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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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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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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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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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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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文件泸财﹝2021﹞57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工作部署,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泸西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泸政发〔2020〕4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作出自评,现将自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机构设置和在职人员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属于县财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内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设机构1个,核定行政编制数9人,现有在职职工16人,13人为行政人员,3人为工勤人员。
2.部门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2020年重点工作。
(1)抓党政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林草新发展
主要包括:抓政治建设;抓组织建设;抓作风建设;抓队伍建设;抓制度建设。
(2)抓精神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管控工作
一是抽调36名工作人员配合白水镇做好卡点登记管控工作;二是抽调19名工作人员对阳光花地责任区做好排查工作;三是抽调15名工作人员做好全县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及重要栖息地监测监管及巡查工作;四是积极配合桃笑办事处做好职工住宿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巡查排查检查工作全覆盖。
(3)抓精准扶贫,突出生态补偿脱贫惠民生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召开“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扶贫工作推进会、脱贫攻坚百日总攻工作布置会;二是压实责任,全局挂联干部职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每月至少一次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交流;三是严格纪律,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帮扶干部采取电话、短信、微信方式开展帮扶;疫情防控结束后,要带着问题、带着任务真访实访,做实做细每项工作,杜绝“走而不访、访而不实、实而不细”的形式主义;四是加大投入,投资资金1653万元,组织实施10个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国有林区林分质量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五是落实政策,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任务。
(4)抓造林绿化,突出践行绿色发展新思路
工程造林任务圆满完成。严格按照“一手抓精准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确保造林工作圆满完成。投入资金 1.1亿元,完成云南省陡坡地治理工程4000亩,退耕还林5000亩,12500亩通道面山绿化任务,占计划任务的100%。
苗木培育质优量足。全县培育川滇桤木、红椿、海南黄花梨等工程造林、观赏苗木400余万株(工程造林苗木294余万株、观赏苗木110余万株)。苗木长势良好,质优量足,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工程需要。
森林公园总规方案通过国家级批复。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于2017年12月27日获国家林业局行政审批准予设立,2018年12月16日完成授牌,2020年4月27日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经国家林草局批复通过。
积极申报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目前,可研编制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评审,预计12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大评委进行评审。
(5)抓资源管护,突出造管并重护林新举措
一是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二是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三是加强湿地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四是依法治林维护稳定。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森林督查及林地“一张图”工作,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33起,处理违法行为人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4余万元,收回林地3.7公顷,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五是规范发证服务工作。依法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230份,采伐蓄积7160立方米;上报审批林地建设项目20个,面积31余公顷,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02余万元;办理木材运输证225份7010立方米,检疫木材7071立方米、苗木花卉156万余株;全县有专业大户13户,农民林业合作社41个,林业企业37个,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规范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6)抓宣传报道,突出林草生态建设新使命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林草重点工程建设为主线,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保护、林草产业、执法监督、林草科技推广、林草精准扶贫等工作中的各类典型和亮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林草建设成就和典型经验,做到外宣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宣传有延伸,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学习强国采用3条,省级采用6条,州级采用7条,县级采用20条,约稿信息8条。为全县林草保护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着力抓好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结合总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工作思路,对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进行保护和开发。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2)着力抓好造林任务及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高原花园城市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为工作重点,全力推进“森林泸西”,“美丽泸西”建设进程。
(3)着力抓好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创新林业发展思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力争在林下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4)着力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是针对森林防火形势,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理,做好预警监控和应急值守,抓好防火物资储备,做到火患早排除、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群众感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满意度”工作;三是加强林木限额采伐和林地定额管理,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林地;四是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湿地草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五是严厉打击查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整治毁林开荒、乱占滥用林地湿地草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林地湿地草地流失蔓延势头;六是加强对300名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及318名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工作。
(5)着力抓好通道面山绿化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巡查力度、维护新造林区资源安全和治安稳定,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二是加大通道沿线已栽植树木的管护力度,防止人为破坏;三是做好绿化苗木抗旱防冻施肥等保苗工作。
(6)着力抓好其他相关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强化宣传,营造发展氛围;二是加大林草精准扶贫力度,确保挂钩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林草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部门绩效指标设立情况
《泸西县牵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红河州森林防爆目标管理责(2016—2020)年任状》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办发〔2019〕68号)对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绩效目标进行了明确,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绩效指标设立情况如下表:
表1 预算申报绩效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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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评价绩效指标体系设立情况
根据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情况,绩效评价组通过前期对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绩效再评价的调研工作,结合《泸西县牵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红河州森林防爆目标管理责(2016—2020)年任状》和《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办发〔2019〕68号)等文件要求,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重新梳理了本次绩效再评价绩效目标,并细化了绩效再评价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表2 再评价绩效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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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本次绩效指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考虑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1.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3391.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8.67万元。
本年支出4007.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60.03万元,农林水支出239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20.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
本年年未结转10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36万元:主要是2130201行政运行0.03万元,2130211动物植保1.55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0.7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3.78万元包含: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9.74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1.34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62.7万元。
2.资产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新增的每一项资产都按照新增资产要求做到一物一卡,卡片明细到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使用人,以方便过后资产的清查核实,对取得的资产实物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多人经办,每年年初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做好采购预算数,采购时提前做好采购计划,采购实行多人经办、“货比三家”,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年底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核对、处理。
2020年年底资产共计43,954,546.00元,其中固定资产13135072.59元、流动资产30819473.41元。
3.基本支出。
2020年度,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6.07万元,与上年431.60万元对比减少35.53万元,减少8.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各项经费开。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8.27元,占基本支出的22.29%。
4.项目支出。
2020年度,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用于保障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11.90万元。与上年998.28万元对比增加2,613.62万元,增加 261.8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实施项目数量较上年增加。
5.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1)抓党政建设,突出党建引领林草新发展。
(2)抓精神落实,全力做好疫情防管控工作。
(3)抓精准扶贫,突出生态补偿脱贫惠民生。
(4)抓造林绿化,突出践行绿色发展新思路。
(5)抓资源管护,突出造管并重护林新举措。
(6)抓宣传报道,突出林草生态建设新使命。
二、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评审〔2017〕39号)
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13〕46号)
4.《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泸财〔2021〕57号)
7.泸西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泸财〔2020〕16号)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二)绩效自评目的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泸西林业工作,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能职责,规范林业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绩效评价组织过程
(一)评价方法
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部门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质量和效果,为再评价提供依据。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1、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2、实地评价。评价小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绩效再评价。实地评价抽查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均不低于30%,调查问卷回收量不低于100份,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以县级数据得分和实地评价抽查得分各占一定权重综合计算确定。
3、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实地再评价抽样
本次绩效再评价抽样以绩效目标中的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2020年白水镇山黑村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项目、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2020年泸西县经济林果产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等为重点,兼顾考虑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类型涉及地区的分布情况,选取资金量相对较大,每个类型项目均有抽查及项目相对集中的乡(镇)作为实地评价地点。
1、机关单位抽样项目的选取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泸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机关单位的抽样主要根据单位资金支出量及项目实施类别基本覆盖进行选择,选择的抽样项目为: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泸财农经〔2019〕126号)、2020年白水镇山黑村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项目(泸财整合经费〔2020〕261号)、2019年森林资源培育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泸财建经〔2019〕205号)、2020年泸西县经济林果产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泸财整合经费〔2020〕16号)。
2、抽样资金比例
本次抽查资金占部门总支出比例54.33%。其中:(1)基本支出抽查比例为48.26%,抽查基本支出包括了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如办公费、电费、培训费等);(2)项目支出抽查金额比例为55%,其中:项目支出48个,抽查4个,抽查比例8.33%,抽查项目涵盖生态治理、森林资源培育、经济林果产业建设、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等大类项目。
具体抽查统计表见下表:
表4 抽查情况表(万元):
(三)问卷调查 |
1.问卷发放情况
本次绩效再评价的问卷调查设计了针对两类人群的调查问卷。问卷发放的对象为:(A)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人员;(B)社会公众。本次绩效再评价计划回收100份,其中:A类问卷20份,B类问卷80份。
2.问卷满意度设置标准
本次问卷共分部门满意度、公众满意度两类问卷,各设置10个问题,总分为100分。问题1至问题10每题最高得分为10分,每个题目评价量化分的设定为从A、B、C、D依次递减分别为10分、8分、6分、0分。
本次绩效再评价问卷调查满意度标准为:问卷得分≥90分为满意。
本次绩效再评价单一对象满意度=满意问卷份数/有效问卷份数×100%。
最终满意度以各类满意问卷的满意度综合得出,其计算方法为:最终满意度=(A)类满意度×30%+(B)类满意度×70%。
四、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一)绩效再评价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是评价内容的主要表述;“指标解释、指标说明”是评价内容的具体表现,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指标,是评价表的核心部分,不同的层级在具体指标上各不相同;“指标分值”是根据指标在评价中所处的重要性、历史情况、经验数据、不同层级和不同项目等方面而得出的一个理想分值;“评分标准”是标准化的细化,对于达不到标准的扣分;“评价得分”是标准分减去扣分后的实际得分;将各项得分累加可得出最终得分,详见附件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再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投入指标权重占15%,过程指标权重占20%、产出指标权重占35%,效果指标权重占30%。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总分100分。具体各级指标分值详见附件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根据各级承担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评分的层级划分,同一指标涉及多个层级评分的,该指标最终得分按各层级得分算术平均值计算。对通过下发工作底稿能够获取全县汇总数据的指标,按全县汇总数据占70%、抽样数据占30%计算该指标得分,其余指标按评分层级计算打分。具体详见附件一“数据来源”。
(三)指标解释
结合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项目的特点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要求,项目绩效再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设置一份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指标解释”,“指标说明”,“评价标准”,“评价得分”构成。
指标体系中通过问卷调查进行评分的二个指标项的具体评分方法为:
1.经济效益指标:本项考核指标通过B类问卷问题7“您认为泸西县林业草原局积极发展林业产业,是否能够有效带动受益群体人均收入增加?”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满意度标准为:选择 A、B选项为满意,C、D选项为不满意,本指标最终满意度=满意问卷份数/有效问卷份数×100%,满意度的评分按分段模式设置考核标准,具体为:满意度≥90%得5分, 90%>满意度≥80%得3分,80%>满意度≥60%得1分,满意度<60%得0分。
2.社会效益指标:本项考核指标通过B类问卷问题8“您认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内开展林业执法保护工作,是否能有效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满意度标准为:选择 A、B选项为满意,C、D选项为不满意,本指标最终满意度=满意问卷份数/有效问卷份数×100%,满意度的评分按分段模式设置考核标准,具体为:满意度≥90%得5分, 90%>满意度≥80%得3分,80%>满意度≥60%得1分,满意度<60%得0分。
3.可持续影响指标:本项考核指标通过B类问卷问题9“您认为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有效开展林业资源利用保护工作,是否能逐步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满意度标准为:选择 A、B选项为满意,C、D选项为不满意,本指标最终满意度=满意问卷份数/有效问卷份数×100%,满意度的评分按分段模式设置考核标准,具体为:满意度≥90%得5分, 90%>满意度≥80%得3分,80%>满意度≥60%得1分,满意度<60%得0分。
4.满意度调查:本项考核指标通过A类、B类问卷的满意程度进行评分,满意度标准为: 问卷得分≥80分为满意,问卷得分<80分为不满意,本指标最终满意度=(A)类满意度×30%+(B)类满意度×70%,满意度的评分按分段模式设置考核标准,具体为:满意度≥90%得10分,90%>满意度≥80%得6分,80%>满意度≥60%得4分,低于60%为0分。
详见附件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四)再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71个评分项,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本次绩效再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详见附件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评分标准。
(五)绩效自评结论
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目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五、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部门总体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显示,我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生态修复进展顺利工程造林任务圆满完成。严格按照“一手抓精准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确保造林工作圆满完成。投入资金 1.1亿元,完成云南省陡坡地治理工程4000亩,退耕还林5000亩,12500亩通道面山绿化任务,占计划任务的100%。苗木培育质优量足。全县培育川滇桤木、红椿、海南黄花梨等工程造林、观赏苗木400余万株(工程造林苗木294余万株、观赏苗木110余万株)。苗木长势良好,质优量足,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工程需要。
项目支撑后劲更足,积极申报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目前,可研编制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评审,预计12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组织大评委进行评审。
环保攻坚积极推进,投资资金1653万元,组织实施10个建设项目(投资34万元实施大中寨国有贫困林场杨梅基地建设项目,投资130万元实施大中寨国有贫困林场防止水土流失植树造林项目,投资49万元实施贫困村水土流失治理植树造林苗木费项目,投资460万元实施白水镇山黑村乡村振兴苗木储备建设项目,投资90万元实施泸西县大中寨国有贫困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投资300万元实施白水镇红杏村委会、既庶村委会经济林果配套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投资50万元实施中枢镇西华村委会高产水果示范园建设项目,投资60万元实施永宁乡永宁村大永宁村小组林下养鸡产业项目,投资120万元实施白水镇善导村水源保护地治理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投资360万元实施泸西县经济林果产业基地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进一步改善国有林区林分质量及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五是落实政策。严格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目标任务。全县共聘用公益林护林员318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6000元;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公开选聘了生态护林员300名,每人每年护林劳务费为8000元;兑现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治理项目现金补助595万元;兑现2020年权属为集体的国家级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445.1万元,涉及农户52404户(8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0045人增收1068458.83元);兑现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6.5万元,涉及342个集体小组87户(个人)。坚持“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发展产业化”思路,发展林下经济油用牡丹500余亩、灯盏花3200余亩、白芨600亩、围山培植野生菌2200亩,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当地群众就业致富。
资源管护成效显著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认真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治、检疫等各项工作。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6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4.6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预测发生面积4.5万亩,测报准确率98%;种苗产地检疫率100%。依法治林维护稳定。结合森林督查及林地“一张图”工作,依法查办各类林业违法案件33起,处理违法行为人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4余万元,收回林地3.7公顷,有力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2、内控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规程等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二)改进措施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做准做全基本支出预算,做全项目支出预算,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2、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3、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4、完善资产管理,抓好“三公”经费控制。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属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要以促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实施结果奖惩为方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有效应用。
二是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事项。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针对评价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通过加强项目规划和绩效目标管理等方式,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持续推进评价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由各预算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将评价结果与部门决算信息同步公开。
四是逐步完善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融合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管理中的结合应用,积极借鉴绩效评价方法,有效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融合。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附件:1、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2、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评价表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1.xlsx】
附件【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