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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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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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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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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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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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泸西县民政局2020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40号)以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民政事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22号)精神,为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稳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成果,县、乡、村三级按规定数量配齐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
2.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切实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补贴,为稳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成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供资金支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政策规定,领会绩效评价文件精神,认真对待、切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 组织实施。
由泸西县民政局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及民政协理员的工资发放及日常业务培训工作。
4. 分析评价。
精心组织,有序推进。2021年7月23日以前,项目单位认真做好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的数据资料,详细填报自评有关报表。2021年7月23日,项目单位将《项目绩效评分表》、《自评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泸西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8.21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泸西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68.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9人,民政协理员87人的工资、保险、代理费及业务培训支出。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执行,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的用途安排资金支出。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3.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预算执行率=(全年执行数168.21万元/全年预算数484万元)=35%,分值10分,自评分3.5分。
2. 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产出指标50分,指标数6个,民政协理员获补对象数87人,社会救助工作者获补对象数19人,获补对象准确率100%,获补覆盖率100%,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自评分50分。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按照预期目标完成对87个村级民政协理员以及19个社会救助工作者的工资、保险按时足额发放。满意度指标10分,指标数2个,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自评分10分。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带动就业106人,同时有效改善生活状况、通过业务培训,有效提高生产生活能力。效益指标30分,指标数3个,自评分30分。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2020年泸西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总分值93.5分。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此项目制定了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等,明确了考核的方式,定期分析人员工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通过能上能下机制,确保聘用人员胜任岗位,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及时掌握聘用人员工作效能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