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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7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农村特困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泸西县民政局农村特困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认定、管理、资金发放工作,每月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农村特困人员395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规范农村特困供养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2020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32元/人•月,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档次发放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文件精神开展农村特困工作,并对新增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进行停发,努力做到“精准认定”及时纳入。

  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全年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对预算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民政局按户通过“社银一体化”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年共计发放4702人次、发放金额431.38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

  2.项目完成质量。

  全额发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专项资金,共计4702人次431.3884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全面保障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根据《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0〕30号)文件要求,确定了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并同照料服务人100%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要求照料护理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2.设立专用账户,每月均按时足额通过“社银一体化”发放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

  (二)存在的问题

  1.集中供养率较低,大部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其主要原因是本人不愿意离开熟悉的地点和街坊邻居或兄弟姊妹不愿意其集中供养。

  2.分散供养人员管理难度大,分散供养人员居住地相对分散,生活水平参差不齐,给日常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其它服务保障监管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大集中供养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集中供养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做好监护人员的思想工作,进一下提高集中供养率。

  2.加强对特困人员的日常走访探视,监督监护人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监护和生活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