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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38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25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0号),下达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62.44万元,结合我单位2020年度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资金62.44万元,均为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其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7.44万元,应急救灾经费暨应急资金5万元;款项分别用于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专项资金和应急救灾经费暨应急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生命为第一要务,坚持防灾与减灾并重,坚持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按照“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的思路以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稳步开展以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10项重大措施为重点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提高全州防灾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

  2. 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55%;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等县由州级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州、县市配套资金比例的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此项惠民工作落实到位,截止2020年底,泸西县3乡5镇,购买居民住房保险达到9万多户。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0号),下达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62.44万元,项目资金于2020年11月6日全部到位。

  2.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尽快拨付资金,按照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0年12月30日,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7.44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应急救灾经费暨应急资金5万元预留在2021年使用,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使用率达100%,项目资金使用率92%.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成立项目资金监管小组。项目资金监管小组,由县纪委、财政局人员组成,负责全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按照《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州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0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组织好项目的技术实施、指导和管理,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及具体的管理实施:

  1. 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实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收集乡镇农户情况详细资料,并对社会经济状况及今后发展目标作认真分析。

  2. 建立项目建设公开化,公正化,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3. 建立项目区群众投投保方式及保障制度。

  4.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5. 做好项目痕迹管理,健全各种项目档案。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州级下拨的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7.44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计划完成项目总投资不超57.44万元。

  2.项目完成质量

  进一步增强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全县三乡五镇共投保民房保险合计 90805户,分别为中枢镇投保21572户、三塘乡 5902户、永宁乡5750户、向阳乡7423户、 白水镇12365户、金马镇13357户、旧城镇13366户、午街铺镇11070户,确保了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惠民工作落实到位。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进一步增强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全县三乡五镇共投保民房保险合计 90805户,确保了中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惠民工作落实到位。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轻了自然灾害危害,保障了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住宿安全保障。项目区农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得到保险,解决了住房安全后顾之忧,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由于项目实施内容符合群众意愿,以解决和改善群众基本的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为重点,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项目实施的实际状况与申报目标吻合,可达到预期效果。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做法和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乡镇下设职能小组。把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保障列为重点工作,推动项目建设。

  2.进村入户,开展调研,按照农村居民住房保障需要,组织干部深入村寨进行调研,组织开展好宣传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州、县市两级财政补助政策,从而了解群众要求,倾听群众呼声,做好项目落实工作。

  (二)存在问题

  农村居民防范安全能力有待提升,购买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力度有待加强,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较少,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上需要下功夫,

  力争全县农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得到保险,解决了住房安全后顾之忧,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

  (三)下步工作打算

  认真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完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发动群众,购买农村居民住房保险,为实现全民投保住房保险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中央或省级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目前无此项问题。

  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 月20 日



附件【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