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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4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时效性
    有效

永宁乡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永宁乡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永宁乡年度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项目经《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泸西县第四批财政涉农资金资金安排的通知》(泸开组[2020]19号)下达项目建设资金14.25万元。经县乡两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规划在永宁乡范围内进行C、D级危房改造3户,其中进行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1户。

  截至目前,项目完成情况为:现已全部改造完工,共计完成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1户,共计补助资金14.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永宁乡范围内进行C、D级危房改造3户,其中进行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1户。项目规划投入资金14.25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的原则,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在本次绩效评价中,永宁乡范围内进行C、D级危房改造3户,其中进行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1户,项目规划投入资金14.25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能使我乡四类人员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真正实现“危房清零”目标,为脱贫攻坚助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前期准备

  在开展本次评价工作中,永宁乡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价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绩效评价。同时,制定相关评价依据,开展评价宣传,组织人员为做好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组织实施

  在评价过程中采取了调查、核实等方法在项目村中对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党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3.分析评价

  项目评价中,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通过项目指标、投入成本、建后效益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得出项目结果为优。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泸西县第四批财政涉农资金资金安排的通知》(泸开组[2020]19号)下达项目建设资金14.25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审核合格后,项目资金分批次已支付14.2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保障到位。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项目的副乡长为副组长,项目涉及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政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二是管理制度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财政扶贫资金乡(乡)级财政报账制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政发〔2018〕140号等制度和相关财务办法要求执行,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即设专户、建专帐、定专人。同时,资金拨付除坚持按项目计划、工程进度和质量分阶段验收拨款外,还坚持部门、乡相关领导联审制,项目单位先做事、后报帐,从而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防止了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是跟踪检查到位。财政所、项目办、乡纪检等相关中心、办公室全面参与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把专项资金的执行、拨付、管理作为监督的重点,从事后监督管理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上来,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尽量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避免和减少损失,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为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必须“统一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发放”,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物资的使用、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清查,随时掌握物资的库存、使用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二是建立专账专人管理,防止挪作他用;三是严格保障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避免领导干扰。

  1. 严格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中共泸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全面、全过程将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建前、建中公示、建后公告,并做好档案材料收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2. 严格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条件。工程验收,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3. 实行进度监测制。项目建设建立监测机制,准确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好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

  4. 严格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完备项目建设资料,公告公示制、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达到管理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筑牢上级、监察审计、部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五道防线”,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严格实行项目验收制。扶贫资金实施的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审计报告》为验收通过的必要依据,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条件。此外,还应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作为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环节,由上级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6. 严格实行项目移交制。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实行项目移交制度,由乡人民政府向项目村办理移交手续。乡、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使用管理,让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在该项目建设中,实施工程严格按照上级划拨资金开展建设,控制好建设成本,节约工程投入,尽可能以较少的投入完成预期内容。

  2.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相关部门现场调查、核实,并了解受益村相关代表,一致认为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永宁乡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项目的建设,圆满完成了预期规划的建设内容和任务,达到了预期工程建设效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共投入资金14.25万元,共计完成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1户。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推进团结进步示范村发展,让项目区3户13人贫困人口能直接受益,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加快全乡脱贫致富进程。项目实施后切实增加项目区群众收入,并在当地起到示范带动辐射效应,降低群众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群众的农业生产种植效率,提高种植水平,增加经济收入,为脱贫攻坚助力。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我乡积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重要评价手段。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8〕134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绩效评价结果采取“四个相结合”加以应用,即: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相结合,与通报、报告和公开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客观公正的对永宁乡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房屋改造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该项目建设中,为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我乡积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培训,严格保证项目正常进行,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完善组织管理

  在该项目实施中,我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抽调拆建办及下乡工作组、村委会相关责任人为成员,专门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培训指导、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2.严格制度,完善措施,实施合同制管理

  为使该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我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生产合同等。同时,委托乡拆建办负责整个项目技术指导的工作,从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管理依据,有效地促进了项目的顺利进行,杜绝了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

  3.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该项目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中,我乡专门抽调财政所财务人员进入施工管理领导小组中,按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确保项目资金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保证财务核算真实、合法,会计报表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同时,在项目资金划拨中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

  4.加强检查,严格监控,完善工程质量管理

  为保证该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实现工程建一件、成一件、发挥一件效益的目标,在施工中,我乡专门成立了工程技术组,负责对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各类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控制,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做到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由于监督有力,各级配合密切,未发生因工程质量产生的返工现象,资金得到合理的利用。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特别说明的问题。

 

 

  泸西县永宁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附件【2020年永宁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