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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8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2020-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泸西县2020-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冬春救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州级下达中央自然灾害(冬春)救助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0〕61号)及县政府资金分配的批复,我县下达了29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需完成的绩效目标有: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啪应急预案 》等规定,支持做好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 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礴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二)泸西县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补助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我县主要发生主要遭受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全县受灾人16.14万人,因灾死亡0人、伤病0人,紧急转移安置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528.02公顷,成灾面积10721.48 公顷,绝收面积2806.54公顷;倒塌房屋1户2间,损坏房屋 576间;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41亿元(其中农业损失2.39亿元)。我县在冬春期间将重点对1.7万余人次进行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现依据州分配我县290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全额拨付到位,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甚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和灾后民房恢复等救助。

  面对严重灾情,县委、县政府组织一切力量,调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根据各乡镇上报灾情,经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会商研究,拟将《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泸财联发〔2021〕5号)下达我县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200万元安排各乡镇,专项用于解决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 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礴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预留90万元作为备用救灾资金。

  补助费用分别下拨,中枢镇补助20万元、向阳乡补助30万元、三塘乡补助20万元、永宁乡补助25万元、午街铺镇补助15万元、金马镇补助20万元、旧城镇补助30万元、白水镇补助40万元。资金及绩效目标同时下达到各有关乡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资金已于2020年1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资金及绩效目标同时下达到各有关乡镇。目前已划拨资金200万元,预留90万元作为备用救灾资金还未划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6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的有关规定,专项用于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6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要求,按时拨付,专款专用。经上报及了解未发现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按文件要求时限分配下达给辖区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乡镇能及时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礴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确保因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 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指标逐项分析)

  1.产生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据指标。根据各乡镇上报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于2021年1月8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资金分配给辖区各有关乡镇。

  (2)质量指标。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根据救助标准及时救助受灾困难群众,资金下拨率及资金使用率达100%。

  (3)时效指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1月8日经向人民政府同意下拨资金,按照《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泸财联发〔2021〕 5号 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4)成本指标。第一批下拨救助资金200万元,总计投入290万元救助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指标。通过及时的下拨救灾补助资金,保障了灾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 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礴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2)社会指标。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妥善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无重大负面舆情及事件。

  (3)生态指标。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4)可持续影响。通过2020年的救灾资金补助和完善各项应急救援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县救灾应急救援能力。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在执行绩效目标过程中未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现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自评,我县将对2020年的冬春救助工作及相关补助经费的使用。确保全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确保不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或省级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目前无此项问题。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冬春救灾资金290万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