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枢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临时性工作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中枢镇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单位:中枢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人:郭正春 联系电话:13769322147)
3.项目建设地点:中枢镇辖区24个村委会和社区
4.项目建设内容:
按发放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共计396人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
5.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70,000.00元,其中:《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泸政办通〔2020〕35号)安排分配中枢镇270,000.00元。
二、项目经济性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270,000.00元)
2020年8月20日,额度收到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资金270,000.00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执行270,000.00元)
2020年8月31日,额度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270,000.00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发放对象及工作时间审核关,认真核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及参加人数,做到精准发放,避免发放对象、发放金额不精准导致新的矛盾。要加强发放工作的监督,在发放前,要认真听取驻村扶贫干部或乡镇下乡工作组意见,对发现的人情发放、关系发放或以其他方式套取补助的疑似违纪违规情况,必须作进一步调查核准。资金已发放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资金,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从严处理。
2.发放范围:包括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时间(2020年1月24日00:00时—2020年2月23日24:00时)内,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3.补助发放标准:工作时间当日累计,超过(含)4小时的按照1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100元;4小时以内的,按照0.5天计算,补助标准每人50元。
4.补助发放方式: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将上级下拨资金分配至各乡镇,乡镇统计核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后,由乡镇直接发放到城乡社区工作者。
5.发放时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必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发放到位。
三、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按照文件政策要求对中枢镇镇属24家村(居)委会共计396人发放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共计270,000.00元,年度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产出指标分值为50分,自评分45分。
(二)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受益396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的要求。项目效益指标分值为30分,自评分30分。
(三)自评结果
产出指标自评分45分,效益指标自评分30分,资金情况自评分10分,自评分合计:95分,结果为“优”。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泸政办通〔2020〕35号)文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必须于2020年8月15日前发放到位。由于发放人数较多,核对相关信息与收集相关材料需要的时间较长,实际补助款于2020年8月31日发放到位。
2.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从此次项目实施中总结经验,探索更加快捷简便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有关建议
无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评价组 机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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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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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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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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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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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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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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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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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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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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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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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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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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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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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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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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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党建办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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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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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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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利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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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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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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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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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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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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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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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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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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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中枢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21 年 7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