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决算与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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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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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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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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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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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000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补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 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医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13553”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振奋精神、鼓足干劲,提升能力、攻坚克难,精准发力、奋发作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奋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1. 突出职能优势,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作为,切实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是健全防控机制。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防控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工作防控迅速有效开展。
二是落实保障政策。认真落实保障政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预拨医保基金100万元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开通医保绿色通道,医保经办机构对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单独结算。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医保支付,2020年核酸检测5961人,医保基金支付37.06万元。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延长医保缴费时间,惠及企业184家6239人,为企业减轻负担642万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自觉诚信经营、拒绝涨价、回馈社会,坚决杜绝疫情防控用品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品费用专项检查,确保防控药品、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家,筛查数据2172条。
四是落细防控责任。广泛宣传普及疫情科学防控知识,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督促指导药品配送企业做好相关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保障供应。发放《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告知书》,对医保服务事项实行延缓办、预约办,最大限度减少疫情期间窗口办事人员的流动率和聚集度。协调3家药店向县应对疫情指挥部捐赠口罩474只。开展职工健康状况排查,全面排查掌握职工外出情况、返程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疫情防控捐款4600元,用实际行动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深入社区“大党委”所联系的焰山社区,开展排查、信息登记等工作。
2. 抓实参保扩面,有序推进全民参保。紧紧围绕民生保障,持续巩固和提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任务指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指标和责任到乡镇,明确目标、划定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缴会议、发放宣传材料、微信群推送等方式,全方位、全覆盖进行参保缴费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健康保障和互助共济意识,引导其积极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拓宽征缴方式。积极推行网上缴费、手机APP等便民缴费方式,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提高征缴效率。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缴费服务,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联动,着力抓好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工作,以点带面,合力推动参保缴费。主动与扶贫部门联系,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登记、未参保人员筛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加强对乡镇的指导,提高缴费组织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 聚焦惠民政策,着力提升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医保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全力落实保障政策。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医保待遇,积极做好特慢病管理服务。认真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求,医保类药品严格执行平台采购和“带量”采购,严格规范医药机构药品采购行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的57种药品落地我县惠民,有效减轻患者用药经济负担。大力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规范医疗诊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特慢病待遇保障31211人次,统筹支付1078.41万元。
二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大病、重病患者医疗待遇。2020年1-11月,城乡居民大病统筹保障5707人次,赔付金额1087.9万元。
三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用好用实用到位各项医疗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做到应助尽助。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程序等,严格把控救助申请关、资格评定关、公开公示关、资金管理关等,确保医疗救助受理登记到位、材料审核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大力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即可实现医疗报销、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急难救助功能,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2020年1-11月,实施医疗救助72939人次,救助资金1948.88万元。
四是做实药品采购配送管理。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主线,严格落实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20年预拨药品采购资金175万元用于医疗机构购药周转,全县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省集中采购630批次,审核备案采购261批次,采购药品金额达12115.85万元。
4. 紧抓医保扶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效。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坚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效。
一是贫困人口全员参保。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认真落实参保缴费补助政策,严格按规定资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给予定额补助。定期比对扶贫系统和医保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动态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即缴即保管理,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医保数据维护、参保信息标识等,及时将参保信息交换至扶贫部门,做到数据信息保持一致,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是待遇保障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既不拔高标准、扩大范围,也不降低标准、影响成色,切实做到待遇、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大力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待遇落到实处。2020年1-11月,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普通门诊134066人次,医疗费用449.9万元,报销280.85万元,报销比例62.42%;28种门诊特慢病3223人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70.32万元,报销149.98万元,报销比例88.06%;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12746人次,医疗总费用5993.52万元,报销5438.0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73%。
三是特慢病管理服务有力。用好用足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国家药品目录和待遇政策,做到不降低标准,也不提高门槛。精准筛查特慢病,针对各乡镇排查和医保系统筛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医疗费用较大的患者,以及扶贫系统中健康状况标识为患“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重点人群,认真进行摸底排查和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医务人员通过人员下沉、服务下移的方式深入全县各乡镇“一站式”现场审核办证,特慢病办证由“上跑”变“下办”。大力开展特殊病慢性病政策宣传、筛查、待遇保障等工作,确保广大特殊病慢性病患者能够知晓政策、及时办证、保障待遇。2020年1-11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慢病待遇保障3918人次,统筹支付148.41万元。
四是挂牌作战扎实开展。制定挂牌作战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牌作战和“百日总攻”行动,认真制定“一户一方案”,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成立作战工作领导小组及作战小分队,积极对全县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进行全面排查,适时掌握其医疗费用负担情况。针对医保扶贫监控系统显示建卡户待遇保障不足和挂牌作战发现问题,进行急危重症评定,充分保障贫困人口医保待遇。
五是扶贫预警机制健全完善。针对全县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排查问题户,充分发挥医保系统大数据功能,定期分析研判,适时掌握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排查问题户医疗费用负担情况。针对出现预警,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乡镇,做好入户核查工作的同时,认真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5. 筑牢监管防线,有力守牢基金安全。坚持把维护基金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医保基金管理高效、使用安全。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强化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红线意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关心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2020年共开展集中宣传2次,召开监管工作会3场次,播放宣传标语5000余条次,接受群众咨询1500人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
二是健全完善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基金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经办行为,堵塞经办漏洞,严防基金支付风险。健全日常稽核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印发《泸西县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试行)》,强化对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合法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三是拓展监管路径。从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会员、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18名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互联网监管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主动邀请第三方核查人员对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借助第三方机构专业性、规范性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效能。
四是强力实施监管。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打击欺诈骗保提醒谈话,促使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敬畏法律法规,不越政策红线。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并对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制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整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完善协议内容,严格协议处理。加大医药机构内部用药处方、诊疗选择、收费报销等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骗保行为的产生。强化医保报销审核审查,积极通过智能审核平台、人工审核、现场核对等方式审核审查医保报销。2020年签订医保服务协议72份,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12家,审核门诊处方、病历100余万份,追回及拒付医保基金845.39万元。
6. 深化行风建设,持续提升工作质效。以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医保行风建设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坚持政治引领、问题导向、便民高效、标本兼治、责任落实的原则,准确把握行风建设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筑牢医疗保障行风建设的思想根基,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是优化经办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布统一的医保服务热线,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图。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积极推广电话备案等方式,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大力推行“一窗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事项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行“一站式”结算。抓好经办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2020年1-11月,“一站式”结算享受待遇1212597人次,统筹支付22703.31万元;县外籍人员到我县就医8183人次,统筹支付302.02万元;县籍人口异地就医27615人次,统筹支付6053.33万元。
三是推行“好差评”评价管理。在医保经办窗口推行“好差评”评价管理,做到医保经办窗口量化管理,以评价结果为导向,提高医保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制定《服务窗口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完善窗口服务投诉机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社会投诉监督。
7. 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夯实履职基础。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线,持续提升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有效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制定《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党建统领、服务中心”的总体思路,以“强谋划、强执行、强担当”为目标,聚焦医保重点难点、短板弱项、紧迫事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实践导向,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学习研究、改革创新和狠抓落实的能力水平,推动医保事业创新发展。
二是实施党建“双联双推”工作。按照组织健全、队伍建强、活动经常、制度严肃、业务落实的要求,领导和党员联系非党干部和普通职工,促推党务、政务同业共建,紧扣党务政务职责定位,全面覆盖、分层分责、点面统筹、上下互动、帮带联建、巩固深化,持续推动标准建党、质量建党、效益建党和品牌建党,为医保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是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践行廉洁自律规定,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县实施办法,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参公事业编制2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4,463,42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3,261.6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5.35元,占总收入的0.00%。比去年收入减少8,849,176.62元,原因是项目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640,510.23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023.20元,占总支出的28.78%;项目支出10,426,487.03元,占总支出的71.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去年支出减少8,314,536.87元,原因是患病人数减少,报销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4,023.2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39,833.20元,占基本支出的88.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1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25%。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基本支出预算数5,267,900.00元,决算数4,214,023.20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减少1,053,876.8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3,739,833.20元与年初预算数4,959,700.00元减少1,219,866.80元,主要是2020年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有2人工作调动,从2020年2月起工资不在本单位发放。减少了134,486.9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26,487.03元。占总支出的71%。比去年支出减少8,314,536.87元,原因是患病人数减少,报销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0,510.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4,214,023.20元,占总支出的29%;项目支出10,426,487.03元,占总支出的71%。比去年支出减少8,314,536.87元,原因是患病人数减少,报销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5,00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9,136.16元及行政单位离退休35,868.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29,122.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4%。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10,426,487.03元、行政单位医疗238,260.3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2.300.15元、行政运行2,963,375.15元、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8,7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6,3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266,38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4,14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5.00元,超预算支出4,145.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14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45.00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因机构改革2019成立,故单位无年初预算数,无对比数,2020年发生“三公”经费支出4,145.00元,主要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接待人数共19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4,14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4,14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190.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6,148元增加258,042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差旅费报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482,356.08元,其中,流动资产225,634.21元,固定资产256,721.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4,815.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原因是2020年新购买电脑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不健全。
存在问题原因:对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改进措施: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十五)绩效预算是指由政府部门在明确需要履行的职能和需要消耗的资源的基础上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绩效预算,并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业绩和完成工作的情况。
(十六)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中央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监督索引号53252700276401111
附件【泸西县医疗保障局表20211215034301600.xls】