开展为期45天的“中国流动科技馆”云南红河第三轮巡展泸西站活动。
(3)根据《2016-2020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开展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
(4)根据《云南省科普大篷车运行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2020年科普大篷车工作计划表》,科普大篷车活动不低于7次,发放科普资料不低于5000份,行驶里程不低于1000公里,受众人数不低于1.5万人。
(5)根据工作需要建设泸西县希康银杏发展有限公司50亩中草药材种植资源圃。
(6)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命名2020年云南省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云科协联〔2020〕7号),组织泸西县永宁乡中学创建省级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席任副组长,职工为成员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针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二)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具体由分管副主席同志具体抓落实,单位财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检查财务会计记录,督促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
(三)分析评价
结合项目上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准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20年科普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红财教发〔2020〕36号),泸西县科协2020年度科普专项经费共计57万元,其中:科普大篷车运行补助经费5万元、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经费5万元、农函大培训经费2万元、流动科技馆巡展经费5万元、科普示范县创建经费30万元、考核补助经费10万元。按照泸西县财政局要求,科普示范学校创建经费5万元、考核补助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永宁乡初级中学、泸西希康银杏发展有限公司,其余项目经费划拨至泸西县科协零余额账户。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科普大篷车运行补助5万元,将科普职能工作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科普大篷车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开展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科普展览和科普座谈等活动18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10000余份,行驶里程为2756公里,科普公共服务受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2)科普示范学校创建5万元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泸西县永宁乡初级中学,用于开展科普活动、制作科普展板、购买科普书籍、书柜等。
(3)农函大培训2万元用于补助泸西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农函大培训经费。
(4)流动科技馆巡展5万元用于支付流动科技馆巡展临时工作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场地租赁费和标语、广告制作费。
(5)科普示范县创建30万元用于支出开展创建工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划拨8个乡镇科普工作经费、协会工作经费、科技培训经费、科技扶贫经费、社区科普工作经费、临时人员劳务费、水电费、科普活动费、业务培训费、广告制作费、办公费等。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科普资金实行 “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科普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情况:按照《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协联〔2016〕9号)的规定,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做到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账使用。
2.绩效管理情况: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协〔2016〕28号)和《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20年科普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红财教发〔2020〕36号)文件,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分配2020年科普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泸科协联字〔2020〕4号),明确绩效目标。
3.项目管理情况:泸西县科协专门成立了由县科协党组书记、主席担任组长,2名副主席和项目实施相关单位领导为副组长,县科协3人和项目实施相关单位2人共5名同志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协,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实施项目,控制好成本,节约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完成质量
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及工作要求实施完毕,项目实施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20年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指标任务。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020年,将科普职能工作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科普大篷车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开展科技培训、科普宣传、科普展览和科普座谈等活动18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10000余份,行驶里程为2756公里,科普公共服务受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项目的实施,丰富了科普图书,进一步完善了科普基础设施,提升了展出效果,为今后的科普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撑。县农函大联合县人社局、县农科局、县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在全县8个乡镇开设了栽桑养蚕、苹果、梨、桃、猕猴桃、工业大麻、蔬菜、养禽、养猪、养羊、养牛、烹饪、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26个教学班,完成招生2342人,其中,统办专业1061人、特色专业266人、田间地头短期培训1015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学员的种养殖水平和增收致富的能力,为脱贫攻坚奠定基础。流动科技馆巡展有效弥补我县科普资源短缺、改善全县科普阵地薄弱现状,为公众参与科普、了解科普、宣传科普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促进全县科教事业发展,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从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2020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三)强化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规范和改进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揭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
泸西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泸西县科协2020年科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