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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4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总工会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泸西县总工会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2021年上半年,泸西县总工会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作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中,结合全国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当中,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努力解决职工群众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职工的心里。根据省总办公室下发《云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的通知》和《红河州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中秋国庆送温暖活动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泸西县总工会将在2021年“两节”期间组织开展对在档全国级困难职工、在档省级困难职工、劳模、一线职工、省级部门派驻泸西县驻村工作队员、领导入户慰问结对困难职工进行慰问。

  (二)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的实施是为更好的做好对困难职工帮扶,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的关心。项目资金主要针对对以下群体及个人进行慰问:

  1、对已建档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

  2、元旦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环卫职工

  3、已加入工会、元旦春节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保安员、网约送餐员

  4、省级部门派驻泸西县驻村工作队员

  5、厅级领导慰问结对困难职工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经州总工会研究决定,同意下拨泸西县总工会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资金共182,792.00元(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14,592.00元,省总送温暖资金96,500.00元,州财政送温暖68,700.00元,州总送温暖资金3,000.00元),泸西县总工会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州总工会拨款114,092.00元,2021年2月8日收到泸西县财政局拨款68,700.00元,另外县总工会配套资金50,100.00元。支出情况如下:

  1、在2021年“两节”期间对保安员、网约送餐员、环卫工进行慰问:共计发放慰问金118,800.00元(其中财政资金68,700.00元,县总工会配套资金50,100.00元)

  发放标准:保安员141人*300.00元/人=42,300.00元;网约送餐员45人*300.00元/人=13,500.00元;环卫工315人*200.00元/人=63,000.00元

  2、对相对困难职工1人发放生活救助费3072元,对深度困难职工3人发放生活救助费11,520.00元,合计14,592.00元

  3、厅级领导慰问结对困难职工3人,1,000.00元/人,共计3,000.00元

  4、对省级部门派驻泸西县驻村工作队员4人发放生活救助500.00元/人,共计2,000.00元

  5、对环卫工人315人发放省总送温暖资金300.00元/人,共计94,500.00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慰问标准按照省总工会和州总工会核定的标准进行慰问;

  2、慰问对象必须按照省总工会和州总工会核定的慰问名单和慰问标准进行慰问,严禁张冠李戴,私自变更慰问对象、慰问范围和慰问标准;

  3、慰问金一律采取非现金支付形式发放并及时通知慰问对象、确保慰问对象100%知晓,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实现非现金支付的,必须告知县总工会、州职工服务专项等相关部门,并在支付凭证中予以说明;

  4、各项资金的发放,严格按照《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相关发放、入账凭证建立的事项说明》办理。

  二、年度(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2021年1-2季度开展的项目为1个,名称为2021年元旦春节送温暖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资金安排6.87万元,截至6月底项目支出6.87万元,完成资金总额的100%。

  四、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后续工作计划

  加强资金检查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的专项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几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帮扶资金和送温暖资金,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追回违规资金,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工会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纪检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坚持全面性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因为,在绩效评价程序的所有环节中,有一个环节没有发挥作用,所有起作用的环节,也会变得无用或作用较小。

  2.坚持重要性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在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重点项目业务领域。

  3.坚持适应性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与单位实际情况相匹配,绩效评价不能拷贝,也不能克隆。别人的成功经验,拿过来不一定能用,单位发展的不同阶段、外部环境的变化,绩效评价都要随之变动。通过对绩效评价一定时期的实施,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一是单位领导加强了对绩效评价的认识,对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带动了其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落实,明确了单位职责;三是取得一定的信息基础,信息与沟通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项目绩效评价相关的信息,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六、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应当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现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考评问责力度。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是绩效评价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绩效评价;通过自我评价,评估绩效评价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绩效评价。

  单位名称:泸西县总工会

         2021年8月17日



附件【号附件2-2:泸西县总工会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管理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