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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142
  •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1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永宁乡新冠肺炎防控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0年永宁乡新冠肺炎防控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单位:永宁乡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单位:永宁乡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人:李志国)

  3.项目建设地点:永宁乡辖区6个村委会

  4.项目建设内容:

  新冠疫情暴发,按照规定拨付设备和防控物资、燃油费、卡点自办餐费、防控人员餐费、村委会防控经费等。

  5.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200000元,其中:县级财力(泸财〔2020〕16号)安排分配永宁乡200000元。

  二、项目经济性分析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200000元)

  2020年1月28日,额度收到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经费100000元,2月11日调减65000元,2月12日分别批复15000元、50000元,2月20日,额度收到新冠肺炎防控经费50000元、20000元、30000元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执行200000元)

  2020年3月12日支付5000元,3月26日,支付60000元,4月1日支付40075.52元,4月14日支付3000元,4月17日支付12306元,4月23日支付5000元,4月29日支付22955.5元,5月15日支付51325.78元,5月25日支付337.2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加强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发放对象及工作时间审核关,认真核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工作需要,做到精准发放,要加强物资购买的监督使用。若有资金已发放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发放单位负责追回资金,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县监委从严处理。

  三、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一)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按照文件政策要求对永宁乡属6家村(居)委会共计发放疫情防控经费78000元,支付设备和防控物资65000元,燃油费35000元,卡点自办餐费9117.22元,防控人员餐费12882.78元,共计200000元,年度预算执行率100%。项目绩效产出指标分值为50分,自评分50分。

  (二)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项目效益指标分值为50分,自评分50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由于兑付情况较为复杂,店铺和人数较多,核对相关信息与收集相关材料需要的时间较长,所有防控工作经费已于2020年5月25日全部兑付到位。

  2.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从此次项目实施中总结经验,探索更加快捷简便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五、有关建议

  无

                                        泸西县永宁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



附件【2020年永宁乡新冠肺炎防控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