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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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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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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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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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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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价报告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原大队、原村公所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设立背景及目的:由于1984年区、乡体制改革和2000年村公所改村(居)民委员会,伴随岗位变动及人员增减,导致部分改革前担任过小乡、管理区、小公社、大队、村公所正副党支部书记、正副乡长、正副大队长、正副主任、文书等职务人员的离职和落选,并且部分在岗多能的离职人员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了,为切实从政治上关心原大队、原村公所和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从经济上关心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的生活,充分激励和调动全县广大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建功立业的进取精神,特设立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
项目设立依据:1.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对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2.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云发〔1990〕28号文件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云人发〔1991〕36号);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4.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02〕10号);5.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10〕8号);6.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6〕8号);7.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8.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全年预算资金42.7万元,财政配套资金42.7万元,其中上级配套资金7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5.7万元,2020年度实际支出资金40.72万元,确实按标准发放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
(三)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泸西县有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对象90人,平均补助标准377.04元/月,每月发放补助资金33933.33元,年发放资金407200元。泸西县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按月足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批复(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概括描述年初预算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可在附件中列示,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1。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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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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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类型 |
绩效指标名称 |
绩效标准 |
指标值(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 |
绩效标准类型 |
绩效指标值数据来源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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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中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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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优 |
其他 |
2020年初有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对象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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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优 |
其他 |
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问题 |
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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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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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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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目标:1.完成全年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资金筹集发放;2.完成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对象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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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说明 |
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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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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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对象发放人数 |
90人 |
2019年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数据为2019年财政实际支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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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377元/人*月 |
《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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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9% |
《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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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377元/人*月 |
《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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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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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稳步提高 |
《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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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问题 |
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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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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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
可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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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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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对象满意度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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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绩效自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五)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职责职能划分,泸西县民政局负责完成全年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资金筹集及发放工作,同时,对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县级财政根据补贴发放所需资金做好财政预算、差额补足、资金划拨支付等工作。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接受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及统计纪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在开展泸西县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中,为确保绩效自评的科学性、真实性,确保实施项目的最大效益化,泸西县民政局随机抽取30名补贴对象及干部职工对该项目从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等多方面进行自评,同时时时走访补贴对象,了解掌握受益解困、人员动态、满意度等情况,各项基础数据均真实、合法、有效,依据清楚、情况明白,现场走访抽查结果能够充分体现评价的意义。
(二)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积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要评价手段。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资金绩效评价要求,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对泸西县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三、绩效自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自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对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云组发〔1989〕55号);
5.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云发〔1990〕28号文件中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云人发〔1991〕36号);
6.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村干部生活补贴或岗位补贴的实施办法》(云办发〔2000〕10号);
7.省委组织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组发〔2002〕10号);
8.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部分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10〕8号);
9.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6〕8号);
10.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原村公所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
11.中共泸西县委组织部、泸西县财政局、泸西县民政局、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西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泸西县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泸组发〔2019〕4号)。
(二)绩效自评价方法:图形等级量表法。
(三)绩效自评价指标体系: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四)绩效自评价抽样:按30%的比例随机走访补贴对象了解调查项目执行情况。
四、绩效自评价结论
(一)绩效自评价综合结论
泸西县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价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绩效自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5 |
100% |
过程 |
20 |
20 |
100% |
产出 |
35 |
35 |
100% |
效果 |
30 |
27 |
90% |
合 计 |
100 |
97 |
97% |
在表下叙述本次绩效自评价的综合评价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概述,并列表(如下表)说明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对象发放人数 |
90人 |
已完成 |
90人全部落实补贴发放 |
质量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377元/人*月 |
已完成 |
每人每月补贴标准大于等于377元 |
|
时效指标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 |
≥99% |
已完成 |
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
|
成本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377元/人*月 |
已完成 |
做好资金筹集及划拨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高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
稳步提高 |
已完成 |
切实增加补贴对象收入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问题 |
得到改善 |
已完成 |
改善补贴对象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对象满意度 |
≥98% |
已完成 |
补贴对象满意度超过98%。 |
(三)绩效自评与自评价差异分析
全面分析绩效自评与自评价评价结果、评价程序、评价内容等方面的差异。
五、绩效自评价情况分析
绩效自评价分析应从投入、产出、过程、效果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分析到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内容涵盖在二级指标中。每个指标的分值和扣分原因说明在附件中表述。评价分析应进行提炼和总结,避免简单的将指标得分情况进行罗列。评价分析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扣分原因说明。评价分析中对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展开具体描述,问题统一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章中表述。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在该项目实施中,泸西县民政局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人,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工作队,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资金使用、培训指导、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强化资金管理使用。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我局严格执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补贴对象动态管理。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及补贴对象和发放资金精准化,泸西县民政局充分整合局工作人员及87个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对补贴对象时间跟踪管理,对死亡人员及时减员和停发补贴,严格执行动态化管理工作要求。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泸西县原大队、原村公所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与原“村改委”离职村干部定期生活补贴项目没有分为两个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统一实施。其主要原因为:补贴对象较少,而且两类补贴对象均为原村级离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