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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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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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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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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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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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关于泸西县社会工作人员持证补贴发放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泸西县民政局关于泸西县社会工作人员持证补贴发放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设立背景及目的:为全面提高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考取证书的积极性,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经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奖励。。
项目设立依据: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经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奖励。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由州级下拨。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规定:持证社会工作人才经费,获得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由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奖励。所需经费全部由州级下拨。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概括描述年初预算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可在附件中列示,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1。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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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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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名称 |
绩效标准 |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
绩效标准类型 |
绩效指标值数据来源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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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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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优 |
其他 |
2020年发放持证社会工作人员1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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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优 |
其他 |
全面提高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
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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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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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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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完成2020年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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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说明 |
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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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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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持证人数 |
17人 |
证书 |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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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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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人均受益标准(按照证书等级) |
2000元 或1000元 |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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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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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持证社工经费 |
稳步提高 |
《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
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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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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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
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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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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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持证社工满意度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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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绩效自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五)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职责职能划分,泸西县民政局积极组织社工考取社工证书,加强对持证社工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持证社工队伍建设,提升持证社工能力水平。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接受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及统计纪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在开展泸西县持证社工项目绩效评价中,为确保绩效自评的科学性、真实性,确保实施项目的最大效益化,泸西县民政局随机抽取5个持证社工对该项目从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等多方面进行自评,各项基础数据均真实、合法、有效,依据清楚、情况明白,现场走访抽查结果能够充分体现评价的意义。
(二)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积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要评价手段。持证社工补帐发放项目绩效评价要求,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对持证社工补帐发放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三、绩效自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自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云办发〔2010〕15号);
5.《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6号文件;
(二)绩效自评价方法
:图形等级量表法。
(三)绩效自评价指标体系: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四)绩效自评价抽样:随机走访持证社工了解调查项目执行情况。
四、绩效自评价结论
(一)绩效自评价综合结论
泸西县持证社工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3 |
100% |
过程 |
20 |
20 |
100% |
产出 |
35 |
34 |
100% |
效果 |
30 |
28 |
100% |
合 计 |
100 |
95 |
100% |
在表下叙述本次绩效自评价的综合评价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概述,并列表(如下表)说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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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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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持证社工人数 |
15人 |
已完成 |
完成15名持证社工补贴发放工作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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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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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人均受益标准(按照证书等 |
2000元 或1000 |
已完成 |
省州配套2.212万元,县级财政未配套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持证社工补贴标准 |
稳步提高 |
未完成 |
近年来省州未提高配套资金标准,且县级无力配套资金。 |
社会效益指标 |
全面提高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
得到改善 |
已完成 |
提高泸西县持证社会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考取证书的积极性 |
|
满意度指标 |
持证社工满意度 |
≥99% |
已完成 |
持证社工满意度超过99%。 |
(三)绩效自评与自评价差异分析
全面分析绩效自评与自评价评价结果、评价程序、评价内容等方面的差异。
五、绩效自评价情况分析
绩效自评价分析应从投入、产出、过程、效果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分析到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内容涵盖在二级指标中。每个指标的分值和扣分原因说明在附件中表述。评价分析应进行提炼和总结,避免简单的将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罗列。评价分析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扣分原因说明。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在该项目实施中,泸西县民政局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队,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培训指导、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执行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