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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75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07
  • 时效性
    有效

2020年度疫情防控捐赠资金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0年度疫情防控捐赠资金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截止2020年6月30日,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收到县级新冠疫情防控捐赠资金377.17796万元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支出377.17796元,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因疫情的紧急特殊性,根据捐赠人意愿该项目有使用范围和用途,未设定阶段性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

  1.项目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1.1 2020年2月12日收到泸财〔2020〕15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77.3564万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2 2020年2月20日收到泸财〔2020〕24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27.1001万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3  2020年3月9日收到泸财〔2020〕30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40.167236万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1.4  2020年5月14日收到泸财〔2020〕75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32.5591万元,全部拨付至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1 2020年2月12日收到泸财〔2020〕15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77.3564万元,截止2020年4月30日已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具体支付如下(单位:元):

 

  2.2  2020年2月20日收到泸财〔2020〕24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27.1001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物资设备采购,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具体支付如下(单位:元):

 

  2.3  2020年3月9日收到泸财〔2020〕30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140.167236万元,截止2020年5月31日已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物资设备采购,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具体支付如下(单位:元):



  2.4  2020年5月14日收到泸财〔2020〕75号下达的县级补助资金32.5591万元,截止2020年5月31日已全部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物资设备采购,结余为零,支付进度100.00%。具体支付如下(单位:元):


  二、绩效分析及自评情况

  (一)绩效分析

  1.投入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充分性,项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设立。

  (2)绩效目标合理性情况

  项目虽未设定长期绩效目标和未设定阶段性(年度)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由于疫情防控的紧急性,有经费预算及具体使用计划。

  (3)绩效目标明确性情况

  本项目资金下拨文件有明确的实施范围、使用方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符合疫情资金使用的特殊要求。

  (4)资金分配合理性情况

  由于疫情防控的紧急性,项目资金分配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全部分配到泸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泸西县卫生健康局),用于疫情防控有关的支出。

  2.项目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率

  结合疫情防控资金需求,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实际到位资金377.17796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和计划投入资金比率为100%。

  (2)资金到位及时性

  泸西县财政局按须及时拨付资金377.17796万元。

  (3)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率=项目实际支出/项目到位资金×100%。

  经查资金使用率100.00%。

  (4)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全部支出使用合法票据,无虚列项目成本,均按规定标准执行。

  (5)管理制度健全性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疫情防控的相应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资金使用明细账、设备、物资台账,在疫情紧急期间基本满足了防控工作的需要。

  (6)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实施基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产出情况

  (1)防控物资、设备保障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筹措一次性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消毒液、酒精一次性帽子、防护眼镜、防护面罩、测温枪、移动DR等物资设备。保障了一线医护人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物资以及定点治疗医院的设备需求;购置设备均投入使用,无闲置浪费。防控物资、设备保障率100%,

  (2)车辆、生活等后勤保障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部分用于车辆、生活等后勤保障,在有限的财力下充分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

  (3)宣传覆盖率

  经自评,项目资金用于宣传方面,所制作和印刷的资料全部下发到各乡镇、村、社区,覆盖面100%。

  (4)产出质量

  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不断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县上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以最大程度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健康为工作目标,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 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得到社会认可。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有效杜绝截留、挪用、滞留、浪费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最大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