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84
-
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24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租赁补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泸西县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租赁补贴)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规范合理发放,让更多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省、州《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保﹝2017﹞30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精神,结合泸西实际核定了泸西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并以此完成每年每季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的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2020年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00户,实际发放366户,超额66户。
2.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在2019年11月至12月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3户家庭的基础上,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核实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初审和一榜公示和复审,纳入202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仍执行原来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人,人均9.50元/平方米/月。
2、将2020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处于轮侯状态且自愿进行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的户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283户,纳入2020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为42元/户˙月。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首先,全面收集资料,明确项目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然后,明确任务要求和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和管控措施;第三,根据项目情况,重点设置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组织实施。
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梳理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产形成情况等。
3. 分析评价。
经过自评,认为泸西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发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支出手续完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从项目整体看,预算资金满足了泸西县保障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发放的需要,基本达到既定目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2020年9月18日《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综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将(红财综发【2020】1号)文件《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96万,调减成60万拟用于2020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的发放。2019年剩余租赁补贴资金205.71万元,故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计265.71万元。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共计34.58万元,具体为:
一是2020年1月补发2019年11至12月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7.47万元366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9万元83户,公租房租赁补贴2.37万元283户。
二是2020年租赁补贴发放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两部分,共发放租赁补贴27.02万元,323户。
2020年全年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12万元47户,其中:1至4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5.9万元47户;5至8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5.66万元45户;9至12月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5.56万元43户。
2020年全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9.9万元276户,其中:1至4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63万元276户;5至8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77万元210户;9至11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0.6万元51户;9至12月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9万元114户。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政策,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发放。
2.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分配下达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60万元。
3.泸西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设立了住建专栏,网址http://www.lx.hh.gov.cn/ztzl/zdlyxxgkzl/gytdsfwzsbc/,专门用于及时对外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等信息。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性住房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2.项目完成质量。
根据文件要求, 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责,遵循“绩效导向、依法评价;科学规范、分级实施;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三个原则,认真开展了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分别从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自评,公租房保障绩效评价自评分均为100分。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20年租赁补贴计划发放300户,实际发放366户,超额66户。我县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列为全县重点项目,县委、县政府专门安排县级领导挂钩包抓,推行“一线工作法”,实施目标倒逼管理,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等方式,使许多技术、推进方法措施在一线得到研究解决,有力推动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县住建局充分整合规划、设计、质监、安监、建管等部门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顺利实施、质量过硬,真正把保障性住房这一“民心工程”建设成“放心工程”;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适时开展稽查、成本控制、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范、高效推进;县委督查室、县效能监察局、县政府办督办科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开展督查,定期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截止2020年12月我县保障性住房已保家庭户数为6499户22746人,租赁补贴在保户数366户437人,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得到有效改善、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较高。我县按照相关要求对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满意度进行随机抽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及时处理回复群众反映信访案件。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0年,泸西县住房保障站在州住房保障科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县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上级年初确定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书,狠抓工作落实,把工作重心从“建”转移到“管”上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全力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站采取取消承租资格、腾退房屋、重新申请变更租赁性质、补缴租金等多种措施,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突出问题全面整治,截至2020年底,共有82余户租赁户因收入、住房条件发生变化退房,因转租(借)原因腾退房屋33户,补缴租金18户,有效促进了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流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保障性住房动态监管有待改进。一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机制难以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往往又多从事临时性工作,收入来源多元化,致使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无法及时核实掌握。二是保障房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相对滞后,特别是由于家庭和个人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困难,骗租、骗购现象难以完全杜绝,对于因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条件的住户,要令其腾退住房,靠住房保障部门做工作或单方采取行政手段力度不足,采取法律手段不仅程序复杂,强制搬出的办法则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致使清退工作处于多难境地。
(三)有关建议
积极探索和完善诚信保证、承诺、担保等制度,特别是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担保机制,每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需要有指定的担保人,担保家庭收入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搭便车”现象,即可同时处罚担保人,从而为家庭收入证明穿上“安全甲”。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严格准入与退出机制,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切实加强租后管理,严格租赁合同,落实管理主体,确保退出机制有效运行。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功能和性质的现象,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对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承租人,给予警告,并向社会通报,退回已承租(购)的保障性住房,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