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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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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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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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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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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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
附件2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自评报告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红教联〔2016〕60号)文件规定:“全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助要求,1、执行地区。按云教〔2016〕5号“2016年1月起,全省8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全面实行乡村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要求,我州执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的地区为:泸西县、石屏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
(二)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每年12个月计发,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全县共分设5个档次和标准,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
(三)项目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本项目为财政拨款预算项目。2021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预算拨款10637400元。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
(1)范围对象:向阳乡、三塘乡、永宁乡3个乡公办学校所有(正编)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不满三年未转正特岗教师);中枢镇、午街铺镇、旧城镇、金马镇、白水镇5个镇镇政府所在地以外镇公办学校(正编)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三年内未转正特岗教师)。
(2)实施档次和标准: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全县共分设5个档次和标准:一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70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65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550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在岗乡村教师在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继续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起,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按每年12个月计发,最低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
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健全“实名补助、动态管理”机制。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不进入工资档案,不列入工资统发。实行政府及教育、财政、人社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责任追究。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推进、落实到位。按要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报送相关数据及信息。
二、年度(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全年预算10637400元,1-9月使用8247750元。
2.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已完成。
三、 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无。
四、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后续工作计划
继续严格执行“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的基本要求,健全“实名补助、动态管理”机制。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县严格按照省州政策在乡及以下学校实施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据相关文件精神,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严格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均不享受当月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在岗乡村教师在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以及工伤休假期间继续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
2020年泸西县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共根涉及学校(含校点)115个,其中校点11个,村学校92个,乡学校12个。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教职工1953人,补助金额1223.45万元。
六、建议和改进措施
泸西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县级财政困难,负担重,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前期全额垫付资金,压力较大。同时,实施中超出中央奖补部分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于财力薄弱、百业待兴的泸西来说确实有一定困难。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信念不动摇,开源节流,确保重心,全力保障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确保教师待遇的不断提高。同时,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投入力度,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单位名称:人事科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