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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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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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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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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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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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0年,中共泸西县纪委在红河州纪委和泸西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继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我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2.项目资金情况
依据泸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泸财〔2020〕16号)文件,中共泸西县纪委于2020年2月18日收到泸西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泸财〔2020〕16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5.87万元,2020年2月19日收到泸财〔2020〕16号案件查办经费33万元,2020年9月17日、2020年11月11日收到泸财预〔2020〕150号纪检办案经费共计29.0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以上项目资金已使用67.92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3.项目实施内容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切实保障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需求,共受益89名在职干部职工,13名退休干部。主要用于支出纪检监察干部办公办案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万元,办公费14.89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差旅费21.84万元,维护费3.34万元,委托业务费9.7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1.93万元,电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时已设立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指标类型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数量指标 |
执法用车数量 |
4 |
数量指标 |
监督检查单位个数 |
390 |
数量指标 |
处置反映问题线索件数 |
334 |
数量指标 |
受理信访举报件数 |
293 |
数量指标 |
立案审查调查件数 |
118 |
质量指标 |
预算资金使用率 |
100% |
时效指标 |
工作完成及时率 |
100%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泸西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有效保障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
效益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影响 |
长期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85%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内部干部职工满意度 |
≥85%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中共泸西县纪委高度重视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好绩效自评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中共泸西县纪委由财务部门落实绩效自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部门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评分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
3.分析评价
中共泸西县纪委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整理分析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资料,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泸财〔2020〕16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5.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泸财〔2020〕16号案件查办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33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泸财预〔2020〕150号纪检办案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29.0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0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1)泸财〔2020〕16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5.87万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2)泸财预〔2020〕150号纪检办案经费29.05万元。支出办公费2.67万元,邮电费2.03万元,差旅费11.33万元,维护费3.34万元,委托业务费9.7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3)泸财〔2020〕16号案件查办经费33万元。支出办公费12.22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水费1.93万元,电费0.27万元,差旅费10.5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6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一般性支出由会计审核后由部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签字支付,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中共泸西县纪委“书记、主任专题会”、“两委会”以“三重一大”的形式集体研究,研究后据实支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保障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机构健全,项目主体责任明确,由中共泸西县纪委办公室财务负责资金兑付,由项目部室组织项目管理实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齐全,资料存放于中共泸西县纪委。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泸财〔2020〕16号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5.87万元,实际支出资金5.8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泸财〔2020〕16号案件查办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33万元,实际支出资金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3)泸财预〔2020〕150号纪检办案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29.0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9.0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资金保障责任明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预算准确,预算执行到位。
2.项目完成质量
2020年度实施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3个,已完成的项目有3个,本年度共投入项目资金67.92万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67.9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和质量达标率均为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中共泸西县纪委通过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开展19次,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71个县级部门,审查党风廉政意见82件,受理信访举报293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334件,立案审查调查118件,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5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12期1058人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78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共18份,开展节假日提醒谈话1600余次,9000余人次,组织检查组93个,检查单位390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0件11人,通报曝光10件11人。疫情防控中监督发现问题63个,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29个,处理责任人185人次,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2件。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的实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需求得到满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以精准有力的政治监督,以正风肃纪反腐释放出的监督推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深挖彻查,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泸西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有效保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补助资金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泸西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有效保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共泸西县纪委2020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4分,评价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中共泸西县纪委预算绩效管理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项目预算申报时调研论证不够充分,预算执行中存在调整。二是未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责成相关业务处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二是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中共泸西县纪委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