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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1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自评报告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我单位2020年共申报审批了2个项目:①医疗救助专项资金;②2020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泸西县医保局于2019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后按泸西县财政局要求,从2019年开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按财政要求设立项目绩效目标,保障项目资金高效、完整。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 前期准备。收到泸西县财政局泸财〔2021〕105号 《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自评和跟踪监控相关事项的通知》后,收集了2020年度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收支预算文件及部门决算数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

  2. 组织实施。根据具体目标,结合本单位的职能和业务工作落实具体目标实行情况,逐步对比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当资金使用后,按照起初确立的目标和自评体系分值进行评价,根据自评分数的高低再进一步改进自己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拨款收入10,249,238.48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0,426,487.03元。2020年收入小于支出原因是2019年177,248.55元结转至2020年,在2019年已确认过收入,2020年不再确认为收入。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没有出现超预算的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

  ①资助参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资助各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069.89万元。②门诊救助:截止2020年12月31日至共救助747人次,共发生救助资金0.59万元。③住院救助: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县一站式救助9607人次 ,救助资金719.04万元;窗口办理1129人次,救助基金272.97万元;州级重特大疾病救助28人次,救助基金16.27万元;救助精神病人次821人次,救助基金69.31万元。截止12月31日共救助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745人次,救助金额155.56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在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坚持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兼顾门诊医疗救助,并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住院救助主要帮助解决因病住院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主要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但个人累计年度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年救助最高限额,尽量保证应助就助。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建议:(1)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一方面,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制度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身份建议政策界定。

  (2)进一步改进救助方式。对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并符合条件救助对象进行定额救助,主要是对那些特别困难的对象,又患有常见病、慢性病需要购买药物治疗的救助对象,采取定额补助药品费用的方式,实行定额救助。

  (3)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医疗救助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医疗救助对象,及时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使政策真正受惠于民。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