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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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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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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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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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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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提纲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提纲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设有:局长1名,副局长4名,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项目科、产业金融科、社会扶贫科,下设泸西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编制。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的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拟订全县中长期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泸西县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负责整乡推进、整村推进、安居房、易地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负责协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及革命老区项目。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单位沟通协调,负责中央和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泸单位定点扶贫的情况收集、台账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抓好攻固提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的总体安排部署,使扶贫工作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转变。压实行业扶贫部门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返贫现象,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实现稳定长效脱贫,真正打好打赢高质量脱贫攻坚战。
(二)落实贫困人口动态滥测工作
认真落实《泸西县贫困人口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贫困人口的监测和管理。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动态监测管理机构,将未脱贫户,已脱贫的低保户、大病重病户、残疾人户、重灾户和非建档立卡户中的“边缘户”作为监测对象。重点关注“两摸底”边缘户435户1638人,脱贫监测户998户4089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认真落实《泸西县贫困对象动态监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管理细则(试行)》建立防控致贫返贫基金,对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和有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实施专项救助,切实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学、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坚决防止返贫。
(三)着力做好项目库建管用
一是依据省州要求、资金到位情况和后续巩固提升需求扎实开展项目库动态调整,不断提高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的科学性、指导性、精准度;二是认真落实“六定”措施要求,把资金定到项目、计划定到项目、审批一次定到项目、公示公告定到项目、责任定到项目、督查考核指向定到项目,全面加强并规范项目库建设管理使用,加快扶贫措施、扶贫项目落地、落实、见效,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四)强化扶贫资金投入
坚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谋划好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积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社会帮扶资金,保障扶贫资金有效投入。
四、部门管理制度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单位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财务审核报批、财产物资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审计及相关项目管理审批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结合单位自身情况制定了《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加强资产管理的制度和规定,资产购置严格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财绩〔2011〕95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6〕100号);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财〔2013〕2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省、州相关财政财务法律、制度、规定和行业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下达文件等。
(二)资金使用合规性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的资金支付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了相关审核、审批,相关的发票、单据完整。
(三)2021年度(第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县级财政预算批复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财政收入14,556,548.12元,其中:基本支出1,455,869.12元,项目支出13,100,679.00元。
支出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基本支出下达1,455,869.12元,第二季度基本支出共计1,420,349.20元,预算执行率为97.56%。其中:人员经费下达1,330,538.12元,第二季度支出1,327,558.15元,预算执行率为99.78%;日常公用经费下达125,331.00元,第二季度支出92,791.05元,预算执行率为74.04%。
项目支出下达13,100,679.00元,第二季度支出共计6,245,597.43元,预算执行率为47.67%,预算执行率低的原因为泸西县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项目持续时间至12月20日,第四季度贴息将于12月20日完成。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计划应完成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偏差原因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2021年1—6月实际支付770.149743万元,支付率10.63%,用于基本支出145.59万元,项目支出624.559743万元,其中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项目2021年1—6月实际支付614.944753万元,支付率47.3%,全部用于支付2018年至2021年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建档立卡户、边缘户在贷款贴息期内给予贴息;2021年扶贫开发工作经费项目2021年1—6月实际支付9.61499万元,支付率95.5%,全部用于支付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项目1—6月份资金支付未达50%,原因主要有:一是项目总资金为2020年年末的估算数,估计2021年放贷1亿为基础申报的;二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中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相关要求,“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今年1年期LPR降低至3.85%,3年期LPR降低至4.35%,因此2021年第二季度贴息金额较之去年相比有所降低。三是部分获贷户提前偿还扶贫小额贷款,导致到户贴息资金减少支付。基础设施类项目资金未由本部门实施。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泸西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果,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认可,但仍存在项目预算申报时调研论证不够充分,预算执行中存在调整;目前扶贫动态事业普遍存在事务繁杂、工作量大、工作实际操作难度较高、高素质专业人员缺口较大的问题。
七、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财政资金绩效工作的各项规定,重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专人负责,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号附件2-1: 乡村振兴局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