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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1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泸西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目标公开、自评和跟踪监控相关事项的通知》泸财〔2021〕10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管,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会同人民检察院指导、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

  8.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的职责;承办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事项,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人员情况

  1.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政治处,即: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计划财务装备科、行政应诉与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派出机构8个乡镇司法所和泸西县公证处。

  2.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编制人数33人(含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本局机关行政编制19人,乡镇司法所编制11人;泸西县公证处事业编制3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职实有人数40人(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3人),其中:本局机关实有29人(行政人员23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3人);乡镇司法所实有11人,均为行政人员。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均为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三)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1.立足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能,筹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制定了《泸西县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工作方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依法防控有力武器。

  2.聚焦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厘清职责使命,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清理权责事项5966项,对存在问题的1672项权责事项,建议修改1528项、建议取消133项、建议新增11项;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资格;加强执法监督,积极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全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创新执法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探索“模拟法庭”培训,建立行政执法培训新模式;实施减证便民,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共组织清理4次,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共计157项;畅通复议渠道,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经复议,撤销2件,维持2件,1 件正在审理中;扎实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共发生诉县政府的行政案件9件,7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中。

  3.紧扣全民普法,创新普法模式

  深入开展“菜单式”普法,实现法治宣传“按需送”,根据乡镇、部门及群众需求,实行“点单约课”“接单授课”,顺利通过州“七五”普法检查验收;投资20万元,在泸西啓鸿学校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运用新媒体为重点,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阵地,扩大“泸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覆盖面,通过文字、图片、语音等形式,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截至目前,平台共更新信息730条,总阅读量67264次;组建全县民法典法治宣传团,18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宣讲队伍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宣讲62场次,48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到村宣讲51场次,100名法治副校长已到校宣讲56场次,邀请红河州民法典巡回宣讲团深入我县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再次掀起民法典学习热潮,截至目前,在全县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22场次,民法典宣讲主题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4.抓实平安建设,维护和谐稳定

  整合优势资源,铸造泸西“枫桥经验”升级版,建立了“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共调解矛盾纠纷2849件,调解成功2772件,排查信访纠纷101次206件,调解信访纠纷206件,调解成功183件;创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新模式,实现“两类人员”回归社会“最后一公里”,依托雨露职业培训学校,建立红河州第一个集培训和就业为一体“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在局机关大院建成全州第一个集执法、监管、教育为一体的过渡性“两类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成集9大功能室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20人,解除矫正231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31人。共接收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458人,安置458人,帮教458人,在册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2212人。疫情期间,针对社区矫正人员配置了疫情防控物资和知识普及。

  5.立足职能职责,深化扫黑除恶

  依托司法行政职能职责,采用“1+2+3”形式,深化扫黑除恶,我局共摸排出社区矫正人员涉黑涉恶2人,上报线索3条3人(次),排查出13名有参与黑恶势力经历的刑满释放人员,交由辖区司法所重点关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至县扫黑办和州司法局扫黑办。

  6.做优法律服务,全力为民谋福

  在全州首家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制定《泸西县法律援助点援制度》,将全县40名律师和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编制成“点援制”名册,供受援群众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代理人员,赢得了受援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并得到州局肯定。共接收法律援助案件662件,指派援助662件(民事216件,刑事138件,认罪认罚305件);持续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发挥法治村长作用,将我县42名律师和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分配到全县87个村(社区)担任法治村长(法律顾问),建立96个“法润脱贫”微信群,法治村长共为群众推送法律知识2000余条,解答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实现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100%;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初步形成了组织网络化、资源一体化、服务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线上办理公证业务,对老弱病残对象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228件,外出核实办证13件。

  (四)部门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司法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绩效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为全面落实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围绕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构建符合司法局工作实际的绩效指标体系,在县级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建设上,成立了《泸西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泸司发[2020]5号文件,制订了《泸西县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职责分工,明确装备账务保障科牵头,项目科室各负其责和具体配合,实施推进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公开、结果应用等工作。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装备账务保障科,在每年的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相关工作推进。

  三、预算执行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1.我局2020年年初结转1,369,527.39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89,796.11元,项目结转结余1,231,537.28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93,445.28元,业务装备经费320,000元)。

  本年总收入为10,679,187.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9,519.01元(基本支出收入8,054,861.12元,项目经费2,144,657.89元),其他收入为479,668元。本年支出11,882,938.4元,其中: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1,431,056.29元,其他资金支出为451,882.11元。

  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批复泸西县司法局部门财政收入为16,090,820.62元,其中:基本支出9,205,687.93元,项目支出6,885,132.69元。县级财政共下达经费合计:财政拨款收入10,199,519.01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8,054,861.12元,项目经费2,144,657.89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199,519.0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9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861.12元,项目支出3,376,195.17元。

  1.基本支出8,054,861.12元,其中:人员经费7,547,530.46元,公用经费507,330.66元。

  2.项目支出3,376,195.17元,其中:

  (1)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113,000.39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83,000.39元,装备经费支出630,000.00元)

  (2)重点项目资金支出:1,240,477.91元,其中: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金支出369,380.91元,主要用于8个基层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修维护费支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支出17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挥中心建设设备购置等支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经费支出6,55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工作系统网络费支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支出436,317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管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项目经费支出31,360元;“云智调”系统配置建设项目经费支出42,390元;“智慧矫正”矫务通试点建设项目经费支出151,980元;“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支出32,500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7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

  (1)本年公务接待费4,900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06人,比上年减少2,966元,变动率为37.71%,与年初预算减少40,1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659.37元,比上年增加86,131.38元,变动率为94.11%,与年初预算增加27,659.37元,增加原因为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太长,故维修费增加所致。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77,100元 ,比上年增加64,580元,增加原因为本年全县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费增加所致。

  4.年末结余为165,776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4,982元,项目支出结转为90,794元,均为其他资金结余。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三级指标1:我县已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建设7个,因白水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足,故未实现规范化司法所;三级指标2:完成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4个,未完成指标数9个;三级指标3: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投入率小于等于40%,①办案业务经费投入情况:本年投入380,000元比上年投入430,000元减少了50,000元,减少率为11.63%,②业务装备配置率,本年装备配置310,000元比上年320,000减少了10,000元,减少率为3.13%,实现了指标值小于等于40%;三级指标4:已完成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和腕带电子定位试点1个,实现了在局机关试点定位系统。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进一步改进系统功能和电子定位监管效果,不断提升社会矫正管理整体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实现了系统提升完善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投诉率为0,实现了指标小于等于2%。

  主要工作体现为:

  (1)我县8个司法所已完成7个智慧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白水司法所因业务用房面积不足未能实现,各司法所完成统一标识、指路标识、司法行政徽、政务公示栏、工作指南栏等标准化建设。

  (2)依托司法局和司法所共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项目1个(县级1个)、午街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金马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金马镇新坝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三级平台、依托各村(社区)党群服务窗口建成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87个;共运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系统5个,其中:运用公证综合业务系统办理公证业务,并在此系统试用公证云进行远程公证办证服务;依托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综合平台网络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智慧矫正”建设,实施“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电子手环30个;推广运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采购指纹仪21台,电子签章+证书技术支撑服务8个;运用远程探视帮教系统,受理监狱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探视。

  (3)泸西县司法局被司法部通报表扬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州州委州政府表彰为“第一批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 金马司法所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2020年,泸西县司法局作为全省唯一1家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省委、省政府春节慰问;马振坤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马淑英同志被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个人。

  (二)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分析

  三级指标1:2020年法律援助承办案件数量为662件,完成了指标数法律援助承办案件大于等于600件;三级指标2:2020年组织开展全县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参会人员97人,完成了指标数全年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人次大于等于50人次;三级指标3: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云智调”系统配备为数量70个,未完成指标数106个;三级指标4:已完成指标值全县司法行政业务视讯平台建设升级补短板项目补助9个;三级指标5:2020年业务装备经费投入31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10,000元,减少率为3.13%,业务装备经费支出630,000元,完成了业务装备经费投入比例大于等于30%;三级指标6:已完成指标数“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配备8台,原有6台,2020年新增5台,分别安放在县委政法委1台、政务中心1台、司法局大厅1台、8个司法所各1台。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1,社区矫正工作受益人群覆盖率为100%,实现了指标值大于等于80%;三级指标2:全县法律援助受援人数346人,距目标指标值少4人;三级指标3: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投诉率为0,实现了指标小于等于2%。

  一级指标3: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三级指标,群众对政法机关或政法队伍的满意度95%,实现了指标值社会公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造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未能完成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少,本县财政困难,无县级配套资金。

  2.造成“云智调”系统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资金不能满足一次配备到位。

  (二)下一改进措施

  1.加大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力度。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型窗口全覆盖,让人民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持续推广运用“云智调”系统。持续在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全“云智调”系统,实现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在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及所属人民调解组织的常态化推广应用。

  3.持续推广运用“智慧矫正”系统。在现有电子手环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运用其它“智慧矫正”模块,实现“智慧矫正”多元化和人性化。

  4.推广运用法律援助系统。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好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优势,构建“互联网+党建+法律援助”的互动互助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实现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务“不出村”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1.针对上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云智调”系统建设、视讯平台后续维护管理、网络租赁费等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上级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同时积极协调争取县级财政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满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

  2.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

  3.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制定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2020年部门整体执行的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整合优势资源,铸造泸西“枫桥经验”升级版,建立了“律师+基层调委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N”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在全州首家推行法律援助惠民“点援制”,构建覆盖县、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初步形成了组织网络化、资源一体化、服务标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切实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2.根据我局填报的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对照绩效评价评分标准,对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价并打分,最终泸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4分,评价等级为“优”。

  3.扣分说明如下:

  年初预算配置指标合计扣0.4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21.22%,根据评分标准扣0.6分。

  4.针对我局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绩效管理全过程工作机制的完善,针对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等问题,我局制定了《泸西县司法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方案》等精神,后续将完善《泸西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把全面绩效管理纳入新时期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纳入财政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建设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

  5.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6.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2020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涉及项目预算绩效部门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网站进行了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泸西县司法局

                     2021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2020年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