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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52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8-3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

  泸西县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目 录

  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基本情况表

  三、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评价报告

  四、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五、相关附件

  (一)《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五)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六)报告书确认函

  (七)泸西县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认定表

  (八)调查问卷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R

  项目名称: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 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法人代码:115325270152046710

  支出科目编码:710101

  项目单位: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方式: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R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R         专家组□       评价组□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负责人

保永明

联系电话

0873-6635819

地址

泸西县阿庐大街中段

项目起止时间

2020年1月-2020年12月

计划投入额(万元)

252.0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32.08

实际支出(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232.08

省财政

 

省财政

 

县财政

252.00

县财政

232.08

其他财政资金

 

其他财政资金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值

评分分值

决策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充分性

2

2

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合理性

2

2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2

资金投入

资金预算科学性

2

1.5

资金分配合理性

3

3

过程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3

2.76

预算执行率

3

3

资金使用合规性

4

4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健全性

4

4

制度执行有效性

4

4

绩效自评

2

2

产出

产出数量

实际完成率

10

7.5

产出质量

质量达标率

10

10

产出时效

完成及时性

10

7.5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

5

5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方便生产生活、减少犯罪及车祸发生、提升城市形象

10

8

生态效益

改善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

10

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

10

8.91

合计

100

88.17

三、评价结论

标准分值

优(≥90)

良(90>得分≥80)

中(80>得分≥60)

差(<60)

评价分值

88.17

评价结果

四、评价人员

姓名

职称

单位

签名

吴冬梅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鲁魁

会计师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雷艳红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宋丽君

评价人员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受泸西县财政局的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21年5月对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以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为基础,结合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的现场检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0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创建云南省第五届文明城市工作,始终践行方便群众的服务理念,不断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更优的服务质量和更快捷的运行机制,较好地保证了亮灯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泸西县财政安排2020年度路灯电费预算资金252.00万元,资金划拨至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用于路灯及亮化设施电费支出。

  2.项目资金情况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电费,2020年度支付1-12月份电费232.08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0%。

  3.项目实施内容

  (1)抓好路灯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照明运行正常。今年维修辖区主次街道路灯、路灯控制箱、地埋电缆故障点,处理白天亮灯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损坏的路灯杆。切实提高了路灯照明的覆盖率,使路灯亮灯率达96%以上,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2)全力保障重大节假日期间路灯的运行质量。每逢重大节假日,我局积极组织维修人员对县城路灯及亮化设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检修,确保节日期间路灯运行零故障。

  (3)加强路灯巡查,及时处置故障。针对县城区路灯数量多,覆盖范围广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路灯故障率,我局制定了详细全面的巡查制度,要求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区域内路灯设备进行巡查,对偷盗路灯设备、撞坏路灯、路灯倾斜、人为损坏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力求做到简单故障不过夜、复杂故障不隔天,有效确保了路灯设施的安全运行。

  (4)强化措施,节能降耗。全年根据季节变化,适时调整路灯的开、闭时间,节约电力资源,为城市亮化、美化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加强安全生产,确保路灯使用安全。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特别是在路灯工程施工中,要求全体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认真落实安全成产工作制度,重点抓好电工操作和高空作业车的安全管理,维修路灯时严格遵守带电工作规程,全年没有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率达100%。三是每月不定时对所管辖的路灯,特别是人流量大、繁华路段的路灯进行检测,检查路灯是否漏电,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修复。

  (二)项目绩效目标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项目资金时已设立绩效目标,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细化为: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数量指标

街灯供电数

≥154条

质量指标

街灯亮化率

≥96%

质量指标

预算资金使用率

100%

时效指标

故障处理及时率

≥98%

成本指标

街灯亮化成本

≤252万元

经济效益指标

路灯维护电量节能量率

≥8%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安全事故率

≤0%

重大节日路灯正常运转率

≥96%

生态效益指标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有效提升

安装LED路灯

≥3000盏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

持续提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0%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58号)要求,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收集整理泸西县财政局预算拨付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相关的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上报,自评分值为96分,自评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了解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

  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4.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

  5.《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6.《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泸财〔2021〕58号)。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型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设置

  根据项目特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决策、过程、产出、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并按照15%、20%、35%、30%的权重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范围进行确定。

  “决策”指标由“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6个三级指标和21个评分项,包含21个定性评分项。主要考核项目立项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资金预算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

  “过程”指标由“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6个三级指标和15个评分项,包含13个定性评分项和2个定量评分项。主要考核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自评。

  “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4个二级指标分解为4个三级指标和4个评分项,包含4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成本结余率。

  “项目效益”指标由“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分解为3个三级指标,3个评分项,包含3个定量评分项。主要综合考核项目完工后,是否能方便生产生活、减少犯罪及车祸发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和受益对象满意度。

  (2)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共设置43个评分项,其中9个定量标准、34个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按百分比计算得分,具体评价标准详见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3.评价方法

  本次针对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自评与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进行。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①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②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完成情况表进行审阅,对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③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综合满意度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使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泸西县财政局预算科牵头,云南永盛会计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前期准备:一、评价工作组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研究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工作方案。二、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组织实施:一、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评。组织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评分表和撰写项目绩效报告,并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资料报绩效评价工作组。二、评价工作组进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

  综合评价:整理、分析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的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撰写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决策情况分析

  决策情况指标满分为15分,实际得分13.5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据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项目绩效目标合理,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明确性不足。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合理,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的明确性不足。

  3.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性不足:项目预算资金量252万元,与年度内工作任务所需资金量232.08万元不符。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数为25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32.0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使用232.08万元,资金预算准确率92.10%,资金到位率为92.10%,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指标满分为20分,实际得分19.76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98.80%。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数为25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232.0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使用232.0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2.10%,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项目组织实施方面: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按要求进行绩效自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的实施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相关资料齐全且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建立了绩效自评组织机构,并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及项目特点补充设计个性指标,自评报告格式及内容符合云财绩〔2020〕11号文要求,报送的资料包含部门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件相关资料。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指标满分为35分,实际得分30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5.71%。

  1.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设置产出指标12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9项,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均为75%,质量达标率为100%,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绩效目标是否完成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街灯供电数

≥154条

154条

街灯供电数154条

街灯亮化率

≥96%

96%

街灯亮化率96%

预算资金使用率

100%

92.10%

预算资金使用率92.10%

故障处理及时率

≥98%

95%

故障处理及时率为95%

街灯亮化成本

≤252万元

232.08

街灯亮化成本232.08万元

路灯维护电量节能量率

≥8%

8%

路灯维护电量节能量率8%

保障安全事故率

≤0%

0%

安全事故率发生率0%

重大节日路灯正常运转率

≥96%

96%

重大节日路灯正常运转率96%

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安装LED路灯

≥3000盏

3000盏

街道安装LED路灯3000盏

持续提升城市环境

持续提升

持续提升

城市环境持续提升

群众满意度

≥90%

89%

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为89.10%

  2.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预批复金额为252.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2.08万元,成本结余率7.9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指标满分为30分,实际得分24.91分,占该项满分分值的83.03%。具体分析如下:

  通过现场调查得出,通过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能够方便生产生活、减少犯罪及车祸发生、提升城市形象;持续改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

  通过现场满意度调查,项目实施满意度为89.10%,项目受益者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有待提高。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等方面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及目标进行,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方便生产生活、减少犯罪及车祸发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和自然环境。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县城街灯亮化电费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8.17分,评价结果为“良”。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安排建议

  (一)以后年度预算应用安排建议

  建议财政下拨预算资金前需要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同时按照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工作量)下拨预算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与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契合。

  (二)评价结果公开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了搞好县城美化亮化,切实保障行人、车辆夜间行驶安全,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管好路灯、服务民生为重点,强服务、办实事、惠民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城区路灯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一是注重维护检修再到位,做到有损必修。针对灯杆是否漏电、路灯是否亮灯、控制柜是否正常、地下线缆是否畅通等情况,组织安排维修人员,定点定人,各负其责,切实对县城主次干道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损坏现象及时进行整改。二是注重能源资源再节约,及时调整亮灯时间。杜绝随地乱扔废旧材料,做到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同时对各校园周边等车、人流量比较大的路段路灯亮灯时间及时进行调控,做到因季制宜、因路制宜、因时制宜。三是注重加强路灯维护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要求路灯维护人员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存在问题

  1.申报预算项目时绩效目标指标明确性不足

  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明确性不足:项目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将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与满意度指标设置混淆,满意度指标中的“指标1:维护反应速度≥95%”为应设定为时效指标。

  2.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性不足

  项目预算资金量252.00万元,与年度内工作任务所需资金量232.08万元不符。

  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度不高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计划完成12项指标对应工作,实际完成9项,实际完成率为75%,未达100%。

  4.项目整体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受益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满分为30分,得分24.91分,得分率83.03%,反映出项目整体实施效果有待提高。

  (三)相关建议

  1.对于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问题,建议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的通知“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年初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重点,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2.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有效保障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具体工作,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4.切实加强职责履行,整体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5月30日



附件【附件2-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汇总1.xlsx
附件【附件2-2:泸西县2020年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汇总1.xlsx
附件【附件2-3: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