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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69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0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共下达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659.81万元,其中:红财建发〔2020〕3号下达2018年节能减排补助泸西县公交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出606万元;红财建发〔2020〕153号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油价补助资金20%部分及清算资金支出20.67万元;红财建发〔2020〕154号下达2019年公交车油价补助预算(涨价补助部分80%)用于新增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置补助清算资金支出25.23万元,红财建发〔2019〕153号下达2018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支出7.91万元。2020年我县城市公交均是由泸西县公交公司经营,车辆运营正常,根据企业申报,经我局统计汇总,我们将此资金全额拨付给泸西县公交公司。实际项目资金使用659.81万元,使用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项目的预期总目标是缓解泸西县公交企业运营压力,保障群众便捷畅通出行。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财政对城市公交的燃油和新能源车补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2020年公交企业营运资金缺乏的压力,保证了车辆的正常运营。沿线群众基本上都能就近坐到公交车,极大方便了市民的出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一是高度重视,把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二是落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做好工作谋划和问题整改。三是收集资料,全面收集2020年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红头文件和相关资料。

  2.组织实施。

  我局2020年预算执行完毕及县财政布置安排后,通知并组织了各相关科室开始着手组织绩效自评工作。同时,开始收集数据,开展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3.分析评价。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我局对绩效评价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加强分工,互相配合。领导高度重视,科室明确职责,从而有力地推动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收到财政下达的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共计659.81万元,其中:红财建发〔2020〕3号下达2018年节能减排补助泸西县公交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出606万元;红财建发〔2020〕153号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油价补助资金20%部分及清算资金支出20.67万元;红财建发〔2020〕154号下达2019年公交车油价补助预算(涨价补助部分80%)用于新增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一次性购置补助清算资金支出25.23万元,红财建发〔2019〕153号下达2018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支出7.9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资金下拨前,为了确保城市公交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申报补贴工作的严肃、严谨和数据的真实、客观以及填报工作的及时,准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公交企业相关车辆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审核后,逐级上报,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共涉及资金659.81万元,已发放659.81万元,目前资金发放完成率占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对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运营里程、车辆资质、补贴程序及补贴金额严格审查,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共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专项核算,强化节能减排资金的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组织管理,如实上报燃油车辆运营数量,耗油情况,运营里程,按时申请油补资金,保证资金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严格按照《泸西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专账专项核算,强化建设资金管理,确保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截至2020年底,泸西县公交公司共计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01辆,在用燃油公交车16辆,新能源车占比达到86%,高于2020年新能源车≥50%的计划指标。2020年我县无新增及更换公交车计划,未新增更换公交车,全年存量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均达到3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年目标值。

  2.项目完成质量。

  我县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总体符合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质量符合规定。注重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油价补贴资金申请与发放程序,完善资金分配方案,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公交企业属于公益性行业,实行低票价,公交企业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县财政没有财力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公交企业运营压力较大,专项资金政策实施后,减轻了公交企业经营压力,也减轻了当地的财政负担。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成品油补助资金助推我县公交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提高道路运输的通行效率,降低了人流运输成本。我县城区交通通行条件得到显著提高,方便城乡居民出行,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缓解和改善日常的交通压力。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截止到2019年底,泸西县共有公交车117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01辆,燃油公交车16辆,绿色公交车比重达到86%。大大提高了环保型公交车的比例,减少了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资金的发放极大减轻了公交企业的运营压力,调动了公交企业的积极性,有利于车辆和设施装备的更新、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城市公交公益性得到有效实现。有助于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乘车环境,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交服务。

  (5)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沿线群众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满意度92%,公交车运营企业满意度93%。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0年城市公交车燃油新能源车补助资金,降低了公交企业燃料成本,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助资金的发放极大减轻了公交企业的运营压力,确保了公交公司的基本运营能力,保障了城市交通体系运营完善。新能源车更换极大降低了污染排放,提升了运行效率及保障了行车安全性,满足了乘客乘坐舒适度的要求。公共交通的服务能力和形象得到极大提升,为市民提供平安、绿色、舒适、便利的出行环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共交通是政府提供的基础民生服务,更方便、更舒适是人们对公交行业的普遍需求,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公交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对公交事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开展公交全面提升工程,让优质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普惠城乡大众。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泸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