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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4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作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泸西县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决策和部署,贯彻“两个至上”工作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加大减灾救灾工作力度,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止6月28日,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其中交通事故4起),共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济损失120.5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2019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6.7%、40%、50%、40.6%,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是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和用途:项目的实施是为更好的完成泸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1.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我州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县市财政承担55%;弥勒、建水、石屏、泸西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金平、元阳、红河、绿春、屏边等县由州级财政承担65%,县财政承担3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州、县市配套资金比例的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此项惠民工作落实到位。截止2021年底,泸西县3乡5镇,购买居民住房保险达到9万多户。

  2.严格按照州、县市配套资金比例的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此项惠民工作落实到位。

  3.根据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审核绩效指标是否充分细化、量化;不能量化的,是否具有可衡量性。根据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以及上传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等相关支撑依据,审核绩效指标与目标的直接相关性。以州财政局和州应急局确定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目标、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部门职责、部门一级项目绩效目标为审核依据。

  二是项目主要内容和范围:对2021年以来泸西县的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资金,采取州、县市财政补助为主、农户自筹为辅的原则,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泸西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55%,县市财政承担45%),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按照州、县市配套资金比例的规定落实所需配套资金,确保此项惠民工作落实到位,截止2021年底,泸西县3乡5镇,购买居民住房保险达到9万多户。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本项目为财政拨款预算项目。

  项目名称为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共94.07万元,主要安排为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2020年度47.035万元;2021年度47.035万元;确保泸西县3乡5镇9万多户农村居民住房购买房屋保险。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我单位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尽快拨付资金,按照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1年6月30日,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94.07万元,47万元用于购买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剩余47.07万元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支付,确保年底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率达100%。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为组织好项目的技术实施、指导和管理,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及具体的管理实施:

  1. 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实地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收集乡镇农户情况详细资料,并对社会经济状况及今后发展目标作认真分析。

  2. 建立项目建设公开化,公正化,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3. 建立项目区群众投投保方式及保障制度。

  4.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5. 做好项目痕迹管理,健全各种项目档案。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单位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度,并使其得到执行。对项目资金监管,成立项目资金监管小组。项目资金监管小组,由县纪委、财政局人员组成,负责全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年度(2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1-2季度开展的项目为1个,名称为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资金安排94.07万元,截至6月底项目支出47万元,完成资金总额的50%, 其余资金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未完成项目原因是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分2批进行投保,上半年投保金额期限至2021年6月份,下半年投保期至2022年6月份,由于资金未能及时划拨到位,导致投保工作有所延迟。

  三、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防范安全能力有待提升,购买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力度有待加强,各乡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较少,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上需要下功夫,力争全县农民群众的住房安全得到保险,解决了住房安全后顾之忧,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稳固;2.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县级配套补助资金,资金保障不及时,导致保险费推迟支付。

  四、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后续工作计划

  认真总结项目实施中的经验,完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发动群众,购买农村居民住房保险,为实现全民投保住房保险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努力,年底支付项目资金完成率达到100%。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全面性原则。绩效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因为,在绩效评价程序的所有环节中,有一个环节没有发挥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环节,也会变得无用或作用较小。

  2.坚持重要性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在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重点项目业务领域。

  3.坚持适应性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与单位实际情况相匹配,绩效评价不能马虎了事,一是单位领导加强了对绩效评价的认识,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带动了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落实,明确了单位职责。

  六、建议和改进措施

  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现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自我评价,评估绩效评价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评价。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 8月5日



附件【号附件2-2:泸西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