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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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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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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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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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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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城市低保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泸西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开展城市低保对象管理工作,每月通过“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截止2020年12月全县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958户2618人。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根据保障人员收入、财产及家庭情况等核算家庭人均收入,并按照“差额发放”的方式发放城市低保金,不搞平均发放。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并对新增城市低保家庭进行100%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进行停发,对有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仍在保的进行“备案”,努力做到“精准施保”、严防“漏保、错保”。
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全年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对预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民政局按户通过“社银一体化”足额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全县城市低保户,全年共计发放33498人次、发放金额1268.04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民政局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
2.项目完成质量。
全额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共计33498人次1268.0484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及时审批,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动态管理、资金发放工作,并重点关注因“疫情”不能外出打工人群,通过部门系统数据比对、主动入户排查,全年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6户35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596户811人,实现了应保尽保。
2.设立专用账户,通过“社银一体化”实现“低保资金”封闭运行,做到了低保资金每月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
(二)存在的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核算,虽通过入户核查、“泸西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能核查出大部分家庭情况,但由于核对平台核对范围的局限性,仍存在一部分在保人员隐瞒收入、财产情况。
2.基层民政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全县87个村(居)委会均配备了民政“协理员”,但由于基层事务繁忙,多数“协理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导致对业务不熟练、政策把握不准,家庭情况核实较慢的现象。
(三)意见和建议
1.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