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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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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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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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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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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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泸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2020年全县共有185名孤弃等特困儿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共计发放2218人次,其中社会散居弃等特困儿童159人,机构供养儿童26人,2020年1至5月,社会散居儿童按1274元每人每月发放,机构供养儿童按1974元每人每月发放,根据《云民办发(2020)148号文件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6月1日起,社会散居儿童按1280元每人每月发放,机构供养儿童按1980元每人每月发放,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2020年度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2986177.00元,中央、省、州、县配套资金3002100.51元,结余资金15923.51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有效实施,缓解孤儿基本生活压力和生活状况,提高孤儿生活质量,保障孤儿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落实党的惠民政策。
2.项目绩效的阶段性目标
项目计划2020年发放1920人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25人,收养机构孤儿35人,2020年孤弃等特困儿童按1274元每人每月发放,机构供养孤弃等特困儿童按1974元每人每月发放,全年计划发放资金426.36万元。
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完成、财政资金落实、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及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印发绩效评价工作文件。县财政局印发了《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58号)。二是研究设计了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高度重视逐一排查,开展入户调查,在各乡镇办民政办配合下,对全县已认定的孤儿进行了入户调查,排查中,未发现将助学金发放至监护人银行卡问题。今后也能确保将助学金发放至孤儿本人银行卡。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中,县民政局按规定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3.分析评价。一是根据《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58号)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二是通过调查了解,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次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收集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对绩效评价指标项目进行打分,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评价自评结果:自评评分为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泸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是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226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办[2020]148号)的通知要求实施的。
(二)项目过程情况
在整个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发放工作中,县民政局及早安排和部署,上年底根据上年发放人数基数的1.05%为增长比例测算出本年度应发人数,同时做好所需资金的预算报财政配套。根据《云民办发(2020)148号文件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6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社会散居儿童按1280元每人每月发放,机构供养儿童按1980元每人每月发放,并严格执行。通过各乡镇民政办以及县民政局近两个月的知共同努力,为全县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260名孤弃儿童,发放补贴2986177.00元。为了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萧县每年对孤儿生活保障情况做不定期的走访核查,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孤儿的生活状况和资金利用情况,及监护人是否起到了监护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项目资金管理
1.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2020年我县收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合计3002100.51元,全年支出2986177.00元。
2.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制度建立情况。建立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基金内控制度,并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经办人员为成员的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合理性,泸西县民政局加强了项目资金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全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资金管理执行情况。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工作人员由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人员及局财务规划人事科人员组成,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在具体业务中,对每月资金的发放都严格按照泸西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文件规定执行,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在农村信用社设立支出户,做到收支分离、管理分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
(四)项目产出情况
为了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条件的孤儿,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符合停发条件的申请次月起停发其基本生活费,根据孤儿保障发放名单,与孤儿保障档案资料记载比对,抽查核实保障对象完全一致。质量达标率100%。为了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政策,应保尽保。
(五)项目效益情况
2020年我县为全县孤弃儿童发放了2986177.00元生活基本保障补贴,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救助服务网络,及时关注孤儿等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完善了发现、报告、反应机制,并建立了乡镇、村(居)委会联络员制度。对孤儿等困境儿童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县民政局多次走访社会散居孤儿,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项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解决了孤儿的生活问题,维护了孤儿的权益。使受益群体的满意度达到了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最大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作用,切实保障好我县孤儿等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县民政局积极采取以下有力措施:
一是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民政办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需将本辖区内有变动的孤儿等特困儿童档案材料上报到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针对各乡镇民政办上报的档案材料,逐人入户核实信息。二是加强孤儿等特困儿童信息录入系统的管理。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信息的录入和信息更新,确保及时准确地将新增或变动的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完善孤儿等特困儿童档案资料。健全完善已享受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且年满18周岁的儿童信息档案,要求档案内容明细清楚,条件符合,在校就读的孤儿等特困儿童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生证方能继续享受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并做到一式两份、一人一档,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和乡镇民政办各留存一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工作人员为组员,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孤儿等特困儿童进行核实,超出年龄和不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一律及时清退,停发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同时,对孤儿等特困儿童的监护人实行跟踪检查,采取暗访和明察的方式,看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对孤儿等特困儿童补助资金在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并接受纪委、财政、审计等监督。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我县孤儿等特困儿童保障对象较多,而相应的监督管理及跟踪服务人员不足,对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到位。在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只有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到位,使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才能更合理地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支持理解政府的工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继续加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让政策深入民心,使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
2.加强队伍建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艰巨,工作内容繁琐,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加强队伍建设,尤其是要扩充基层工作人员队伍,确保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县切实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由于孤儿数量是动态管理,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是根据上一年度孤儿数量测算安排,测算数量与实际发放数量有少量误差,资金使用率达不到100%。
泸西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