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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28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0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白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泸西县白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该项目资金是用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的专项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泸财体制经费〔2020〕183号文件下达资金13万元,于2020年8月20日拨付到账。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资金于2020年9月9日支付1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财政报帐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工作,实行全程跟踪资金运行,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方式,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白水镇财政所负责项目报账资料核查和会计核算,对于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资料和凭证的,坚决不予报账;对于项目发生的收入和支出要求核算到项目,做到账务清晰,并接受各级部门和项目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的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10条措施的通知》(红疫防指发〔2020〕70号)精神,结合泸西县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时限进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发放政策执行及审核准确率100%。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该补助款严格按照文件标准(100元/人/天)进行发放,根据白水镇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实际情况,共补助176人,发放资金13万元。

  2. 项目完成质量

  该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补助款发放完毕,资金支付执行率100%。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时限进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发放政策执行及审核准确率100%。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党委、政府落实了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奋战,推进一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和成效提升,使一线工作者感受到了来自党中央的关爱,激发了工作者工作热情。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泸西县白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2020年泸西县白水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绩效自评打分100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严格程序,确保资金效益。资金使用坚持层层审批原则,做到操作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资金实际用途,并结合乡镇实际工作情况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滞留、浪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

                                               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