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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4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4、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2、阶段性绩效目标

  统筹分配、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和急需工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部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工作。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3.6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医疗救助报销条件的群众。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1: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2季度实际支出1584.6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307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支出1584.69万元。

  项目2: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2季度实际支出101,271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201办公费2940元;30211差旅费25,599元;30213维修费-3021301固定资产维修费3300元;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69,432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三、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虽然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人员身份界定难、经费难以保障、信息系统不对称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 7 月 28日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4、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2、阶段性绩效目标

  统筹分配、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和急需工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部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工作。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3.6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医疗救助报销条件的群众。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1: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2季度实际支出1584.6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307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支出1584.69万元。

  项目2: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2季度实际支出101,271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201办公费2940元;30211差旅费25,599元;30213维修费-3021301固定资产维修费3300元;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69,432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三、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虽然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人员身份界定难、经费难以保障、信息系统不对称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 7 月 28日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4、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2、阶段性绩效目标

  统筹分配、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和急需工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部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工作。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3.6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医疗救助报销条件的群众。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1: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2季度实际支出1584.6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307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支出1584.69万元。

  项目2: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2季度实际支出101,271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201办公费2940元;30211差旅费25,599元;30213维修费-3021301固定资产维修费3300元;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69,432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三、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虽然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人员身份界定难、经费难以保障、信息系统不对称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 7 月 28日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

  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4、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健康中国战略、医改工作总体要求,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并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

  2、阶段性绩效目标

  统筹分配、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和急需工作,合理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部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服务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支付方式改革、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改革、医保政策和管理、宣传引导、医保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方面工作。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33.69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51万元。主要用于符合医疗救助报销条件的群众。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上半年收到中央财政资金10.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服务等。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1: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2季度实际支出1584.69万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307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医疗救助支出1584.69万元。

  项目2: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第2季度实际支出101,271元,具体支出如下(按经济支出科目详细填列):30201办公费2940元;30211差旅费25,599元;30213维修费-3021301固定资产维修费3300元;310资本性支出-31002办公设备购置69,432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1: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项目2: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2021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资金保障乏力。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投入医疗救助资金不足,资金来源形式单一,成为制约我县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因素。

  (2)救助效果不尽理想。我县基本实施的是单纯的事后救助方式(凭救助对象出院后出具的住院发票),方式单一、滞后、救助手续救助时效不理想,救助效果差。

  三、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医疗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资金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本级财政投入较小,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还没有开展起来;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全力做好精神病人救助,力保社会安全。目前精神病患者呈现出年龄中年化、症状多样化、分布面积广、文化程度低、生活质量差等特征,已成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导致重大恶性案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我局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加强精神病人综合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泸政办发[2012]49号)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我县辖区内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五、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要提高救助标准。一是给予孤儿对象特殊救助政策,孤儿是城乡居民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这类对象医疗问题已成为供养工作中最大的难题,应区别于其他人群给予特殊救助。二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虽然取得了成效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不足、人员身份界定难、经费难以保障、信息系统不对称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 7 月 28日



附件【附件2-2:泸西县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