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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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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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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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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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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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180万元。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在永宁乡永宁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
在永宁乡笼册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等。
在永宁乡阿朝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该工程在解决群众生存困难的同时,也解决城市用电需求,通过解决群众用电困难问题,进一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健康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保障他们的发展权,逐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它是一个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宏大的社会公益工程,对于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的福利和权益将发生深刻的积极影响。同时可带动项目周边开展产业合作、经济交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基本生存权的宏大的社会公益工程,直接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739户3091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项目绩效目标由镇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从镇属相关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绩效目标跟踪工作队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各项绩效目标顺利实施。
2.组织实施。
财政积极筹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绩效目标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绩效从目标申报到项目实施再到项目完成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并对项目绩效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对存在偏差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由财政所专职人员负责绩效目标日常事务工作,并对绩效目标的进度及时跟进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上报。
3.分析评价。
结合项目上报的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项目实施情况,逐项对照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确保项目绩效评价真实准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9月30日收到批复218548.78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3日支付218548.78元。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设立项目资金管理小组,公开招投标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成员如下:
组 长:张 猛 乡纪委书记
副组长:陶 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锦波 永宁乡农经站站长
陈晓光 永宁乡财政所所长
龚红琴 永宁乡农经站工作人员
朱红英 永宁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赵清宇 永宁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报账做到资金明细、票据齐全、合规合法。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把握资金投向,按照“集中投放,专款专用,项目到村,效益到户”的原则,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帐制,管好用好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项目办,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组 长:李志国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 猛 乡纪委书记
陶 燕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徐长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马锦波 永宁乡农经站站长
陈晓光 永宁乡财政所所长
刘红刚 永宁乡供水办主任
刘跃成 永宁乡项目办主任
龙 梅 永宁乡扶贫专干
张炳全 永宁乡永宁村党总支书记
周云涛 永宁乡笼册村党总支书记
尹文兴 永宁乡阿朝村党总支书记
项目实施必须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执行,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领导小组负责制,做到集中布置,统一规划、统一施工,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进行办理,按工程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确保合格,争创优良,按期完工。
1. 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2. 建立群众监督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所有项目的资金、物资、工程管理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监测评价的职能,加强过程群众监督,对工程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三是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工程管护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该项目建设中,实施工程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开展建设,控制好建设成本,节约工程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内容。
2.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并了解受益村相关代表,一致认为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该项目严格按照预期绩效目标实施完成,达到了预期工程建设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完成进度100%。该项目完成内容为:
在永宁乡永宁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
在永宁乡笼册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等。
在永宁乡阿朝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282块光伏板,型号LR6-600PH-355M、一台逆变器,型号SG100CX(COM1-001)_001_001等。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项目区用电条件,有效增加群众可供用电量,全面解决群众用电困难问题,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供强有力保障。
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项目区将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项目实施,可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经济收入,逐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分明显,其政治、经济意义重大,促进致富效果十分明显,覆盖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739户3091人。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镇积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监管,以资金使用效益为重要评价手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34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该项目的建成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客观公正的对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首先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高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强化绩效目标跟踪分析,规范和改进项目管理。通过项目实施前、中、后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绩效目标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工作机制;揭示项目建设中的问题,规范项目实施。
永宁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附件【2020年永宁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