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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5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附件1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四)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五)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六)工资福利科。(七)劳动保障监察科(泸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八)组织人事科。(九)信访和调解仲裁科。人员情况: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实有在职33人,具体为行政人员18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1人。

  2.单位职能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体系。

  (四)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贯彻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域的社会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并负责拟订相关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泸西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 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人事制度,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和职称评聘管理;二是做好各类招聘工作,为各单位、各行业补充各类紧缺人才;三是加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和各项工资变动审核审批工作;四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认真做好人事代理服务;做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事业单位人员应入档资料的催交、归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扶贫基地(车间)、高校毕业生见习等各项补贴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三是搭建多元化的转移就业平台,通过强化中介企业合作、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抓实“党建+智慧用工APP”推广运用等方式全面推进就业工作;四是落实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五是积极融入和服务泸西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三)着力健全完善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宣传工作;加大对用工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缴纳的监督检查,实现依法征缴,做到应收尽收;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控制基金风险长效机制,完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的“适时、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我县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和谐用工。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的相关办法,落实劳动者权益告知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继续推进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清单管理,落实新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双公示、保证金缴纳、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多项指标达到100%。切实做好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提高效率真正做到投诉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强化劳动仲裁调解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4.部门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具体内容包括: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审核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账簿记录相符。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六)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中专以上财会学历和必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聘任(用)技术职务的会计人员掌握计算机能力应达到铁路初级标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任(聘)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主管人员。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财会部门中任职。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财会部门中任职。

  (八)财会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办理调转手续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代办移交。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预算是制定绩效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并对1-6月份绩效实施情况进行及时跟踪监控,这样能实时掌握项目进度情况。

  三、2021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收入685.81万元,截至9月30日实际拨款收入468.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为1893.63万元,截至9月30日实际项目收入为2063.52万元。

  (二)支出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基本支出为45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1.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56万元。项目支出701.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出务工奖补;建档立卡户培训期间生活、交通补贴;贷免扶补工作经费;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计划应完成情况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偏差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截至9月30日到账2063.52万元。剩余沪滇劳务资金100万元及中央资金第二批预计10月份到账,到账后及时进行各项补贴及相关工作开展。预计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的支付。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一是绩效评价意识不足,绩效管理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绩效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二是会计基础工作做得不够,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单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没有发挥很好效果;三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单位没能建立内审机构,涉及相关工作都依附于财务人员完成,形成完成工作后没有评价,无后续监督考核环节;四是绩效管理评价环境受其上级部门影响比较大。

  六、建议

  (一)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应当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适合我局实际情况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现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内部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通过面向内部和外部定期公开绩效评价相关信息,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及时可靠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更好发挥信息公开对绩效评价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随着现代化进程及信息发展,绩效评价工作已显得十分必要,但该项工作的开展及推进需要单位上下共同学习及努力,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指导及参加专题讲解。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4日



附件【附件2-1: 泸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