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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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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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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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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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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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等11个内设机构。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截止2021年9月30日,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职人员为16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泸西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2021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目标如下:
1.推进林业生态绿县,构建林业生态体系。抓住国家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机遇,积极做好林业项目储备,积极主动与省州林业部门汇报请示,从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入手,争取更多的林业项目到我县落地,组织实施区域城区面山植被恢复绿化、低产低效林改造、石漠化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有林区公路建设、泸西县通道面山绿化工程、云南泸西现代林业生态园建设项目、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泸西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建设项目、泸西县乡村振兴人居环提升改造项目、泸西县石漠化治理工程,泸西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 2. 推进林业产业富县,构建林业产业体系。建立区域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培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以党总支联服务社连龙头企业产业全覆盖模式发展培育林业产业;培育林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努力发展木材精深加工业、特色经济林产业、林下资源开发产业等,构建泸西林业产业体系。
2021年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作如下:
1.工程造林稳步推进。投入资金270万元,组织实施红河州泸西县2021年造林补贴项目和2021年泸西县大中赛国有贫困林场改善生态环境植树造林项目,新增造林面积2700亩。目前,完成招投标工作,计划于12月底前完成造林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为“森林泸西”建设奠定生态基础。
2.苗木培育质优量足。全县培育川滇桤木、红椿、海南黄花梨等工程造林、观赏苗木300余万株(工程造林苗木220余万株、观赏苗木80余万株)。苗木长势良好,质优量足,能够满足全县造林绿化工程需要。
3.加快推进森林公园建设。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367.07公顷。目前,管理服务区252亩用地指标影像图、矢量数据已报县自然资源局,争取年底前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地块。努力将其打造成集科普生态宣传、绿色教育示范、绿色休闲养生等功能为一体的绿色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使其成为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景区、绿色胜地,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4.加快推进石漠公园建设。云南泸西白石岩国家石漠公园规划总面积2826.97公顷。计划实现年内授牌工作。努力将其建设成以岩溶石漠生态观光为特色,集科普宣教、户外拓展和森林休闲于一体的全国精品石漠生态旅游目的地;石漠化科普宣教示范基地;户外拓展运动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与展示基地;红河州度假的新名片;泸西阿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霞客精神”的重要展示区。
5.全力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为建设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庭院,大力倾斜林草项目,全力做好绿化苗木储备工作,助推乡村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不断提高集镇和村庄绿化率。截至目前,投入资金484余万元,储备苗木142余万株;投入资金718余万元,编制项目储备13个(乡村旅游开发项目11个,生态修复项目2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工作。
6.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精神及《泸西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全县共计召开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会议89次,出动车辆157台次1216人,发现排除火灾隐患10起,督查护林员618人次。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8万余条,发放防火安全宣传手册、宣传单、作业本、纸杯20万余份本册,书写、张贴宣传标语66条,对入山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口头宣传2896人次,刷新森林防火宣传碑16块,悬挂宣传彩旗200套,公益广告和案例宣传136次。防火期间,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州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7.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中,第七片区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压实责任,对标任务,紧盯七个专项行动重点内容,第一时间传达精神。按照(泸办通〔2021〕1号 )要求,第七片区在规定时限内,责任领导及时召集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精神,提出要求。第一时间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第七片区全覆盖掌握情况,根据各单位人员配置作出责任区划分。第一时间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动员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分组包干,全力推进工作。第一时间交办任务。对于督查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要求整改到位。发现问题共计111个,整改完成111个,清理建筑垃圾19余吨,裸露垃圾14余吨,污水沟3000米、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场4个。
(四)部门管理制度
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提升工作效率,营造干事环境,树立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其他干部职工应根据局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积极参加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一条 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和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其他干部职工,要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
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其他干部职工,要在会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
第三条 全局中层干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要在会前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安排替会人员,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要求告知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要在会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安排替会人员,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替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要求告知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管理措施。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会议,严格会议请销假登记、会议签到工作;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通报、会风会纪管理工作。
1.部门负责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出现第1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出现第2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局通报;出现第3次的,由人事科向局党组提出人事调整的建议。
2.其他干部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会议,出现第1次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出现第2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由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局通报;出现第3次的,由人事科向局党组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
3.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出现交头接耳、玩手机、会场内随意走动、打电话等行为,维护会场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
第六条 领导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工作纪律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党组书记、局长。因事因病请假、外出报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党组成员、副局长。因事因病需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
3.部门负责人。因事因病需请假2天内(含2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安排负责人员,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
4.其他干部职工。因事因病需请假1天的向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内(含2天)的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并经同意后,书面向局办公室报送请假条。
第七条 领导干部务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不旷工。
第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和违反工作纪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出现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并通报处理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决定执行;出现3次的,由人事科向局党组提出人事或岗位调整建议,若出现不服从调整的,局党组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无故旷工超过15天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目标责任落实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担当尽责,严格落实党组、局务等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任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慢作为、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 局属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发文通报批评,出现第1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出现第2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由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局通报;出现第3次的,由人事科向局党组提出人事调整的建议,若出现不服从调整的,由局党组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其他干部职工,因工作落实不力被上级有关部门发文通报批评,出现第1次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出现第2次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并由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局通报;出现第3次的,由人事科向局党组提出岗位调整的建议,若出现不服从调整的,由局党组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全体干部职工凡是被通报1次的,年终绩效考核扣除总金额的5%;被诫勉谈话1次的,年终绩效考核扣除总金额的20%;被建议进行人事或岗位调整的,年终绩效考核扣除总金额的50%以上。凡是被诫勉谈话或经人事科建议进行人事和岗位调整的,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第四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告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工作开展、重要客情、重要舆情、重要紧急情况等。未按要求报告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被动,或对重要紧急情况迟报、瞒报、漏报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三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部门或领域的重大项目实施、重要工作开展等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按“三重一大”要求,及时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未经报告或集体研究同意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书面发出通知,由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记录,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相关材料存档。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泸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相关事项的通知)泸财【2021】105号文件要求,泸西县林业和草原抽专人负责对各个项目进行深入了解,包括从国家的方针政策、项目申报、审核、项目资金投入、过程管理、实施情况等方面认真听取项目具体实施部门人员的讲解,并对各个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制度建立、档案管理进行核实,从投入情况、过程管理、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跟踪。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本单位项目支出均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并建立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项目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审批,项目实施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采购的项目都严格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年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1-9月财政拨入资金合计19862455.64元,其中专项资金16669574.00元。1-9月支出合计15265850.00元,其中专项资金支出12218469.59元。
(二)支出情况
截止2021年9月底,我单位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17343146.68元,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本单位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泸西县财政局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经费开支包括: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支出、勘界立标及高速路沿线绿化费用支出、办公楼修缮支出、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支出、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支出、大中寨林场生态林修复项目支出、7个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支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12个涉农整合项目(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支出、护林员意外伤害险支出、防火宣传支出、护林员劳务费支出、购买护林员服装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支出等。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上半年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
部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
(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尽管县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同时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新政策新情况不断出现,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降低,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
一是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六、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
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把关“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单位名称(盖章):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号附件2-1: 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